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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存在主义责任到责任命令——论约纳斯对海德格尔的发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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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大尉 《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 2010年第1期78-83,共6页
自近代工业革命以降,技术的进步使得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存在主义哲学家海德格尔从存在的本体论意义出发探究了现代技术的根源和本质。在分析技术时代危险的基础上,提出了他的基于责任理论的技术批判理论。之后他的学生约... 自近代工业革命以降,技术的进步使得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存在主义哲学家海德格尔从存在的本体论意义出发探究了现代技术的根源和本质。在分析技术时代危险的基础上,提出了他的基于责任理论的技术批判理论。之后他的学生约纳斯仍以"存在"为出发点明确提出责任命令的概念,肯定自然界有其自身的尊严与价值,高扬一种以责任为中心的道德标准,其责任的对象包括自然界和未来人类,继承并发展了海德格尔的思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约纳斯 海德格尔 存在 责任命令 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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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绝对命令”到“责任命令”——汉斯·约纳斯对康德道德哲学的反思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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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国琴 《自然辩证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60-65,共6页
康德以"善良意志"为前提,以"绝对命令"为核心建构了他的实践哲学。由于康德在构建他的道德体系时,重视的是道德原则,忽略了一般的、操作层面上的道德规则的设计,从而导致了其"绝对命令"在道德实践活动中... 康德以"善良意志"为前提,以"绝对命令"为核心建构了他的实践哲学。由于康德在构建他的道德体系时,重视的是道德原则,忽略了一般的、操作层面上的道德规则的设计,从而导致了其"绝对命令"在道德实践活动中并不能像在理论活动中那样强大有力。而在当今科学技术全面统治的时代,康德的"绝对命令"被严重弱化,为此,德裔美籍哲学家汉斯.约纳斯从存在的根基着手对康德的"绝对命令"进行创新与扬弃,提出了适应新的技术时代要求的"责任命令"。约纳斯的以"责任命令"为基础的责任伦理学把视野从人类的现在扩展到未来的地平线,扩展到自然界乃至整个地球生物圈,这样便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拓展了康德的"绝对命令",进一步完善了康德的道德哲学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汉斯.约纳斯 康德 绝对命令 责任命令 责任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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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伦理如何避开人类中心主义和生物中心主义——约纳斯《责任的命令:寻求技术时代的伦理》解读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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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新樟 汪建达 《自然辩证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8期6-10,共5页
存在主义哲学家约纳斯撰写的《责任的命令:寻求技术时代的伦理》是当代环境伦理学的名著,德文版在不到10年的时间里重印了九次,销售了20万册,"责任的命令"成了德国绿党及其同情者的口令。自费希特与黑格尔以来,从未有哪一本... 存在主义哲学家约纳斯撰写的《责任的命令:寻求技术时代的伦理》是当代环境伦理学的名著,德文版在不到10年的时间里重印了九次,销售了20万册,"责任的命令"成了德国绿党及其同情者的口令。自费希特与黑格尔以来,从未有哪一本哲学著作如此大地影响公众生活。本文基于该著的解读,认为约纳斯的技术伦理克服了现代虚无主义,避免了人类中心主义与生物中心主义的纷争,为环境伦理奠定了一个可靠的形而上学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约纳斯 技术伦理 虚无主义 责任命令 人类中心主义 非人类中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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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责令改正与行政处罚制度的分裂、统一与完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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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辛帅 《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4期96-107,共12页
责令改正与行政处罚二者本质同一,都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要求特定行政违法责任主体就其违法行为承担相应行政法律责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意思表示。但是,我国现有立法对二者作出了本质相异的错误认定,且此项认定引发了二者程序规范体... 责令改正与行政处罚二者本质同一,都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要求特定行政违法责任主体就其违法行为承担相应行政法律责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意思表示。但是,我国现有立法对二者作出了本质相异的错误认定,且此项认定引发了二者程序规范体系的二元分裂与二者自由裁量规范体系的二元分裂。这三项问题共同铸成责令改正与行政处罚制度的二元分裂格局。为解决这些问题,应将责令改正与行政处罚合并为一元的行政责任命令,将责令改正与行政处罚程序规范体系整合升级为行政责任命令程序规范体系,将责令改正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范体系整合升级为行政责任命令自由裁量规范体系,从而将内在分裂的责令改正与行政处罚制度整合升级为统一的行政责任命令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责令改正 行政处罚 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命令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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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公务员的“不服从”权利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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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雅婷 《兰州教育学院学报》 2013年第12期149-150,153,共3页
《公务员法》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基础上,为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吸收了我国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其中最大的亮点莫过于第五十四条赋予公务员对上级违法决定和命令的"不服从"的权利。为了使公务员正确实施不服从行为,... 《公务员法》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基础上,为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吸收了我国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其中最大的亮点莫过于第五十四条赋予公务员对上级违法决定和命令的"不服从"的权利。为了使公务员正确实施不服从行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立法意图,本文拟对公务员不服从上级违法决定和命令的行为特征及相关问题进行粗浅的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务员法 不服从 违法命令 程序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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