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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不定额罚金制:从立法建构到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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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安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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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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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南大法学》
CSSCI
2024年第6期92-109,共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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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金融犯罪的立法与司法研究”(项目编号:18AFX012)之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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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不定额罚金制在我国刑法中始终存在,并且在晚近刑法修正中呈现扩大适用趋势,这与学界一直以来的批判态度形成鲜明对立。立法取消罚金数额标准具有加大经济处罚力度的考量,但司法适用中的罚金刑裁量却因缺乏参考线而陷入盲区。事实上,不定额罚金制由立法与司法共同实现明确性,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作为一项以经济制裁为内容的刑罚,不定额制在个案中的具体罚金数额以责任报应为限制,较之定额制更益于达致罪刑均衡、有效预防犯罪。针对罚金刑裁量的现实困境,司法机关可以参照涉案金额或自由刑的刑期确定责任刑,将犯罪人的经济状况作为预防刑情节,通过发布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的方式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从而实现不定额罚金制的规范化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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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不定额罚金制
明确性
责任报应
预防目的
规范化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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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Unquantified Fines
Clarity Principle
Retribution of Liability
Preventive Purpose
Standardized Sentenc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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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1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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