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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抵押人不应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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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侯思怡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S01期125-129,共5页
我国司法实践对未登记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抵押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亦或违约责任认定不一。实践中要求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主要实现路径有二:一是通过“合同的补充性解释路径”将抵押合同认定为债权式物保;二是通过“无效法律行为转换路径... 我国司法实践对未登记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抵押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亦或违约责任认定不一。实践中要求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主要实现路径有二:一是通过“合同的补充性解释路径”将抵押合同认定为债权式物保;二是通过“无效法律行为转换路径”将抵押合同认定为保证合同。由于我国法不承认债权式物保或物权合意,且未登记不动产抵押合同本身不存在物权合意,因此未登记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抵押人不应承担担保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登记 不动产抵押 物权合意 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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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深海活动监管的立法困境及完善——以落实深海活动担保国责任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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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国斌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1期144-159,共16页
深海活动处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底区域,风险高且受到国际法和国内法双重规制。我国于2016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据此对我国主体从事深海活动进行监管。以该法为核心的深海活动监管体系在监管主体与... 深海活动处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底区域,风险高且受到国际法和国内法双重规制。我国于2016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据此对我国主体从事深海活动进行监管。以该法为核心的深海活动监管体系在监管主体与客体、监管依据、监管程序与内容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致使监管实践效果不佳,很难满足未来深海资源开发的要求。我国应借鉴全球监管理论,通过将国家深海活动监管纳入全球深海活动图景,构建我国深海活动多元监管合作体系。在完善路径上,我国需构建中国特色深海活动多元化法治监管格局、夯实履行国际法义务、加强运用法律解释的方法完善深海活动监管法律规范和程序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深海活动 监管体系 担保责任 监管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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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公共教育服务”的担保责任及其实现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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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骈茂林 《复旦教育论坛》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31-38,共8页
近年来我国加快了购买公共教育服务法治化步伐,政府购买服务的法律责任内容及其分类的研究不断取得发展,但对担保等新的责任类型及如何实现并未形成共识。政府担保责任是在以契约方式由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教育服务条件下产生的一种新型责... 近年来我国加快了购买公共教育服务法治化步伐,政府购买服务的法律责任内容及其分类的研究不断取得发展,但对担保等新的责任类型及如何实现并未形成共识。政府担保责任是在以契约方式由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教育服务条件下产生的一种新型责任,构成了实现公共教育服务“提供—生产”职责分离的条件。为此,要在认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契约治理”本质基础上,区分“公共教育服务”与一般服务的属性差异,并由此分析政府购买公共教育服务担保责任的含义和特征,揭示担保责任实现的行动逻辑。行政机关的价值定位对契约关系发展和购买服务效果具有主导影响,担保责任实现需要把握以下策略:处理好调控引导与使用行政优益权的关系,恪守购买服务法治化要求;遵循对价交换原则,为成本普惠、教育质量等担保责任履行提供条件;尊重社会组织真实意志,提高购买服务的契约合意程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教育服务 担保责任 “提供—生产”分离 契约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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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担保中担保人之间的内部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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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圣平 《中国应用法学》 2024年第2期202-205,共4页
法答网问题:混合担保中,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否向其他担保人进行追偿?引言债权人为强化其债权,就同一债权采取多重担保者不在少数,既可能有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也可能有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其中,债务人提供的担... 法答网问题:混合担保中,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否向其他担保人进行追偿?引言债权人为强化其债权,就同一债权采取多重担保者不在少数,既可能有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也可能有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其中,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仅限于以其享有处分权的财产抵押、质押等物的担保形式;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既可以是人的担保(此时的第三人又称保证人),也可以是物的担保(此时的第三人又称物上保证人)。就同一债权并存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的情形,即为混合担保。此种情形之下,担保人之一在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是否可以向其他担保人追偿,是理论与实务中的一大争议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的担保 人的担保 担保责任 混合担保 追偿权 担保 争议问题 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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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的政府责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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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燕 《江苏科技信息》 2024年第2期82-86,共5页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解决了政府职能转移和服务效率问题,但是服务转移会导致责任不清和责任缺失等问题,影响了购买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为了避免服务转移中的责任流失,需明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下的政府责任体系。文章通过研究购买服务中的政...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解决了政府职能转移和服务效率问题,但是服务转移会导致责任不清和责任缺失等问题,影响了购买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为了避免服务转移中的责任流失,需明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下的政府责任体系。文章通过研究购买服务中的政府责任构成理论,分析了政府责任的转变形式,探讨新形势下政府责任构成体系。政府职能转移并非责任转移,而是责任形式的改变。购买服务形势下,政府所承担的责任更多地由提供公共服务的直接责任转变宏观调控责任和论证、评估、监管等担保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服务 购买 市场机制 政府责任 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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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动产司法拍卖瑕疵担保责任的免除
6
作者 王赫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2023年第1期18-35,共18页
司法拍卖中的不动产往往存在质量、面积、房屋朝向等方面的物的瑕疵和用益物权、租赁权等方面的权利瑕疵,如何确定不动产司法拍卖中的瑕疵担保责任成为不动产变价的重要问题。关于不动产司法拍卖瑕疵担保责任免除与否,实践认识并不统一... 司法拍卖中的不动产往往存在质量、面积、房屋朝向等方面的物的瑕疵和用益物权、租赁权等方面的权利瑕疵,如何确定不动产司法拍卖中的瑕疵担保责任成为不动产变价的重要问题。关于不动产司法拍卖瑕疵担保责任免除与否,实践认识并不统一,简单以免责声明将瑕疵承担风险转嫁于买受人的方案颇有市场。不动产司法拍卖瑕疵担保责任的免除不仅要契合实体法上的免责条款、格式条款效力规则,更要在执行法院、被执行人、买受人的瑕疵信息提供和注意义务间寻求合理平衡,以确保发现不动产瑕疵的社会成本最小化。对于不动产司法拍卖瑕疵担保责任免除不能下的具体责任承担,仍应区分权利瑕疵与物的瑕疵,并从执行程序内与执行程序外合理界定拍定人瑕疵担保请求权的行使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拍卖 瑕疵担保责任 权利瑕疵 物的瑕疵 瑕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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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视野下禁止债权让与特约的效力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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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瑞贺 《经贸法律评论》 2024年第3期46-60,共15页
担保人在担保合同中载入禁止让与特约的目的在于固定担保关系,避免其因债权让与受到不利影响。禁止让与特约能否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并对受让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取决于禁止让与之债权的类型以及受让人的主观状态。禁止让与的债权为金钱债... 担保人在担保合同中载入禁止让与特约的目的在于固定担保关系,避免其因债权让与受到不利影响。禁止让与特约能否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并对受让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取决于禁止让与之债权的类型以及受让人的主观状态。禁止让与的债权为金钱债权时,禁止让与特约仅在特约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担保人须向受让人承担担保责任。禁止让与的债权为非金钱债权时,应导入受让人主观状态的分析框架。担保人可以向恶意受让人主张禁止让与特约存在的事实,并拒绝向让与人及受让人承担担保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担保权利 禁止让与 担保责任 债权类型 主观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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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买卖合同的瑕疵担保责任 被引量:11
8
作者 张伟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111-115,共5页
瑕疵担保责任制度产生于罗马法,并为近代大陆法系各国民法所吸收和继承,成为民法债编买卖契约的一项特别制度而加以规定,英美法系国家亦通过判例法加以确认。我国合同法在一般买卖合同一章中规定了瑕疵担保制度,包括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和... 瑕疵担保责任制度产生于罗马法,并为近代大陆法系各国民法所吸收和继承,成为民法债编买卖契约的一项特别制度而加以规定,英美法系国家亦通过判例法加以确认。我国合同法在一般买卖合同一章中规定了瑕疵担保制度,包括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和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两种。这样的体例安排不宜于体现瑕疵担保制度的特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买卖合同 权利瑕疵 物的瑕疵 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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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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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志忠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128-132,共5页
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和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关于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相关规定各具特色,我国合同法关于权利瑕疵担保责任规定有创新之处,但也存在有关违反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后果规定不明确、对出卖人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免... 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和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关于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相关规定各具特色,我国合同法关于权利瑕疵担保责任规定有创新之处,但也存在有关违反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后果规定不明确、对出卖人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免除问题规定得不够全面、缺乏双方通过协议改变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等不足,需要有针对性地对我国买卖合同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制度进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买卖合同 权利瑕疵 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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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出卖人瑕疵担保责任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 被引量:6
10
作者 李伟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112-118,124,共8页
瑕疵担保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关系是传统大陆法系一直所关心的问题。2002年德国债法改革以来,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的区分已经没有意义,出卖人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已经走向融合,同时,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关系也已经... 瑕疵担保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关系是传统大陆法系一直所关心的问题。2002年德国债法改革以来,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的区分已经没有意义,出卖人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已经走向融合,同时,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关系也已经由彼此独立转变为一般和特殊。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违约形态和违约责任与传统大陆法系不同,与德国新债法也有所区别。我国合同法瑕疵担保责任建立在合同法总论的违约责任基础之上,是一种特殊的违约责任,这种特殊性主要体现在救济方式和责任方式的不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买卖合同 瑕疵担保责任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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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旅游合同瑕疵担保责任的建立 被引量:4
11
作者 龚滔 《旅游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18-20,共3页
瑕疵担保责任是指违反瑕疵担保义务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它是买卖合同中的一项法定责任。由于旅游合同是有偿合同,根据公平原则,也应该建立瑕疵担保责任。同时旅游合同还有其特殊性,为了更好地保护旅游者的利益,我国很需要建立旅游合同的... 瑕疵担保责任是指违反瑕疵担保义务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它是买卖合同中的一项法定责任。由于旅游合同是有偿合同,根据公平原则,也应该建立瑕疵担保责任。同时旅游合同还有其特殊性,为了更好地保护旅游者的利益,我国很需要建立旅游合同的瑕疵担保责任。对于如何建立,可以借鉴德国和中国台湾的一些相关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旅游合同 瑕疵担保责任 有偿合同 格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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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买卖法瑕疵担保责任制度的体系建构 被引量:3
12
作者 杜景林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38-43,共6页
若出卖人完成的给付具有瑕疵,则买受人将因此享有一系列的权利,此即通常所称的瑕疵权利。在现代买卖法瑕疵担保责任制度的架构之下,应当针对买受人的瑕疵权利建立一个二级层面的结构体系:其中的第一级层面由再履行请求权构成,具体可以... 若出卖人完成的给付具有瑕疵,则买受人将因此享有一系列的权利,此即通常所称的瑕疵权利。在现代买卖法瑕疵担保责任制度的架构之下,应当针对买受人的瑕疵权利建立一个二级层面的结构体系:其中的第一级层面由再履行请求权构成,具体可以表现为修复和再交付;第二级层面则由被设计成为形成权的解除权和减价权构成。第一级层面向第二级层面的过渡应当通过指定期间机制来完成,但一些特殊的情形,可以免于指定期间。第一级层面上所存在的权利的选择权,应当赋予给出卖人;第二级层面上的权利的选择权,则应当由买受人享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瑕疵担保责任 层面转换 选择权 买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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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重金属污染损害赔偿中的政府环境质量担保责任 被引量:2
13
作者 余俊 高清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7期86-90,共5页
重金属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不仅涉及区域和影响范围十分广泛,而且非常容易诱发,危害极大。为了避免"企业污染政府买单"的不合理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现象,有效解决重金属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问题,确保民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应通过... 重金属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不仅涉及区域和影响范围十分广泛,而且非常容易诱发,危害极大。为了避免"企业污染政府买单"的不合理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现象,有效解决重金属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问题,确保民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应通过建立污染者负担与政府环境质量担保责任的衔接制度来完善重金属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争端解决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金属污染损害赔偿 政府环境质量担保责任 行政解决机制 司法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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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意思表示错误和物之瑕疵担保责任的关系 被引量:2
14
作者 郑冠宇 王洪平 《山东工商学院学报》 2010年第2期92-96,共5页
在我国的法院实务工作中,经常将"意思表示错误"和"物之瑕疵担保责任"二种不同的制度混合适用,并将二者共同作为合同"解除"的依据,这是不妥当的,因此有必要明确这二者之间的关联关系和适用关系。
关键词 意思表示错误 物之瑕疵担保责任 关联关系 适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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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买卖法瑕疵担保责任制度研究 被引量:2
15
作者 卢谌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112-117,共6页
现代民族国家立法、区域立法和国际层面的买卖法,为现代买卖法瑕疵担保责任制度奠定了先进简约的规范理念。现代瑕疵担保责任制度以瑕疵概念为连接点,无瑕疵给付成为出卖人的主给付义务,附随义务亦已实定化,积极侵害债权制度再无存在之... 现代民族国家立法、区域立法和国际层面的买卖法,为现代买卖法瑕疵担保责任制度奠定了先进简约的规范理念。现代瑕疵担保责任制度以瑕疵概念为连接点,无瑕疵给付成为出卖人的主给付义务,附随义务亦已实定化,积极侵害债权制度再无存在之必要,因为任何瑕疵给付的行为均构成义务侵害。在学理认识上,"瑕疵担保说"和"履行说"的论争以"履行说"的全面实现而告以终结。再履行作为买受人的瑕疵权利构成原级履行请求权之延伸,居于优先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瑕疵 再履行 瑕疵担保责任 买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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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之瑕疵担保责任制度的发展及其在我国《合同法》中的定位 被引量:3
16
作者 严之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60-67,共8页
物之瑕疵担保责任制度旨在平衡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利益,自罗马法以来物之瑕疵担保责任制度就独立于债不履行责任。近年来,以德国为代表的债法改革改变了此责任在民法体系中的定位。德国新法打破了特定物教条,将给付无瑕疵之物纳入义... 物之瑕疵担保责任制度旨在平衡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利益,自罗马法以来物之瑕疵担保责任制度就独立于债不履行责任。近年来,以德国为代表的债法改革改变了此责任在民法体系中的定位。德国新法打破了特定物教条,将给付无瑕疵之物纳入义务违反的覆盖范围,借德民第437条转引一般给付障碍法的模式统合了瑕疵责任及债之不履行责任。反观我国《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与德国新法一样,均受国际统一私法文本及英美法的启发,在减价、损害赔偿及再履行义务的配置上,较前述德民第437条的精细层次性安排更为"一般",瑕疵责任与一般违约责任统合度更高。鉴此,可作如下判断:我国《合同法》上并不存在独立的物之瑕疵担保责任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之瑕疵担保责任 义务违反 违约责任 统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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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服务提供者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研究 被引量:4
17
作者 齐英程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76-83,共8页
随着人类社会进入大数据时代,市场对高质量数据服务的需求呈现迅猛增长态势,而在数据服务质量存在瑕疵造成数据服务接受者损失的场合,因数据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处于模糊状态,数据服务接受者缺乏有效救济途径。数据服务行业的长远发展... 随着人类社会进入大数据时代,市场对高质量数据服务的需求呈现迅猛增长态势,而在数据服务质量存在瑕疵造成数据服务接受者损失的场合,因数据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处于模糊状态,数据服务接受者缺乏有效救济途径。数据服务行业的长远发展取决于数据服务提供者和接受者间能否实现有效的利益平衡,合同法上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制度为此种平衡的实现提供了基础。明确数据服务合同中质量瑕疵的认定标准、服务接受者得以主张的救济方式以及相应的免责机制,能够实现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制度这一传统合同法规则在大数据时代的更新,在现行法体系内为解决数据服务质量瑕疵引发的法律责任和救济问题提供兼具效率与可行性的技术路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服务提供者 瑕疵担保责任 认定标准 救济方式 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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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的违约归责原则与买卖合同瑕疵担保责任评析 被引量:1
18
作者 杨德敏 郑丽莹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2003年第4期67-70,共4页
随着对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认同,新《合同法》借鉴并接纳了英美法系的合同违约归责原则,即严格责任原则。根据严格责任原则,只要买卖标的物物上或权利存在瑕疵,出卖人就必须承担责任,因此《合同法》规定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没有任何法律上... 随着对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认同,新《合同法》借鉴并接纳了英美法系的合同违约归责原则,即严格责任原则。根据严格责任原则,只要买卖标的物物上或权利存在瑕疵,出卖人就必须承担责任,因此《合同法》规定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价值。但《合同法》对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符合《合同法》总则鼓励交易的原则,有其独特的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法 违约归责原则 买卖合同 瑕疵担保责任 过错责任 严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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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登记不动产抵押合同中抵押人的责任——《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46条的理解与适用 被引量:4
19
作者 任成印 何凤娟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4期44-49,56,共7页
不动产抵押合同包括设定抵押权的约定与设立抵押权的合意两项内容。前者为债权合同,后者则为物权合意。在未办理抵押登记时,抵押权虽未有效设立,但设立抵押权的约定这一债权合同的效力不因此受影响。依据有效的抵押合同,当主合同的债务... 不动产抵押合同包括设定抵押权的约定与设立抵押权的合意两项内容。前者为债权合同,后者则为物权合意。在未办理抵押登记时,抵押权虽未有效设立,但设立抵押权的约定这一债权合同的效力不因此受影响。依据有效的抵押合同,当主合同的债务人到期未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虽然不能依据抵押权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有权请求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抵押人的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登记义务和损害赔偿责任,其中损害赔偿在可归责于抵押人的原因导致不能登记时产生,系在抵押财产价值范围内的连带赔偿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抵押登记 担保责任 违约责任 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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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担保责任理论体系研究 被引量:2
20
作者 董春华 《兰州学刊》 CSSCI 2008年第8期119-122,118,共5页
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是产品诉讼的重要依据,是产品侵权责任的重要补充,是产品召回的配套制度。产品质量担保责任分为明示担保责任和默示担保责任,其在判断上有不同的标准。不管是合同担保责任还是法定担保责任,其归责原则都是严格责任,但... 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是产品诉讼的重要依据,是产品侵权责任的重要补充,是产品召回的配套制度。产品质量担保责任分为明示担保责任和默示担保责任,其在判断上有不同的标准。不管是合同担保责任还是法定担保责任,其归责原则都是严格责任,但生产商有一定抗辩,如消费者擅自改装产品、误用产品等。美国、加拿大产品质量担保的理论和实践对中国产品质量担保立法有重要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产品质量 担保责任 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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