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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票据质押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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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菁华 《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3年第1期61-62,共2页
票据是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是现代经济交往中的一种重要的支付结算手段,是典型的要式货币证券,代表着票据权利人一定的财产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在票据质押上赋予债权人的只是行使票据的... 票据是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是现代经济交往中的一种重要的支付结算手段,是典型的要式货币证券,代表着票据权利人一定的财产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在票据质押上赋予债权人的只是行使票据的权利上,并非票据的所有权。正确分析解决票据担保所产生的问题,将会对实际工作产生重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票据质押 法律效力 支付结算 要式货币证券 票据权利人 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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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研究参考》主要栏目及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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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研究参考》 1996年第K0期41-41,共1页
关键词 经济研究 代号 电子旅游 货币证券 市县经济 速度预测 保险价格 对外经济联系 集团投资 物资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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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名词解释(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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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1994年第5期47-48,共2页
经济名词解释(二十)1.生产要素市场:这里的"生产"是指"社会生产",即人们利用生产工具改变劳动对象以适合自己需要的过程,也就是人们创造物质财富的过程。这是人类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在这一生产过程中,除了必要的生产资料外... 经济名词解释(二十)1.生产要素市场:这里的"生产"是指"社会生产",即人们利用生产工具改变劳动对象以适合自己需要的过程,也就是人们创造物质财富的过程。这是人类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在这一生产过程中,除了必要的生产资料外,还离不开资本、劳动力、技术、土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名词解释 房地产开发 外汇市场 市场主体 生产要素市场 资本证券 土地使用权 货币证券 房地产二级市场 场外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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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债券市场发展的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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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易宪容 黄瑜琴 +1 位作者 李薇 肖滔 《证券市场导报》 北大核心 2004年第2期51-56,共6页
香港地区同中国内地紧密的经济联系决定了香港债券市场的发展不仅关系到香港地区金融市场的发展,而且也会对内地债券市场产生重要影响。
关键词 债券市场 香港 外汇管制 企业债券 市场机制 二级市场 CMU 货币债务证券结算系统 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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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证券的概念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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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艇》 1994年第1期28-29,共2页
一、证券的概念 所谓证券,指的是以证明或设定权利为目的所作的凭证,主要用来表明证券持有人有权按券面规定的条件取得权益。按是否有价分,可分为“有价证券”和“无价证券”;从法律角度上看,可分为“有价证券”和“证据证券”。在“证... 一、证券的概念 所谓证券,指的是以证明或设定权利为目的所作的凭证,主要用来表明证券持有人有权按券面规定的条件取得权益。按是否有价分,可分为“有价证券”和“无价证券”;从法律角度上看,可分为“有价证券”和“证据证券”。在“证据证券”中,有一种具有特殊效力的证券,被称为“免责证券”。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概念与分类 有价证券 证券持有人 非上市证券 证券交易所 货币证券 公司债券 资本证券 商业票据 政府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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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型Token发行的监管范式转变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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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超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119-133,共15页
证券型Token发行(STO)的出现与兴起,是对缺乏监管制约和价值支撑的首次代币发行(ICO)所掀起的数字资产新业态浪潮的反思与修正,是创新业态回归金融基本逻辑、寻求与既有法律体系相协调的具体表现。域外以美国为代表的监管机构在现有证... 证券型Token发行(STO)的出现与兴起,是对缺乏监管制约和价值支撑的首次代币发行(ICO)所掀起的数字资产新业态浪潮的反思与修正,是创新业态回归金融基本逻辑、寻求与既有法律体系相协调的具体表现。域外以美国为代表的监管机构在现有证券法律框架内,通过适用投资合同分析框架判定数字资产法律性质,以利润获取方式作为判定新型数字资产是否构成证券予以监管的标准。STO存在技术优势和监管合规之间的内生悖论,STO在我国相对严格的金融监管理念下"名存实亡",这种内生悖论的破除需要在保障国家金融主权的前提下有条件地接受制度变革。STO的本土化适用应以宏观审慎和微观行为监管并举的取向看待证券型数字资产在金融机构中的存在方式,以股权众筹的技术选择预留出证券型数字资产在非金融机构中的创新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券型代币发行(STO)数字货币 金融监管 投资合同 股权众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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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伪造、变造金融工具犯罪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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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新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6年第3期48-51,共4页
在现代商品经济条件下,金融工具作为社会资金的融通手段和信用关系的载体,日趋显得重要,已成为金融市场的基本构成要素。为了维护金融工具的公共信用,确保经济秩序,世界许多国家都把伪造支票、股票、信用卡等金融工具的犯罪规定在刑法中... 在现代商品经济条件下,金融工具作为社会资金的融通手段和信用关系的载体,日趋显得重要,已成为金融市场的基本构成要素。为了维护金融工具的公共信用,确保经济秩序,世界许多国家都把伪造支票、股票、信用卡等金融工具的犯罪规定在刑法中,予以刑事处罚。我国也在《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中规定了伪造有价证券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并确定了比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更重的法定刑。但是,伪造、变造金融工具的犯罪依然明显增加,作案数额也越来越大,危害十分严重,这值得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为此,笔者针对刑法理论和实践中提出的有关问题,以金融学为底蕴,并比较各国关于伪造、变造金融工具犯罪的刑事立法,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伪造、变造金融工具犯罪做些法律思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工具 伪造有价证券 变造金融票证罪 犯罪对象 货币证券 伪造信用卡 刑事立法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 《决定》 破坏金融秩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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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出版社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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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 北大核心 2004年第21期15-15,共1页
关键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规文件汇编(2003.4.28-2004.8.31)》 中国金融出版社 《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从货币市场走向资本市场》 姜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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