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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对银行实施的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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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米尔.伯树特
董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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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黑龙江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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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北方经贸》
1996年第4期56-5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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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三、对贷款业务的监理 在对贷款进行检查时,首先要看贷款政策。随着检查的逐步深入,要盾其具体的实施过程是否与贷款政策相符。一家银行的贷款政策取决于它所从事的贷款业务种类,以及它的市场战略。比如一家银行座落在农业区,那么它放的农业贷款就比较多,就需要制定有关农业贷款的策略和贷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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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货款期限
监理人员
银行检查官
不动产
危险货
贷款政策
高层管理人员
法律手段
财务状况
市场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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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37.12
[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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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筹资成本问题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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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贵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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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河北省乐亭县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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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福建财会》
2002年第3期26-2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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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企业
经营筹划
筹资成本
资金筹集
货款期限
货款协议
货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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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75
[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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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温州市推出职工住房政策性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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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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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外房地产导报》
1996年第11期43-4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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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为了积极稳妥地推出职工住房政策性抵押贷款,支持和扶持职工购建住房,温州市房改办推出总规模为5000万元的职工住房政策性抵押贷款。 自改革开放以来,温州市已形成了职工出资、政府扶持、统一联建的住房投资新体制。19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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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住房政策
出职
温州市
抵押贷款
货款期限
住房基金管理中心
住房抵押
总规模
微利房
南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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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93.3
[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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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发放中期流动姿金贷款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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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聂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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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农发行秦皇岛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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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北金融》
1998年第4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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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首先,应合理界定贷款期限。中期流动资金货款的期限为一至二年(含三年),货款期限长,相应风险也大。银行在贷前要对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等条件做综合考虑,以满足企业经常占用的流动资金需要为目标,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不能为增加罚息收入而人为缩短贷款期限,也不能不考虑各类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而不顾贷款条件,任意放宽贷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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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贷款期限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动姿
货款期限
中长期稳定性
经营需要
经营周期
贷款条件
合理界定
信息收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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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32.4
[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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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武汉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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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职工贷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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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外房地产导报》
1997年第19期53-5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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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城区(含东西湖区和汉南区)正式户口,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参加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3)有合法的房地产权属证件或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或批准建房的证件及其它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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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
资金管理中心
武汉市
住房公积金制度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借款人
房地产权属
货款期限
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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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93.3
[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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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票据质押担保应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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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孟昭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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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玉田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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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工业会计》
2001年第8期40-4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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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所谓票据质押担保,是指出质人根据《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以汇票、本票、支票为质物,向债权人担保,保障其债权实现的行伪。为确保担保债权有效实现.笔者就票据质押担保应注意的问题谈以下意见。一、应注意质押票据的限制条件根据《票据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如果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就表明了该票据失去了流通性,持票人(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再转让票据的,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出票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那么,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是否可以质押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票据法司法解释》)第五十三条规定:'依照票据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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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担保法
票据质押担保
票据法
质押票据
质押手续
货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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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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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对实施《贷款通则》的几点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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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明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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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北省房县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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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农村金融》
1995年第12期31-3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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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于1995年7月27日颁布了《贷款通则》,《贷款通则》的实施,对规范贷款行为、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贷款质量,加速信贷资金周转等,具有重大意义。笔者通过学习《贷款通则》,结合金融工作实际,在此谈点浅见。 一、《贷款通则》的实施有利于银行提高自身经济效益。《贷款通则》要求把银行贷款效益放在首位,要求借款人必须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为了解决专业银行长期代垫资金发放委托贷款的问题,通则对委托贷款进行了明确规定,指出:委托贷款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贷款收取手续费,不得代垫资金。为了解决专业银行发放贴息贷款贴息资金长期不能到位的情况,通则要求贷款贴息应当坚持谁确定谁贴息的原则,应贴补的贷款利息,由利息贴补者直接补偿给借款人。为确保银行贷款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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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借款人
贷款通则
货款管理
货款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借款合同
经济效益
专业银行
企业法
银行信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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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32.4
[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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