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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陕甘宁边区的货物税政策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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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滔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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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税务》
1989年第2期54-5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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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货物税是陕甘宁边区最早征收的一个税种。1937年秋季就在边区的张家畔和定边两地设置征税机关,征收了盐税和货物税,但征税品目很少,仅限于烟、酒、迷信品和牲畜四种。当时,为了休养生息,整个税收收入大约只占边区财政收入的15%,绝大部分开支是依靠外界支援。1941年1月皖南事变以后,国民党政府停发了八路军、新四军的抗日经费,并严密封锁边区,使外援完全断绝,边区财政经济因而遇到极大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边区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克服困难的措施,其中之一就是修订货物税条例,扩大征收范围,加强货物税的征收工作。从这时起,增加财政收入,缓解财政困难,就成为边区货物税政策的一个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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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货物税条例
必需品
边区货物税
陕甘宁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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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12.9
[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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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晋绥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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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严映辉
刘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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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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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税务研究》
1987年第A3期21-24,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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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晋绥革命根据地创建于抗日战争时勰,它包括晋西北、晋西南、绥东、绥南等部分,是华北敌后三大抗日根据地之一。抗日战争爆发后,日军加紧向晋绥地区发动军事进攻。由贺龙、关向应率领八路军一二○师,奉上级指示,开赴晋西北,建立晋西北抗日根据地。山西军阀阎锡山趁火打劫组成围攻抗日武装决死队,企图困死、饿死八路军。国民党政府又借机制造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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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革命根据地
工商业
陕甘宁边区
晋绥边区
解放区
货物税条例
行政公署
营业税
税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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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12.42
[经济管理—财政学]
D922.22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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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旧中国烟税小史(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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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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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税务》
1991年第8期62-6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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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1927年,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后,12月,由财政部公布《卷烟牌照税章程》,卷烟牌照税归各省卷烟税局征收。凡经营烟类,既要领烟酒牌照,又要领卷烟牌照,等于一税两征,引起烟酒商不满。鉴于此,1928年3月,国民政府财政部将卷烟牌照税废止,并修正烟酒牌照内烟类税则,纳入卷烟税,公布《烟类营业牌照税暂行章程》及施行细则。规定,凡售卖中外烟类,一律须向该管各省局或分局缴纳税银,领取牌照。始得营业。营业牌照分为两种,第一种为整卖营业。即凡经营烟类大宗批发业务者,其中又分三等:卷烟厂商之分公司及经理分销处,每季纳税100元:各种制卖土烟店及烟草行,每季纳税40元;经营各种烟类的批发店,每季纳税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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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统税局
财政部
国民政府
货物税条例
烟叶税
酒类税
烟酒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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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12.9
[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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