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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通知的司法大数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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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倩 《市场周刊》 2023年第1期168-171,183,共5页
我国《民法典》未规定应收账款质押通知的效力,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往往将应收账款是否真实存在及应收账款债务人是否知悉质押事实作为争议焦点。应收账款质押通知不是应收账款质权设立的要件,也不是应收账款质权的公示方... 我国《民法典》未规定应收账款质押通知的效力,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往往将应收账款是否真实存在及应收账款债务人是否知悉质押事实作为争议焦点。应收账款质押通知不是应收账款质权设立的要件,也不是应收账款质权的公示方法。应收账款质押通知的效力在于限制应收账款债务人的清偿行为,即应收账款质押自通知应收账款债务人时,对应收账款债务人发生约束力,其不能擅自向出质人履行清偿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应收账款质押通知 应收账款质权纠纷 质押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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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通知的价值评判及立法模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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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文勇 《城市周刊》 2019年第29期118-118,73,共2页
在应收账款质押的法律关系中,应收账款质押通知对于各主体的利益平衡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确立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制度,但未对质押通知的问题作出专门规范设计,本文通过价值分析,以比较法对该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 应收账款 质押登记 质押通知 应收账款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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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通知的法律研究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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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偞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135-153,共19页
应收账款质押通知的法律效力,大陆法系存在生效主义和对抗主义两种立法例,而英美法系则多采取登记主义,质押权利登记后即对第三人(即应收账款债务人)产生约束力,而质押通知仅起到辅助提醒功能。基于对我国司法实践的考证,我国质押通知... 应收账款质押通知的法律效力,大陆法系存在生效主义和对抗主义两种立法例,而英美法系则多采取登记主义,质押权利登记后即对第三人(即应收账款债务人)产生约束力,而质押通知仅起到辅助提醒功能。基于对我国司法实践的考证,我国质押通知的法律效力与两大法系立法例均有差异,其实质是登记/通知区分主义。体现为质押登记系质权人与出质人之间担保物权生效、对抗要件,而质押通知则使该担保物权对第三人(即应收账款债务人)产生约束效力,限定其清偿行为。质押通知由谁发出、何时发出以及通知形式皆可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担保物权 应收账款质押 质押通知 登记/通知区分主义 次债务人
原文传递
解释论视野下应收账款质押的若干法律问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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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逸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9年第3期85-87,共3页
《物权法》明确规定,应收账款可以出质。应收账款并不等同于债权,有其特定的内涵和范围。中国人民银行的登记办法进而确定,应收账款可以是现在的,也可以是未来的。未来的应收账款并非一概能够质押,至少需要一定的事实基础才能够在现行... 《物权法》明确规定,应收账款可以出质。应收账款并不等同于债权,有其特定的内涵和范围。中国人民银行的登记办法进而确定,应收账款可以是现在的,也可以是未来的。未来的应收账款并非一概能够质押,至少需要一定的事实基础才能够在现行框架下进行出质。可以对应收账款进行打包出质,没有明确规定对第三债务人的通知义务是一个明显的法律漏洞,暂可参照债权让与的相关规定处理。禁止流质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应收账款质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应收账款质押 债权质押 未来应收账款 质押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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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保单质押相关概念问题——与刘祥斌、李良槐二位先生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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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偶见 《上海保险》 北大核心 2004年第2期44-45,42,共3页
刘祥斌、李良槐二位先生于《上海保险》2003年第9期撰文《寿险保单质权设立研究》(下称《刘李文》)对寿险保单质押制度予以探讨,笔者阅后深得启发,然觉文中几处概念理解有误,致其结论有失偏颇。
关键词 人寿保险 保单质押业务 人身保险 质押标的 生存保险 非永久失效保单 保管费用 质权人 有效保单 有效质押 质押止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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