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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质押中的质权设立标准问题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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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课题组 王子杰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2年第3期62-75,共14页
动态质押并非传统意义中的质押模式,其具有的独特动态属性为开拓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盘活资产起到重要支持作用。同时,动态质押面临法律层面的挑战也十分明显,其中质权设立与质权范围是司法裁判中面对的首要难题。司法裁判往往以尊重... 动态质押并非传统意义中的质押模式,其具有的独特动态属性为开拓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盘活资产起到重要支持作用。同时,动态质押面临法律层面的挑战也十分明显,其中质权设立与质权范围是司法裁判中面对的首要难题。司法裁判往往以尊重既成事实,认可权利设置为原则,但该思路并非基于法学理论与司法裁判的考量,而仅是迎合纠纷现状与个案中的利益衡平,由此产生的裁判文书说理逻辑错误、质权设置标准不统一、质物权利表象缺失等问题也就十分明显。鉴于此,从基础理论与审判实践两个层面对质权的设立标准与司法审查标准进行探析,以对举证责任分配、裁判文书制作等提出相应举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态质押 质权设立标准 权利表象 裁判文书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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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质押模式下质权设立问题研究——以理论与审判实务的双重审视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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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子杰 《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1期30-37,共8页
作为新兴担保方式,银行动态质押业务无疑缓解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但动态质押在理论上尚面临两方面难题:动态质物能否设立质权和如何认定质物交付标准。满足物权法意义上“特定的物”属性的动产均可成为质物,理论争议中关于种类... 作为新兴担保方式,银行动态质押业务无疑缓解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但动态质押在理论上尚面临两方面难题:动态质物能否设立质权和如何认定质物交付标准。满足物权法意义上“特定的物”属性的动产均可成为质物,理论争议中关于种类物能否设定质权的观点实际上不会成为质物符合“特定的物”属性的障碍。因动态质押交付手段的特殊性,质物已出质的权利实质与质权人未直接占有质物的物权表象往往不一致,故在认定质物具体交付标准时,应将权利公示作为质物交付标准的必要条件。法院在审理动态质押纠纷案件时,多以认可该担保方式效力为最终裁判结果,但判决中的事实认定与文书说理部分尚存一定问题,不仅弱化了裁判结果的合法性,还会模糊商事主体对质权设立标准的判断。因此,应强化与规范判决书说理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态质押 质物交付 质权设立标准 裁判文书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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