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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终身监禁适用中“特别重大损失”的界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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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世友
周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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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安徽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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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1年第1期27-31,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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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古代的法制与秩序:从‘清官’到‘青天’的司法秩序”(13JJD820017)
安徽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研究扶持与强化项目“刑事指导案例完善之司法伦理融入”(yfc100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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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立法中针对贪污、受贿犯罪适用终身监禁采取“数额+损失”的双重标准量刑模式,这一改进有利于准确配置刑罚量、实现量刑规范化。立法中对于数额标准有较多规范,但是对于何种程度的“损失”能够适用终身监禁则缺乏明确、详尽的规范。“损失”标准的明确对于我国终身监禁规范化适用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首先,损失要素的考量有利于刑罚裁量标准的准确界定。其次,厘清“损失”的界限可以有效应对当前立法中终身监禁“损失”要素的判断与司法适用中存在的界限不明、适用混乱的问题。司法实践中终身监禁适用案例较少,没有形成具有普遍说服力的“损失”认定标准。为此,应从理论层面深化,为终身监禁的适用提供逻辑支撑;应注重司法实践中经验的累积,配合当前案例指导制度,明确终身监禁适用中“损失”的考量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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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终身监禁
刑罚适用
量刑规范化
特别重大损失
贪污、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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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ife imprisonment
the application of penalty
standardization of sentencing
especially heavy losses
crimes of corruption and brib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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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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