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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价金担保权制度的理解与适用——以《民法典》第416条展开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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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抒波 《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1期93-98,共6页
购买价金担保权制度之正当性在于其对已设立浮动抵押的中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缓解和对营商环境的优化。当多个价金债权人竞存时应肯定优先保障自然人债权受偿处理规则,明确价金债权人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支付合理价款取得抵押财产的... 购买价金担保权制度之正当性在于其对已设立浮动抵押的中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缓解和对营商环境的优化。当多个价金债权人竞存时应肯定优先保障自然人债权受偿处理规则,明确价金债权人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支付合理价款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所有权保留制度存在类推适用价金债权制度的可能性,但需对其适用范围予以限定。在肯定"双重身份"规则完善价金债权制度的合理性后,有必要将浮动抵押下限制再抵押条款对价金债权的影响从登记要件主义的判断进路转换为探查价金债权人善意之路径,以保障价金债权人利益的同时兼顾浮动抵押权人的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营商环境 购买价金担保权 优先顺位 动产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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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购买价金担保权的司法适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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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婉琳 陈燚 《全球科技经济瞭望》 2022年第4期72-76,共5页
《民法典》第416条确立了购买价金担保权制度,该项制度作为“登记在先,顺位优先”一般顺位规则的例外,客观上扩大了动产抵押权的范围,体现了物权法定原则在现代化担保法律体系的适度扩张。本文重点研究购买价金担保权的构成要件、适用... 《民法典》第416条确立了购买价金担保权制度,该项制度作为“登记在先,顺位优先”一般顺位规则的例外,客观上扩大了动产抵押权的范围,体现了物权法定原则在现代化担保法律体系的适度扩张。本文重点研究购买价金担保权的构成要件、适用方式及法律效力,通过梳理总结购买价金担保权的规范构造,实现该项特殊动产担保与一般动产担保的体系协调。本文研究目的为了解决该项担保权与其他担保权竞存时的顺位冲突,以期更好实现购买价金担保权的内部法律效果与外部功能体系的融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购买价金担保权 动产浮动抵押权 购置款债权 顺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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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价金担保制度的可能局限及应对
3
作者 陈寿杰 《商业2.0(经济管理)》 2021年第4期0257-0259,共3页
《民法典》第416条确立了购买价金担保制度。根据权利主体的不同,该权利主要区分为出售人的购买价金担保权与融资机 构的购买价金担保权。该制度不触及在先浮动抵押权人的预期担保利益,故对其权益无过多影响。但对固定抵押权人而言,其... 《民法典》第416条确立了购买价金担保制度。根据权利主体的不同,该权利主要区分为出售人的购买价金担保权与融资机 构的购买价金担保权。该制度不触及在先浮动抵押权人的预期担保利益,故对其权益无过多影响。但对固定抵押权人而言,其预期信 用期待会因购买价金担保权设立直接遭受侵害,且无类似浮动抵押权人可对购入动产实现第二顺位受偿及借此提升偿债能力的平衡机 制。此外,对超级优先权的竞相争夺可能动摇担保信用基础、引发道德风险。为应对上述可能局限,须对购买价金担保权的适用范围 作出合理限制,并严格限制购买价金担保权的适用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购买价金担保权 超级优先权 浮动抵押 固定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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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购买价金担保权的超级优先顺位规则
4
作者 高萌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第4期8-11,15,共5页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在动产担保权“先登记者优先”规则之外引入了赋予购买价金担保权的超级优先顺位规则,体现了鼓励融资的价值导向。这一规则有着对抗其他在先登记的担保物权的特殊优先地位,但除了在成立要件上受到严格约束...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在动产担保权“先登记者优先”规则之外引入了赋予购买价金担保权的超级优先顺位规则,体现了鼓励融资的价值导向。这一规则有着对抗其他在先登记的担保物权的特殊优先地位,但除了在成立要件上受到严格约束外,其优先效力也受到留置权等的制约,在实践中更应当注重平衡购买价金担保权人与担保人的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购买价金 担保权 优先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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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价金担保权与所有权保留的竞存
5
作者 李昊原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2年第24期190-192,共3页
购买价金担保权作为《民法典》中一项全新的制度,有存在的必要性,虽然其与所有权保留均有担保价款实现的功能,但二者不可相互代替,而是共同作用构筑起《民法典》的担保体系。所有权保留在满足一定条件时,亦可适用购买价金担保权的相关规... 购买价金担保权作为《民法典》中一项全新的制度,有存在的必要性,虽然其与所有权保留均有担保价款实现的功能,但二者不可相互代替,而是共同作用构筑起《民法典》的担保体系。所有权保留在满足一定条件时,亦可适用购买价金担保权的相关规定,不过对于二者的适用范围,宜限定于在先担保权利为动产浮动抵押中。当所有权保留适用购买价金担保权的规定,与其他购买价金担保权出现竞存时,可准用《民法典》第414条的规定进行排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购买价金担保权 所有权保留 竞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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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416条购买价金担保权之适用风险探析 被引量:1
6
作者 叶雅冰 《仲裁研究》 2020年第4期27-37,共11页
购买价金担保权是新债权人为债务人所购标的物提供价款,而享有的优先于原抵押物上在先担保权益的超级优先权,是我国《民法典》第416条引入的全新制度。购买价金担保权之设立有利于破除在先担保权人之"位势垄断",实现在先担保... 购买价金担保权是新债权人为债务人所购标的物提供价款,而享有的优先于原抵押物上在先担保权益的超级优先权,是我国《民法典》第416条引入的全新制度。购买价金担保权之设立有利于破除在先担保权人之"位势垄断",实现在先担保权人、债务人和新债权人之共赢,促进交易市场的可持续化发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购买价金担保权可适用于动产浮动抵押和动产固定抵押两种情形,具有融资款需与标的物价款一致、10日等候期等特点。然而,由于现行规定过于简单,从三方当事人的角度分别存在债务人转移资产新设购买价金担保权架空在先担保权、在先担保权人盲目增资、新债权人再融资和多重购买价金担保权竞存等风险。本文结合美国法的判例实践,建议对购买价金担保权加以适当的限制性规定,同时建议当事人在投资时审查标的物上担保权益,审慎约定融资目的,留存相应证据以免承担额外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购买价金担保权 超级优先权 再融资 等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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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动抵押权人优先受偿范围限制规则研究 被引量:27
7
作者 李莉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4年第3期43-51,共9页
《物权法》第189条第2款本质上是对浮动抵押权人优先受偿财产范围的限制,但仅凭这一条无法构建完整的浮动抵押权人优先受偿范围限制规则。浮动抵押虽源于英美法系,由于中美两国的浮动抵押权均是一经公示,即享有优先于后成立的固定担保... 《物权法》第189条第2款本质上是对浮动抵押权人优先受偿财产范围的限制,但仅凭这一条无法构建完整的浮动抵押权人优先受偿范围限制规则。浮动抵押虽源于英美法系,由于中美两国的浮动抵押权均是一经公示,即享有优先于后成立的固定担保和一般债权优先受偿的权利,故应以美国法为模板。在构建这一制度时,应区分浮动抵押人是买受人和出卖人两种情况,引进购买价金担保优先制度,完善正常经营买受人优先制度。具体而言,对我国浮动抵押的公示方式和客体范围分析后可知,在我国引进购买价金担保优先制度具有制度土壤,需要根据我国信用状况对美式制度略作微调;正常经营买受人优先制度的完善应聚焦在对"正常经营活动"的解释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浮动抵押 优先受偿范围限制 购买价金担保优先 正常经营买受人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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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浮动抵押制度研究——兼对《物权法》181、189条的评议
8
作者 穆家乐 《铜陵学院学报》 2015年第6期80-83,共4页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颁布以后,《物权法》181、189条移植了浮动抵押制度以及与该制度相伴相随的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买受人规则,但由于对国外浮动抵押制度的研究不够,使得我国浮动抵押的制度设计存在缺陷,浮动抵押制度无法充分...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颁布以后,《物权法》181、189条移植了浮动抵押制度以及与该制度相伴相随的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买受人规则,但由于对国外浮动抵押制度的研究不够,使得我国浮动抵押的制度设计存在缺陷,浮动抵押制度无法充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的问题。对浮动抵押制度深入研究的前提下,厘清浮动抵押制度的概念和特征。在此基础上对《物权法》181、189条进行评议,通过对《美国统一商法典》研究的基础上认为未来我国浮动抵押的制度设计应当引入购买价金担保权制度,以此解决浮动抵押财产的特定物之前已经设定抵押,之后又自成为浮动抵押物,此时两个抵押权竞合情况下的受偿次序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浮动抵押 正常经营活动 购买价金担保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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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破产别除与担保体系的规范衔接
9
作者 齐宏赛 章正璋 《民商法争鸣》 2023年第1期201-220,共20页
此次《民法典》颁布,对担保规范做出较大修正,抽象层面上表现为担保认定的开放性特征和对功能主义立法观的充分借鉴,具体制度层面则在于对于非典型担保和购买价金担保权的承认。上述修正所导致的法体系效应,必将导致别除权适用范围的扩... 此次《民法典》颁布,对担保规范做出较大修正,抽象层面上表现为担保认定的开放性特征和对功能主义立法观的充分借鉴,具体制度层面则在于对于非典型担保和购买价金担保权的承认。上述修正所导致的法体系效应,必将导致别除权适用范围的扩张,此种扩张可分别从显性层面和隐性层面角度予以分析。为防范隐形担保以及保障无担保债权人的利益,《企业破产法》修正应借鉴引入“强臂撤销权”,以担保权公示为基准判断是否构成别除权,未经公示的担保权应认定为普通债权,但以登记簿记载财产权利变动的不动产让与担保除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别除权 强臂撤销权 购买价金担保权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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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动抵押的财产变动与效力限制 被引量:67
10
作者 董学立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63-73,共11页
物权法第181条规定了浮动抵押制度。浮动抵押的突出特征在于抵押财产的可变性。与此相适应,物权法第189条第2款规定了正常经营活动中的购买人不受追及规则,即浮动抵押权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购买人。... 物权法第181条规定了浮动抵押制度。浮动抵押的突出特征在于抵押财产的可变性。与此相适应,物权法第189条第2款规定了正常经营活动中的购买人不受追及规则,即浮动抵押权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购买人。但物权法未就与浮动抵押同样密切相关且更具实践价值的购买价金担保权的效力作出规定,对购买人不受追及规则的植入也并非周到、科学。为此,须借鉴他国经验予以补充完善,构建统一而明晰的动产担保物权受偿次序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浮动抵押 购买人不受追及规则 购买价金担保权 受偿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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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担保物权竞存优先顺位规则的体系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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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佳 《私法》 2022年第3期17-42,共26页
《民法典》改造了所有权保留交易、融资租赁交易、保理交易等交易规则,使之具有实质性的动产担保交易特征。《民法典》第414条第2款的规定使得合同编中的一些动产担保交易适用第414条统一的动产担保物权优先受偿顺位规则成为可能;第2款... 《民法典》改造了所有权保留交易、融资租赁交易、保理交易等交易规则,使之具有实质性的动产担保交易特征。《民法典》第414条第2款的规定使得合同编中的一些动产担保交易适用第414条统一的动产担保物权优先受偿顺位规则成为可能;第2款的担保物权不限于物权编的担保物权,而是包括所有具有担保功能的实质担保物权。《民法典》在很大程度上推进了动产担保权设立方式、公示效力等规则上的统一。竞存的动产担保物权人之间的受偿顺序适用第414条,动产担保物权人与其他权利人(如买受人、承租人等)之间的优先顺位适用第403条。“超级优先权规则”构成动产担保统一受偿顺位规则的例外,其正当性在于拓宽担保人融资渠道且不会对其他交易方的利益造成减损。作为例外规则,“超级优先权规则”的适用范围应受到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产担保 功能主义 登记对抗 优先顺位 购买价金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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