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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窃犯罪中“随身携带财物”的认定
被引量:
4
1
作者
晏维友
蒋薇薇
《中国检察官》
2015年第6期16-18,共3页
"公共场所"和"随身携带的财物"是认定扒窃的两个核心要素。"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解释应当从立法意图和预期后果出发,将"随身携带的财物"解释为"贴身财物"不仅契合法律规定,也便于实务...
"公共场所"和"随身携带的财物"是认定扒窃的两个核心要素。"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解释应当从立法意图和预期后果出发,将"随身携带的财物"解释为"贴身财物"不仅契合法律规定,也便于实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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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扒窃
随身携带的
财物
贴身财物
原文传递
扒窃行为入罪论
被引量:
4
2
作者
董玉庭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3期10-16,共7页
扒窃行为的司法认定存在较大争议,其中扒窃行为是否必须发生在公共场所及扒窃对象是否必须为贴身财物是争议的核心。扒窃单独入罪的立法合理性基础是贴身财物被窃取导致的违法性升高。扒窃的行为类型应该界定在窃取贴身财物,行为是否发...
扒窃行为的司法认定存在较大争议,其中扒窃行为是否必须发生在公共场所及扒窃对象是否必须为贴身财物是争议的核心。扒窃单独入罪的立法合理性基础是贴身财物被窃取导致的违法性升高。扒窃的行为类型应该界定在窃取贴身财物,行为是否发生在公共场所与扒窃行为的认定无关。扒窃价值微小财物的行为能否定罪处罚,刑法第十三条中的"但书"可以作为出罪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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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扒窃
扒窃行为的典型样态
贴身财物
公共场所
原文传递
扒窃犯罪对象之考探——基于法益保护、刑法解释和司法裁判的考量
3
作者
陈伟强
《刑法论丛》
CSSCI
2017年第4期272-293,共22页
扒窃犯罪侵犯的特殊法益是认定扒窃犯罪对象的实质标准,公民人身安全是扒窃犯罪侵犯的特殊法益。行为人只有盗窃被害人贴身财物时,其行为才可能侵犯被害人人身安全,盗窃被害人近身财物的行为不能侵犯被害人人身安全。扒窃犯罪侵犯的特...
扒窃犯罪侵犯的特殊法益是认定扒窃犯罪对象的实质标准,公民人身安全是扒窃犯罪侵犯的特殊法益。行为人只有盗窃被害人贴身财物时,其行为才可能侵犯被害人人身安全,盗窃被害人近身财物的行为不能侵犯被害人人身安全。扒窃犯罪侵犯的特殊法益决定扒窃犯罪对象只能是贴身财物,近身财物不是扒窃犯罪对象。将贴身财物认定为扒窃犯罪对象与扒窃文理解释、目的解释和刑法体系解释结论相契合;近身财物与扒窃文理解释、目的解释和刑法体系解释结论不相契合。司法裁判标准明确、具体的要求决定扒窃犯罪对象只能是贴身财物,近身财物难以满足司法裁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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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犯罪对象
贴身财物
特殊法益
刑法解释
司法裁判
原文传递
题名
扒窃犯罪中“随身携带财物”的认定
被引量:
4
1
作者
晏维友
蒋薇薇
机构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5年第6期16-18,共3页
文摘
"公共场所"和"随身携带的财物"是认定扒窃的两个核心要素。"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解释应当从立法意图和预期后果出发,将"随身携带的财物"解释为"贴身财物"不仅契合法律规定,也便于实务操作。
关键词
扒窃
随身携带的
财物
贴身财物
分类号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D924.35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扒窃行为入罪论
被引量:
4
2
作者
董玉庭
机构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3期10-16,共7页
文摘
扒窃行为的司法认定存在较大争议,其中扒窃行为是否必须发生在公共场所及扒窃对象是否必须为贴身财物是争议的核心。扒窃单独入罪的立法合理性基础是贴身财物被窃取导致的违法性升高。扒窃的行为类型应该界定在窃取贴身财物,行为是否发生在公共场所与扒窃行为的认定无关。扒窃价值微小财物的行为能否定罪处罚,刑法第十三条中的"但书"可以作为出罪的法律依据。
关键词
扒窃
扒窃行为的典型样态
贴身财物
公共场所
分类号
D924.35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扒窃犯罪对象之考探——基于法益保护、刑法解释和司法裁判的考量
3
作者
陈伟强
机构
云南省刑事法学研究会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刑事法研究中心
出处
《刑法论丛》
CSSCI
2017年第4期272-293,共22页
文摘
扒窃犯罪侵犯的特殊法益是认定扒窃犯罪对象的实质标准,公民人身安全是扒窃犯罪侵犯的特殊法益。行为人只有盗窃被害人贴身财物时,其行为才可能侵犯被害人人身安全,盗窃被害人近身财物的行为不能侵犯被害人人身安全。扒窃犯罪侵犯的特殊法益决定扒窃犯罪对象只能是贴身财物,近身财物不是扒窃犯罪对象。将贴身财物认定为扒窃犯罪对象与扒窃文理解释、目的解释和刑法体系解释结论相契合;近身财物与扒窃文理解释、目的解释和刑法体系解释结论不相契合。司法裁判标准明确、具体的要求决定扒窃犯罪对象只能是贴身财物,近身财物难以满足司法裁判的要求。
关键词
犯罪对象
贴身财物
特殊法益
刑法解释
司法裁判
Keywords
the Object of Crimes
Property on One's Body
the Special Interest of Law
Interpretation to Criminal Law
Judicial Adjudication
分类号
D924.35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扒窃犯罪中“随身携带财物”的认定
晏维友
蒋薇薇
《中国检察官》
2015
4
原文传递
2
扒窃行为入罪论
董玉庭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4
4
原文传递
3
扒窃犯罪对象之考探——基于法益保护、刑法解释和司法裁判的考量
陈伟强
《刑法论丛》
CSSCI
2017
0
原文传递
已选择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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