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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数字贸易自由化下的数据隐私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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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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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大学法学院
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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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权》
CSSCI
2024年第5期159-177,共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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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75批面上资助“中国维护全球供应链安全稳定的法治路径研究”(批准号:2024M751358)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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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数字时代,数据跨境自由流动与数字贸易发展相辅相成。由此,作为数据隐私权的内生需求,贸易自由化与数据隐权密切联结,数据隐私保护逐渐成为一项贸易事项。但是,两者间相抵触的规则设定使两者之间存在冲突,并产生了迥异的规则制定。数据隐私权的权利理念为贸易自由化发展提供了指引、评价功能,有利于数字贸易的良性健康发展。理性看待贸易自由化与数据隐私保护间的关系互动,将二者分置于独立体系内是现阶段的合宜选择。数据本地化措施是平衡数字贸易自由化与数据隐私权的有效举措。作为一项数据隐私保护措施,数据本地化措施在贸易法框架下具有正当性。面向未来,为实现数字贸易自由化与数据隐私权保护的共进,各方应以坚守各国国内监管自主权为前提,尊重各国基于其本国国情和个人数据保护考量而采取的数据本地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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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数字贸易
数据隐私权
数据本地化措施
贸易联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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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igital Trade
Right to Data Privacy
Data Localization Measures
Trade Link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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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8.2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D996.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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