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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从“贼杀”到“故杀”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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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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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兰州基地
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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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CAS
2015年第1期55-62,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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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秦汉律与唐律杀人罪立法比较研究"(项目编号:13CFX015)的阶段性成果
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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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秦汉时期"贼"的含义与杀人具有密切联系,其作为犯罪主观心态的含义从"杀人不忌"发展为"贼杀不辜",至晋律中发展为"无变斩击";秦汉魏晋时期,作为犯罪主观心态的"贼""故"并存,唐律中仅见"故"而无"贼","贼杀"演化为"故杀";唐律中"无事而杀"的注释是为将"故杀"与"谋杀""斗杀"区别开来有意而作,汉律中的"贼伤"演化为唐律中的"殴伤"、汉律中的"谋贼杀"演化为唐律中的"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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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贼杀
故杀
秦汉律
唐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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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Zei Sha
Gu Sha
the Laws of Qinhan
the Laws of T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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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6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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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中国古代的故杀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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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闵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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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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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83-89,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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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故杀是中国古代法中的一种杀人类型。相对于另外一种古老的杀人类型谋杀,故杀是较晚出现的一个概念。在更早的时期,与故杀接近的概念是贼杀。西晋张斐对"贼"进行了解释,所谓"贼",是"无变斩击"即突然的暴力杀人。北魏律中出现了故杀。在唐律中,故杀已经完全取代了贼杀。同时,在中国古代法中,故杀又是与斗杀紧密联系的概念,在我们可以看到的古代律典中,故杀一直与斗杀被规定在同一条文中。唐律从概念上对故杀与斗杀进行了界定,并将"斗而用刃"以及先斗殴、后"绝时而杀"两种情形视为故杀。但是在唐代,故杀与谋杀并没有明确的区分。到了明清时期,故杀的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即明清时期仅以主观意图作为区分斗杀与故杀的根据,所以唐代的"斗而用刃"以及先斗殴、后"绝时而杀"这两种情形也可能被认定为斗杀。此外,明清时期的律学家对故杀与谋杀也进行了准确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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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故杀
贼杀
斗杀
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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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gu sha
zei sha
dou sha
mou s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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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092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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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故杀重判略析——以《唐律疏议》为中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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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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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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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1年第3期9-16,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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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唐律》中,谋杀与故杀是两种既有紧密联系,也有深层差异的杀人罪名。与现代法律重谋杀轻故杀不同,唐代对故杀的科刑要比谋杀为重,其根源在于古人对犯罪恶性的特定思维模式。由于《唐律》没有直接言明对故杀、谋杀量刑差别的依据,使得明、清以至近现代的一些法制史学者对故杀在《唐律》中的地位出现了认识上的偏差。本文之写作目的即在于纠正这种偏差,为唐代法制的研究排除一点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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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故杀
唐律疏议
谋杀
贼杀
主观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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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remeditated murder
the Tang code
murder
zeisha
subjective vicio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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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9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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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中国古代“谋杀”概念的形成与演变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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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闵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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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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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66-75,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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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秦汉时期并没有出现对"谋杀"的准确定义。根据西晋张斐的解释,谋杀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杀人、是一种必要共犯。根据唐律的解释,谋杀不再是必要共犯,谋杀也可以是单独犯罪。但是,在唐代,谋杀与另外一种重要的杀人类型故杀并没有明确的界限,因此,谋杀的概念并不明确。明清时期,谋杀在概念上与故杀区分开来、从而谋杀这一概念本身也得到了明确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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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谋杀
贼杀
二人对议
谋状显著
故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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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9
[政治法律—法学]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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