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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犯罪行为对象认定范围的扩展
1
作者
和梅
《人民论坛(中旬刊)》
2014年第3期131-133,共3页
长期以来,我国刑法将"财物"作为贿赂犯罪唯一的行为对象。当前,贿赂犯罪行为发生了很多变化,由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以非财产性利益为内容的贿赂行为成为法律上的漏洞。文章主张重新界定贿赂犯罪的行为对象,以"利益说&qu...
长期以来,我国刑法将"财物"作为贿赂犯罪唯一的行为对象。当前,贿赂犯罪行为发生了很多变化,由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以非财产性利益为内容的贿赂行为成为法律上的漏洞。文章主张重新界定贿赂犯罪的行为对象,以"利益说"为基础修改现行刑法,将贿赂犯罪的对象扩展至任何可以满足权力拥有者需要的利益,为有效遏制贿赂犯罪、惩治腐败行为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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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贿赂犯罪对象
财物
利益
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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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贿赂犯罪行为对象认定范围的扩展
1
作者
和梅
机构
新疆警察学院
出处
《人民论坛(中旬刊)》
2014年第3期131-133,共3页
文摘
长期以来,我国刑法将"财物"作为贿赂犯罪唯一的行为对象。当前,贿赂犯罪行为发生了很多变化,由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以非财产性利益为内容的贿赂行为成为法律上的漏洞。文章主张重新界定贿赂犯罪的行为对象,以"利益说"为基础修改现行刑法,将贿赂犯罪的对象扩展至任何可以满足权力拥有者需要的利益,为有效遏制贿赂犯罪、惩治腐败行为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据。
关键词
贿赂犯罪对象
财物
利益
完善建议
分类号
D924.392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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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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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贿赂犯罪行为对象认定范围的扩展
和梅
《人民论坛(中旬刊)》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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