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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案件中的销赃与控赃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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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忠红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115-121,共7页
有赃款赃物可查是刑事案件侦查特别是侵财类案件侦查的重要突破口。犯罪嫌疑人销赃一般通过实体店销赃和网上销赃等途径。犯罪嫌疑人销赃往往表现出尽快销赃、异地销赃、分零销赃、改装销赃、伪证销赃、低价销赃等方式和特点。侦查人员... 有赃款赃物可查是刑事案件侦查特别是侵财类案件侦查的重要突破口。犯罪嫌疑人销赃一般通过实体店销赃和网上销赃等途径。犯罪嫌疑人销赃往往表现出尽快销赃、异地销赃、分零销赃、改装销赃、伪证销赃、低价销赃等方式和特点。侦查人员可采取人员控赃、信息控赃、网上控赃、技术控赃等方式,控制易涉赃的行业、卡口、物流等区域和部分,做好常态控赃和案时控赃,从而提高侦查破案的主动性和破案效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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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刑法中侵占盗窃赃物或销赃所获价款的行为与侵占罪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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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昭武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05年第4期32-35,共4页
行为人受盗窃犯人之托保管或牙保赃物,而行为人却侵占该赃物或销赃获取价款,对此,一般认为属于刑法中的不法原因给付物、委托保管物的情况,但判例与学说对此的评价并不一致,既有单纯侵占罪说,也有赃物罪说,更有占有脱离物侵占罪说。其实... 行为人受盗窃犯人之托保管或牙保赃物,而行为人却侵占该赃物或销赃获取价款,对此,一般认为属于刑法中的不法原因给付物、委托保管物的情况,但判例与学说对此的评价并不一致,既有单纯侵占罪说,也有赃物罪说,更有占有脱离物侵占罪说。其实,该赃物或赃款属于并不移转所有权的委托保管物的特殊情形,理应构成单纯侵占罪,并与赃物罪处于并合罪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占 价款 单纯侵占罪 物罪 占有脱离物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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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帑与惩贪的双重局限:清代“完赃减等”例的变化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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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志勇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6期62-70,共9页
“完赃减等”为清代律例体系独有。在审理挪移仓库钱粮、监守自盗以及贿赂案件中,“完赃减等”因案件的差异而具体表现出不同的样态。清代财政亏空严重,在财政税收及国家管理体制不变的情况下,要做到既严厉惩贪又能够完赃补帑并不现实... “完赃减等”为清代律例体系独有。在审理挪移仓库钱粮、监守自盗以及贿赂案件中,“完赃减等”因案件的差异而具体表现出不同的样态。清代财政亏空严重,在财政税收及国家管理体制不变的情况下,要做到既严厉惩贪又能够完赃补帑并不现实。“完赃减等”例弹性较大,在施行中形成了复杂的利益博弈局面,犯赃官员、承追官员、承审官员、连带者的最终结局都无法准确预测。虽然某些个案既做到了完赃又惩治了腐败,但从整体看,完赃和惩贪均未达到预期目的。因微观制度缺陷催生的腐败,必须在考量国家整体政治制度的前提下,对双方进行调整和改变,才能发挥二者的功效,否则腐败的制度根源便很难破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减等 补帑 惩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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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中的客体作伪型诈骗罪向后世的主体作伪型诈骗罪的演变——兼论骗赃独立于盗赃的过程及其理由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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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国栋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82-93,共12页
罗马法确立了客体作伪型的诈骗罪,以类推适用盗赃规则的方式处理骗赃,不承认骗子及其后手可取得赃物所有权,但没有考虑犯罪人把赃物交给诚信第三人的可能,形成法律漏洞,保罗或《学说汇纂》的编订者填补之,允许此等第三人免受追索,由此... 罗马法确立了客体作伪型的诈骗罪,以类推适用盗赃规则的方式处理骗赃,不承认骗子及其后手可取得赃物所有权,但没有考虑犯罪人把赃物交给诚信第三人的可能,形成法律漏洞,保罗或《学说汇纂》的编订者填补之,允许此等第三人免受追索,由此打开了赃物诚信取得制度的大门。《法国民法典》采用了19世纪形成的主体作伪型的诈骗概念,同时保留罗马式的客体作伪型的诈骗概念,由此形成了盗赃、骗赃处理的二元体制,骗赃获得了独立。继承法国的路线,老《阿根廷民法典》同时使用新旧两个诈骗概念,但只规定了旧诈骗概念涉及的赃物的处理,似乎留有法律漏洞。而且,该法典把老骗赃的处理置于侵权法的框架下,这样,就把赃物所有人的原物返还请求权降等为损害赔偿请求权,恶化了其地位。我国是否要在未来民法典中以及未来的民法理论中区分盗赃与骗赃?答案是肯定的。因为盗窃中无处分行为而诈骗中有,盗赃的流通应受到比骗赃的流通更严格的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客体作伪型诈骗 主体作伪型诈骗 动产诚信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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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蠹役诈赃”例重刑考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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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君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1年第1期60-77,共18页
清代“蠹役诈赃”例是以顺治时确立的“衙役犯赃”例为基础创立.“衙役犯赃”例实为明至清“在官人役”轻刑改重之例.清代“蠹役诈赃”例涉赃无枉法,却以枉法加重论罪,皆源自清代“衙役犯赃”与“在官人役”例对衙役枉法之比照.“蠹役... 清代“蠹役诈赃”例是以顺治时确立的“衙役犯赃”例为基础创立.“衙役犯赃”例实为明至清“在官人役”轻刑改重之例.清代“蠹役诈赃”例涉赃无枉法,却以枉法加重论罪,皆源自清代“衙役犯赃”与“在官人役”例对衙役枉法之比照.“蠹役诈赃”例着重规制衙役恐吓索诈的行为和逼诈之恶劣后果,与受赃律目的“官吏受财”条在律学法理上并不同属,更宜归入贼盗“恐吓取财”条下重订罚则.不论从律学法理还是司法实践中看,“衙役犯赃”例都未依薛允升在«读例存疑»中所言照“蠹役诈赃”例定拟.“蠹役诈赃”例除立法重刑外,在司法中亦有重判倾向.从律学渊源、律目门属、例文流变和司法实践综合看来,“蠹役诈赃”例是清代律学对枉法的误解与衙役重刑的错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衙役犯 在官人役 蠹役诈 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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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洗钱罪与赃物罪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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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小青 《广东商学院学报》 2001年第3期79-82,共4页
洗钱罪与赃物罪在犯罪客体、犯罪对象、行为方式上各有特点 ;我国刑法第191条 (洗钱罪 )与第349条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不存在法条竞合关系 ,第349条与第312条 (普通赃物罪 )才是法条竞合关系 ,可按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洗钱罪与赃物罪在犯罪客体、犯罪对象、行为方式上各有特点 ;我国刑法第191条 (洗钱罪 )与第349条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不存在法条竞合关系 ,第349条与第312条 (普通赃物罪 )才是法条竞合关系 ,可按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加以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洗钱罪 普通物罪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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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经济犯罪的追赃难及解决对策 被引量:3
7
作者 曲红 《职业时空》 2012年第9期140-141,165,共2页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类经济犯罪案件不同程度地上升,严重危害了国家的经济发展及正常的经济秩序,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过程中,追赃是侦查的重要任务之一,但实践中却是工作难点之一。文章在分析追赃的难点所在过程中,深入探索了...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类经济犯罪案件不同程度地上升,严重危害了国家的经济发展及正常的经济秩序,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过程中,追赃是侦查的重要任务之一,但实践中却是工作难点之一。文章在分析追赃的难点所在过程中,深入探索了不同阶段解决追赃难的方法,旨在提高实践中追赃的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济犯罪案件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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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因事”的变迁看唐明律坐赃致罪的变化
8
作者 王舒 《法律史评论》 2023年第2期151-172,共22页
“六赃”的出现标志着唐律完成了赃罪体系的建构。《大明律》以唐律为蓝本,其六赃在因循唐律的基础上进行了大幅修改。对比唐明律六赃及有关坐赃的规定,坐赃致罪量刑阶梯相似度最高,说明性示例相类,然而其成立是否以“因事受财”为前提... “六赃”的出现标志着唐律完成了赃罪体系的建构。《大明律》以唐律为蓝本,其六赃在因循唐律的基础上进行了大幅修改。对比唐明律六赃及有关坐赃的规定,坐赃致罪量刑阶梯相似度最高,说明性示例相类,然而其成立是否以“因事受财”为前提却规定迥异。经查考,缘是“因事”一词含义转变。从“模糊的事,没有特指,事有因缘”到“请托枉法、不枉法之公事”,其变化背后,是六赃的系列改造,具体涉及篇章结构、六赃条目、成立条件、量刑方式等诸多方面。秦汉以降,计赃论罪的涉财犯罪始终存在兜底需求,六赃中的坐赃客观上承担起满足该需求的任务,对条款的收束性也逐渐增强。但由于立法技术的转变,唐明律坐赃致罪的性质呈现从赃罪正名、量刑比附标准之一,到论罪之法、自身能够容纳诸“坐赃论”规定的兜底条款的演变趋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致罪 因事 唐律疏议 大明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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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与赃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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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小青 《理论研究》 2001年第S1期101-102,共2页
关键词 洗钱罪 普通物罪 法条竞合 洗钱行为 金融监管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司法机关 同类客体 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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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中的控赃思维
10
作者 朱林兵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08年第4期25-29,共5页
赃物持有者多与案犯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控制和发现赃物,顺迹追踪案犯就成为侦查的一条思路。赃物出售中暴露最充分,重点在控制销赃环节。但赃物转移、修理、改装和使用过程中也有所暴露,这为查控赃物提供了可能。犯罪嫌疑人的销赃方... 赃物持有者多与案犯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控制和发现赃物,顺迹追踪案犯就成为侦查的一条思路。赃物出售中暴露最充分,重点在控制销赃环节。但赃物转移、修理、改装和使用过程中也有所暴露,这为查控赃物提供了可能。犯罪嫌疑人的销赃方式多种多样,主要有:甲地作案,乙地销赃;改变特征,折价转手;化整为零,廉价出手;物色买主,暗中成交;伪造身份,冒名顶替;转为赌资,抵押脱手;以物易物,转手销赃;以及待机作案,预售销赃等。侦查中可灵活运用个体差异思维法、见微知著思维法、断其后路思维法、制造紧张思维法和先激后诱思维法等进行控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侦查 方式 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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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中国封建制法律对贪赃罪的惩治
11
作者 韩玉林 赵国斌 《河北学刊》 1984年第3期108-112,共5页
贪赃枉法,藉权行私,循胥朋比,图取货赂是封建官吏的基本特征。中国历史上较有头脑的君主和政治家鉴于官吏贪滥酿致政治腐败,民心离散,政权覆亡之祸,均试图立法治吏,兴廉去贪,以巩固封建专制统治。但其结果总是事与愿违。 本文以唐、明... 贪赃枉法,藉权行私,循胥朋比,图取货赂是封建官吏的基本特征。中国历史上较有头脑的君主和政治家鉴于官吏贪滥酿致政治腐败,民心离散,政权覆亡之祸,均试图立法治吏,兴廉去贪,以巩固封建专制统治。但其结果总是事与愿违。 本文以唐、明律为主就贪赃罪的惩治问题略作剖析。 一 中国封建制法律所说的“赃”,泛指用贪污、受贿、馈送、盗窃和其他非法手段所得的财物。西晋律学家张斐注《泰始律》说:“货财之利谓之赃。”官吏贪货利之财者,谓之贪赃。从狭义上讲,贪赃亦称“受(目求)”,“受财”。“赇,以财物枉法相谢也”。段玉裁注云:“法当有罪而以财求免,是曰赇,受之者亦曰(目求)。”即指受贿、行贿而言。 《唐律》首次把“盗”和“赃”并列,提出了“六赃”的规定。《唐律·杂律》云:“赃罪正名,其数有六,谓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强盗、窃盗、并坐赃。”《明律》为监守盗、常人盗、枉法、不枉法、窃盗、坐赃。 根据唐、明律的规定,我们可以把封建官吏的贪赃行为分为如下四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封建制法 受财枉法 唐律 刑律 加役流 科敛 监守自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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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反赃贿法述论(续)
12
作者 沈仁国 《江苏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1期60-66,共7页
本文揭示了元代反赃贿法产生和发展的过程 ,并将这一过程分为雏型期、初步确立期、确立与调整期、补充与完善期 ,分类探讨了反赃贿法在各时期的主要内容。
关键词 元代 贿法 贿赂法 自首 军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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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中国封建社会官吏犯赃
13
作者 卓帆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983年第3期58-63,共6页
在我国封建社会二千五百多年的历史中,充满着官贪吏污,和反贪官污吏的斗争。本文想就这一斗争,从封建法制的角度,谈几点不成熟的看法。在封建法律上,官吏贪污统称犯赃,封建统治者对此立法和执法如何,封建社会的现实情况却又如何。
关键词 中国封建社会 封建统治者 枉法 受财 封建政权 朱元璋 明太祖 唐太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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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控赃刍议 被引量:3
14
作者 王恒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4年第1期150-152,共3页
网上购物的普及使犯罪分子利用网络销赃成为趋势。网上销赃具有隐蔽性、广泛性、快捷性、智能性等特点。侦查部门可以利用网上购物商店、各种聊天工具、电子邮件和网络游戏等网络虚拟空间布控 ,采取利用计算机信息追踪和通过网上比对。
关键词 网络犯罪 网上销 网上控 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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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古代的“以绢计赃”现象 被引量:3
15
作者 汪圣铎 马元元 《兰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50-56,共7页
以绢计赃,是指将绢作为一种货币手段用于国家法律中对赃罪的评定与计算。东汉始出现以绢赎罪,晋南北朝出现以绢计赃。其后一千余年中,由最初的以绢计赃,到钱绢并用。它的出现、发展与消亡均与绢的货币功能的兴衰变化息息相关。
关键词 以绢赎罪 以绢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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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官吏赃罪述论 被引量:7
16
作者 彭炳金 《史学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0期30-36,共7页
《唐律》中官吏赃罪相当于现代刑法中的贪污、贿赂罪。《唐律》规定了六种赃罪 ,除强盗和窃盗两种赃罪外 ,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和坐赃的犯罪主体均为官吏。另外 ,属于窃盗赃罪范畴的监临主守自盗主体也是官吏。《唐律》对官... 《唐律》中官吏赃罪相当于现代刑法中的贪污、贿赂罪。《唐律》规定了六种赃罪 ,除强盗和窃盗两种赃罪外 ,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和坐赃的犯罪主体均为官吏。另外 ,属于窃盗赃罪范畴的监临主守自盗主体也是官吏。《唐律》对官吏赃罪规定了广泛的范围和严厉的刑罚。惩治官吏犯赃是唐代以法治吏的重点 ,唐代对官吏犯赃采取从重惩罚政策。由于唐代官吏赃罪的以上特点 ,使它成为排除异己、打击政敌的有效武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代 官吏 贪污 受贿 朋党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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赃款赃物追缴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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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武生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6年第3期44-50,共7页
赃款赃物是违法犯罪分子的非法所得。在刑事诉讼中,它与罪犯的法律定性和法律地位具有紧密联系。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都不能被确定有罪。因此与之有关涉嫌犯罪物品,在人民法院审理确认之前,不是法律意义的赃款赃物。与此相联系... 赃款赃物是违法犯罪分子的非法所得。在刑事诉讼中,它与罪犯的法律定性和法律地位具有紧密联系。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都不能被确定有罪。因此与之有关涉嫌犯罪物品,在人民法院审理确认之前,不是法律意义的赃款赃物。与此相联系,刑事诉讼活动中必须注意区分赃款赃物的追缴和物证的扣押,两者在行为性质、目的意义、查处机关以及处理结果上均存在差异,不能混为一谈,相互替代。在追缴已流转赃款赃物时,则需要正确认识和执行民法上有关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注意将赃款与赃物区别对待,从而尊重和保护善意取得人的有关财产权利,合理平衡被害人和善意占有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分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证扣押 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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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坐赃罪”简论 被引量:2
18
作者 徐川 《山东法学》 1996年第4期51-54,共4页
唐律“坐赃罪”简论○徐川对附加刑的效力。台湾司法院在3930号解释中指出:“刑法第76条所谓刑之宣告失其效力,包括主刑、从刑在内。”台湾学者陈朴生认为:台湾刑法在缓刑问题上采取了附条件有罪宣告主义,缓刑期满,未经撤销... 唐律“坐赃罪”简论○徐川对附加刑的效力。台湾司法院在3930号解释中指出:“刑法第76条所谓刑之宣告失其效力,包括主刑、从刑在内。”台湾学者陈朴生认为:台湾刑法在缓刑问题上采取了附条件有罪宣告主义,缓刑期满,未经撤销,其刑之宣告即失其效力,主刑已归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律疏议 经济犯罪 犯罪主体 受财枉法 犯罪行为 行为人 民事制裁 客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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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惩贪之赃罪立法研究——兼与现行贪污贿赂罪的比较 被引量:8
19
作者 刘志娟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7年第5期99-104,111,共7页
《唐律疏议》将惩治官吏贪污贿赂的行为规定在"赃罪"中,并在立法上形成了犯罪主体重点突出、犯赃行为覆盖全面、计赃方法操作便捷以及刑罚标准等次分明等特点。这一套细密具体、操作性强的惩贪法律机制,为唐代吏治的相对清明... 《唐律疏议》将惩治官吏贪污贿赂的行为规定在"赃罪"中,并在立法上形成了犯罪主体重点突出、犯赃行为覆盖全面、计赃方法操作便捷以及刑罚标准等次分明等特点。这一套细密具体、操作性强的惩贪法律机制,为唐代吏治的相对清明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保障,相较于我国现行贪污贿赂罪,仍然存在值得借鉴之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律疏议》 职制律 贪污贿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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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官吏赃罪研究的文献计量分析--以1980年-2006年大陆学者研究为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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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柏桦 刘志勇 《北方法学》 2008年第3期112-118,共7页
在对140篇有关中国古代官吏赃罪研究的论文进行文献计量分析的基础上,本文认为:1980—2006年,中国古代官吏赃罪的研究可分为三个阶段,研究格局与中国古代赃罪立法的"草创—完善—成熟"的历程基本同步;学者对中国古代官吏赃罪... 在对140篇有关中国古代官吏赃罪研究的论文进行文献计量分析的基础上,本文认为:1980—2006年,中国古代官吏赃罪的研究可分为三个阶段,研究格局与中国古代赃罪立法的"草创—完善—成熟"的历程基本同步;学者对中国古代官吏赃罪的研究质量较高,研究热点出现在惩贪肃贿、法律与制度研究两个领域,这种趋势在2000—2005年之间显得更加明显;中国古代官吏赃罪研究的主要问题在于官吏赃罪的犯罪构成、官吏赃罪涉足的领域、官吏赃罪的犯罪走向及趋势等成为研究中的盲点,对受赃法律的动态的、功能的研究不够,研究视角狭窄,研究资助问题突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文献计量 古代官吏 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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