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认缴制下对“资本三罪”的修订或重新解读——“废用论”外的另一条可行路径 被引量:6
1
作者 李军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9期51-60,共10页
2013年底通过的我国《公司法》的第三次修正案,确认了公司认缴制度,即公司的登记制度由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对设立公司取消了最低资本额的限制。至此引发了对我国《刑法》中的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罪去... 2013年底通过的我国《公司法》的第三次修正案,确认了公司认缴制度,即公司的登记制度由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对设立公司取消了最低资本额的限制。至此引发了对我国《刑法》中的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罪去罪化的争议。基于刑法对公司资本信息公示制度这一法益保护的必要性以及刑法的非从属性原则,在当前还不宜将这三罪予以废除。但是也要注意到,在认缴制下对该三罪的司法认定存在一定的困境,可以对其从实质解释论的角度进行新的解读或进行局部修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缴制 资本三罪 资本充实原则 资本维持原则
下载PDF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的罪与非罪
2
作者 檀喻 《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年第2期89-91,共3页
2013年《公司法》的修改导致《刑法》第158条、第159条在审判实践中产生了法律适用上的困难。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从审判实践中解决了这一困境。但在理论界,关于此行为的"... 2013年《公司法》的修改导致《刑法》第158条、第159条在审判实践中产生了法律适用上的困难。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从审判实践中解决了这一困境。但在理论界,关于此行为的"罪与非罪"的争论仍在持续。由于公司注册资本制的改变,发起人或股东的出资责任也相应发生了变化,在此之下,《刑法》规定的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以及抽逃出资罪已无适用的余地,因此公司发起人或股东的此类行为不应当被认定为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缴制 资本三罪 危害结果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