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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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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苗雪婷(译) 《中亚信息》 2024年第1期39-41,共3页
(续上期)7.银行存款是保证履行清除勘探后果责任的质押物,在项目文件规定的作业开始之前,通过根据消除碳氢化合物勘探后果工作的市场价值,以勘探项目确定的金额出资形成。如果批准了勘探项目的附录,则增加了消除勘探后果的工作成本,或... (续上期)7.银行存款是保证履行清除勘探后果责任的质押物,在项目文件规定的作业开始之前,通过根据消除碳氢化合物勘探后果工作的市场价值,以勘探项目确定的金额出资形成。如果批准了勘探项目的附录,则增加了消除勘探后果的工作成本,或试开采项目必须在该项目文件规定的工作开始之前支付相应的额外费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项目文件 矿产资源法 勘探项目 银行存款 质押物 额外费用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 碳氢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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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视阈下矿区生态修复制度优化:以《矿产资源法》修订为契机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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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琳琳 杜雪明 《中国矿业》 2023年第S02期13-17,共5页
矿区生态修复是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重要举措之一,对于提升区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维护国家及区域生态安全具有重大推动作用。但在当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背景之下,矿区生态修复还面临资金短缺、市场机制不健全等... 矿区生态修复是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重要举措之一,对于提升区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维护国家及区域生态安全具有重大推动作用。但在当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背景之下,矿区生态修复还面临资金短缺、市场机制不健全等现实难题。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与法律制度的相对滞后性不无关联。对此,本文建议借《矿产资源法》修订之际,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论为指导,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优化矿区生态修复制度立法。在宏观思路方面,坚持源头治理、自然恢复、价值转化、强化责任等基本原则;在微观措施方面,修复理念践行系统修复模式、修复方案突出将资源变资产的市场运行机制、修复方式强化自然恢复、修复资金重在盘活来源、修复保障引入生态信用制度等,综合推动实现矿区生态保护与经济协同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式现代化 矿产资源 生态修复 矿区 和谐共生 矿产资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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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首次审议全方位夯实国家矿产资源安全制度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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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任民 《黑龙江国土资源》 2023年第12期4-4,共1页
12月25日,受国务院委托,自然资源部部长王广华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作了关于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的说明。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矿产资源法制定于1986年,1996年... 12月25日,受国务院委托,自然资源部部长王广华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作了关于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的说明。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矿产资源法制定于1986年,1996年、2009年修改过部分条款。这部法律施行30多年来,对于促进矿业发展,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矿产资源法 矿业发展 修订草案 矿产资源安全 自然资源 矿产资源勘查 利用和保护 国计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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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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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苗雪婷(译) 《中亚信息》 2023年第1期37-39,共3页
3.如果法人或组织同时拥有本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股份、参股权益、股票及其他形式的参股,该个人或组织的股份、参股权益、股票及其他参股方式被视为与矿产资源利用权相关的对象。同时,就本条而言,确定直接或间接认定关于法人实体或其... 3.如果法人或组织同时拥有本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股份、参股权益、股票及其他形式的参股,该个人或组织的股份、参股权益、股票及其他参股方式被视为与矿产资源利用权相关的对象。同时,就本条而言,确定直接或间接认定关于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拥有的股份、参股权益、股份及其他参股形式,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这些对象与矿产资源利用权无关的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矿产资源利用 矿产资源法 法人实体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 间接认定 参股 股票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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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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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苗雪婷(译) 《中亚信息》 2023年第3期42-44,共3页
第65条首都、直辖市、州级地方执行机关首都、直辖市、州级地方执行机关通过以下方式执行矿产资源利用领域的国家政策:(1)授予进行矿产资源利用的权利,以开展普通矿物开采和手工采金作业;(2)监管矿产资源利用人遵守普通矿物开采、手工... 第65条首都、直辖市、州级地方执行机关首都、直辖市、州级地方执行机关通过以下方式执行矿产资源利用领域的国家政策:(1)授予进行矿产资源利用的权利,以开展普通矿物开采和手工采金作业;(2)监管矿产资源利用人遵守普通矿物开采、手工采金许可证的条款,并对普通矿物开采、手工采金的作业进行国家监管;(3)对矿产资源利用人遵守本法规定的手工采金许可证的条件进行监管;(4)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土地法,授予利用权利或保留国有地块,用于矿产资源利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矿产资源利用 矿物开采 矿产资源法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 土地法 监管 许可证 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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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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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苗雪婷(译) 《中亚信息》 2023年第2期24-28,共5页
(续上期)12.矿产资源利用权(矿产资源利用权中的份额)的转让许可证必须指明收购方在矿产资源利用权和(或)与矿产资源利用权有关的对象的转让份额的最大限额。允许发行的股份或其他与矿产资源利用权有关的有价证券的许可,应当标明具体流... (续上期)12.矿产资源利用权(矿产资源利用权中的份额)的转让许可证必须指明收购方在矿产资源利用权和(或)与矿产资源利用权有关的对象的转让份额的最大限额。允许发行的股份或其他与矿产资源利用权有关的有价证券的许可,应当标明具体流通发行的有组织的证券市场,拟发行的股份或者其他有价证券的数量,在此范围内是通过一笔或者几笔交易完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矿产资源利用 证券市场 矿产资源法 有价证券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 收购方 许可证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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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九)
7
作者 苗雪婷(译) 《中亚信息》 2023年第6期37-39,共3页
第101条确定流拍的依据和程序1.如果在竞拍当天登记的参加者少于两个,授予矿产资源利用权的竞拍被视为无效,并且不进行重复竞拍。如果唯一注册参加竞拍的人是申请竞拍的人,则以本法第100条规定的与竞拍的中标者订立合同的方式与该人签... 第101条确定流拍的依据和程序1.如果在竞拍当天登记的参加者少于两个,授予矿产资源利用权的竞拍被视为无效,并且不进行重复竞拍。如果唯一注册参加竞拍的人是申请竞拍的人,则以本法第100条规定的与竞拍的中标者订立合同的方式与该人签订矿产资源利用合同,但该人必须支付签约税的初始金额。2.承认拍卖无效要在出席的所有委员会成员签署的会议纪要中记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矿产资源利用 矿产资源法 会议纪要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 中标者 竞拍 流拍 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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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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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苗雪婷(译) 《中亚信息》 2023年第7期32-35,共4页
第十六章用于碳氢化合物勘探和开采的矿段第110条用于开展碳氢化合物资源利用作业的矿段1.矿产资源国家储备管理计划中包括的矿段可被提供用于碳氢化合物的勘探和开采或开采:(1)通过竞拍获得;(2)碳氢化合物领域的国家公司在直接谈判的... 第十六章用于碳氢化合物勘探和开采的矿段第110条用于开展碳氢化合物资源利用作业的矿段1.矿产资源国家储备管理计划中包括的矿段可被提供用于碳氢化合物的勘探和开采或开采:(1)通过竞拍获得;(2)碳氢化合物领域的国家公司在直接谈判的基础上获得。同一矿段不能同时用于签订不同的碳氢化合物资源利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矿段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连接是被允许的。2.矿段的空间边界被列于合同的附件中,并构成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矿产资源利用人有权根据勘探和开采或开采碳氢化合物的合同在其上开展碳氢化合物的勘探或开采作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矿产资源法 碳氢化合物 矿产资源利用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 储备管理 空间边界 开采作业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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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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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苗雪婷(译) 《中亚信息》 2023年第5期33-35,共3页
(续上期)第91条地质信息(资料)所有权。1.矿产资源地质调查许可证的持有者有权自由处置因地质调查结果而获得的地质信息。2.根据本条,由矿产资源利用人通过地质调查获得的地质信息可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后的1个月内免费转让给矿产资源研究... (续上期)第91条地质信息(资料)所有权。1.矿产资源地质调查许可证的持有者有权自由处置因地质调查结果而获得的地质信息。2.根据本条,由矿产资源利用人通过地质调查获得的地质信息可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后的1个月内免费转让给矿产资源研究方面的授权机构使用。矿产资源研究方面的授权机构自接收之日起5年(保密期满)后,可以公开其获得的地质信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授权机构 矿产资源法 地质调查 矿产资源研究 矿产资源利用 地质信息 有效期满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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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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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苗雪婷(译) 《中亚信息》 2023年第9期26-27,共2页
第122条进行碳氢化合物勘探和开采时,合理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以及保护矿产资源和环境1.碳氢化合物勘探和开采的强制条件是:(1)确保对矿产资源的保护;(2)基于高技术的利用和良好的矿产资源利用实践,对矿产资源进行合理和经济有效的利用;(3... 第122条进行碳氢化合物勘探和开采时,合理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以及保护矿产资源和环境1.碳氢化合物勘探和开采的强制条件是:(1)确保对矿产资源的保护;(2)基于高技术的利用和良好的矿产资源利用实践,对矿产资源进行合理和经济有效的利用;(3)遵守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环境法规的要求。在矿产资源利用方面的良好实践被理解为在进行矿产资源利用作业时采用公认的国际经验,这是合理、安全、必要和具有成本效益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矿产资源利用 成本效益 矿产资源法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 碳氢化合物 资源和环境 良好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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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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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苗雪婷(译) 《中亚信息》 2023年第8期32-34,共3页
第118条准备期1.根据碳氢化合物勘探和开采合同,在勘探期结束和确定开采期之前,根据矿产资源利用人的申请,允许固定开采区域和准备期。碳氢化合物生产合同签订时,应当固定开采区域和准备期限。2.在准备期内,矿产资源利用人有权进行:(1)... 第118条准备期1.根据碳氢化合物勘探和开采合同,在勘探期结束和确定开采期之前,根据矿产资源利用人的申请,允许固定开采区域和准备期。碳氢化合物生产合同签订时,应当固定开采区域和准备期限。2.在准备期内,矿产资源利用人有权进行:(1)对符合本法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其他法律鉴定要求的采矿项目进行研究、确定和实施;(2)必要时,开展碳氢化合物矿床配套建筑工程;(3)在该矿区的试开采期间,碳氢化合物的开采量不超过产量。在这种情况下,除了为满足自己的技术需要而消耗的碳氢化合物或根据本法燃放的碳氢化合物外,矿产资源利用人有义务向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国内市场完全供应属于其开采的碳氢化合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矿产资源利用 矿产资源法 碳氢化合物 合同签订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 开采期 开采区域 准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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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国家矿产资源安全制度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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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付才 《法治与社会》 2024年第4期59-60,共2页
矿产资源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其开采和利用对经济、环境、社会等方面都具有重要影响,涉及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矿产资源法是为规范矿产资源规划、保护、勘查、开采等活动所制定的重要法律,矿产资源法修订对促... 矿产资源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其开采和利用对经济、环境、社会等方面都具有重要影响,涉及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矿产资源法是为规范矿产资源规划、保护、勘查、开采等活动所制定的重要法律,矿产资源法修订对促进矿业发展,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将发挥积极作用,全方位夯实国家矿产资源安全制度根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矿产资源法 矿产资源安全 矿业发展 矿产资源规划 人类社会发展 矿产资源勘查 国家经济发展 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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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目标实现的矿产资源法回应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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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宇 张琪 李显冬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73-79,共7页
“双碳”目标的实现是矿产资源法治完善的新时代要求。矿产资源法作为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以及保护的基本法,恰逢修订的历史节点,有必要也必须要为“双碳”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矿产资源法修订提供了从立法理念、矿产资源勘... “双碳”目标的实现是矿产资源法治完善的新时代要求。矿产资源法作为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以及保护的基本法,恰逢修订的历史节点,有必要也必须要为“双碳”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矿产资源法修订提供了从立法理念、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以及矿区生态修复等板块回应“双碳”目标实现的立法选择。立法理念层面,生态文明建设蕴含的“双碳”之意对矿产资源法的修订以及适用产生根本性的影响。“双碳”目标的实现是矿业领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应有之义,是矿产资源高质量开发利用的基本要求。勘查方面,保障矿产资源勘查投入与确定重要矿产资源名录是关键的制度抓手。强化“探转采”规则,细化“直通车”模式;重置探矿权出让收益体系,突出竞争性成本。开采方面,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的碳排放无法避免,但是资源利用率的提高,不仅是减碳的重要方式,更是提升矿产资源安全的关键举措,是从环境与资源两个层面助力“双碳”目标的重要路径。综合利用激励与科技创新驱动是回应的重点制度。明确共伴生矿产资源的认定,避免“综合利用”嬗变为“非法采矿”,关注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财税支持的制度优化。矿区生态修复方面,正视矿区生态修复作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无法避免的负外部性的积极应对,明确其是我国矿政管理的实践重点以及矿产资源法治建设的重点。突出多元化、多层化的矿区生态修复法律体系建设,保持与其他法律渊源的沟通与衔接,尤其需关注环境法典编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碳达峰 碳中和 矿产资源法 探矿权 采矿权 环境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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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然资源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被引量:8
14
作者 陈开琦 唐军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93-98,共6页
自然资源是人类生存的物质条件和客观环境。我国现行自然资源法律保护存在法律体系框架方面的问题,一是缺乏综合性的自然资源保护法律;二是法律体系内部存在严重的矛盾和冲突,表现在各自然资源单项法之间的矛盾冲突和国家环境法与资源... 自然资源是人类生存的物质条件和客观环境。我国现行自然资源法律保护存在法律体系框架方面的问题,一是缺乏综合性的自然资源保护法律;二是法律体系内部存在严重的矛盾和冲突,表现在各自然资源单项法之间的矛盾冲突和国家环境法与资源法之间的矛盾冲突;存在立法漏洞以及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流转制度、有偿使用制度、管理机制等方面的问题。完善的办法是针对自然资源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一部自然资源的基本法——《自然资源法》,提高我国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自然资源保护的战略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然资源 法律保护 环境法 资源法 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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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矿产资源法》修改的若干问题 被引量:20
15
作者 李显冬 杨城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13年第4期4-9,共6页
《矿产资源法》修改中绕不开的几个理论问题:变矿业权行政审批为权属登记以凸显其物权属性;注重公法规制与私法调整的关系平衡;明确探矿权人之优先权即依申请可直接取得采矿权;变矿业权主体资格的行政审批为核准进入制度;建立更宽松的... 《矿产资源法》修改中绕不开的几个理论问题:变矿业权行政审批为权属登记以凸显其物权属性;注重公法规制与私法调整的关系平衡;明确探矿权人之优先权即依申请可直接取得采矿权;变矿业权主体资格的行政审批为核准进入制度;建立更宽松的矿业权市场配置制度以促进其商品化流转;从矿业实际出发采取多种方式解决矿业用地问题;参照世界通行规则来革新现行的矿业税费征收制度;依法治矿完善现行矿法中法律责任之有关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矿产资源法 矿业权 公权与私权 矿业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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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法》的修改:以增强政府公共服务性为导向 被引量:5
16
作者 陈德敏 王华兵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99-103,共5页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带有浓厚计划经济色彩的现行《矿产资源法》已与当今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其以行政管理为核心的计划性、管制性模式正严重制约着中国矿产资源战略的实施,不利于矿产资源战略的可持续发展。在《矿产资...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带有浓厚计划经济色彩的现行《矿产资源法》已与当今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其以行政管理为核心的计划性、管制性模式正严重制约着中国矿产资源战略的实施,不利于矿产资源战略的可持续发展。在《矿产资源法》的修改中,如何体现政府职能由单纯行政管理向增强公共服务的转变,是《矿产资源法》能否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政府在矿产资源管理中的角色从以行政管理为主导向增强公共服务性发展是亟待修改的《矿产资源法》基本的价值导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矿产资源法 修改 公共服务 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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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矿产资源法研究综述 被引量:5
17
作者 谢青霞 戴茂华 《生态经济》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181-184,191,共5页
自2003年启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第二次修订仍在进行中。文章对1949年以来我国矿产资源法的研究进行了简要概括,对当前我国矿产资源法的研究热点问题进行了较详细的阐述和分析。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探矿权 采矿权 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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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调查立法与《矿产资源法》的关系研究——基于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关系的视角 被引量:10
18
作者 高丽 刘云忠 《资源与产业》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170-174,共5页
地质调查工作是进行矿产资源规划、开发、利用的基础性工作,地质调查工作在发展过程中遇到各种问题需要明确的相关法律来进行规范,地质调查工作尚存在着专项立法的缺乏、地质调查权属规定的不明确及行政管理等问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研... 地质调查工作是进行矿产资源规划、开发、利用的基础性工作,地质调查工作在发展过程中遇到各种问题需要明确的相关法律来进行规范,地质调查工作尚存在着专项立法的缺乏、地质调查权属规定的不明确及行政管理等问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研究是地质调查工作的重要内容,现有的《矿产资源法》中涉及到地质调查的内容比较多,是地质调查条例制定的依据和效力的来源,而制定地质调查法规本身是对其所确立的矿产勘查制度的一种细化和延伸。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质调查 立法 矿产资源法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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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法》修改中的“权证分开”问题研究 被引量:12
19
作者 张璐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10年第6期65-70,共6页
《矿产资源法》中的"权"和"证"主要是指矿业权和行政权,如何处理"权"与"证"的关系是现行《矿产资源法》修改中所面临的基础性问题。现行《矿产资源法》中"权证合一"的立法模式不仅... 《矿产资源法》中的"权"和"证"主要是指矿业权和行政权,如何处理"权"与"证"的关系是现行《矿产资源法》修改中所面临的基础性问题。现行《矿产资源法》中"权证合一"的立法模式不仅在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而且在实践中也存在诸多弊端。在《矿产资源法》以"权证分开"的立法模式取代现行"权证合一"模式在理论上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在具体的制度设计方面也具可行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矿产资源法 权证合一 权证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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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用地治理的思路变革与制度完善--兼评《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被引量:7
20
作者 曹宇 刘冲 《中国土地科学》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2期29-35,共7页
研究目的:构建科学、合理的矿业用地制度,以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与矿业用地供给之间的矛盾。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法、文献分析法。研究结果:(1)政府应承担矿业用地供应保障义务,在矿业用地供给不能时承担兜底性的担保责任;(2)“重要矿产资源... 研究目的:构建科学、合理的矿业用地制度,以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与矿业用地供给之间的矛盾。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法、文献分析法。研究结果:(1)政府应承担矿业用地供应保障义务,在矿业用地供给不能时承担兜底性的担保责任;(2)“重要矿产资源”开采可以作为公益征收的正当理由,但是否实施征收仍需在个案中研判;(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意味着市场交易成为取得矿业用地的一种方式,但市场的有效运行仍需要政府积极介入;(4)探矿权与采矿权的用地需求不同,应分别构建相应的矿业用地供给体系。研究结论:对《矿产资源法》的修订,应注重细化政府矿业用地供应保障义务,完善并协调好矿业用地供应的市场机制和征收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法学 矿业用地 《矿产资源法 探矿权 采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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