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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中后期两浙盐场赋役制度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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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吕小琴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71-76,共6页
明中后期,两浙盐场赋役制度发生了重大变革。正统年间,水乡灶课率先由征收实物盐改为征收折色银,这一做法后来逐渐推广,用于滨海灶课的征收。自成化末年起,半数水乡灶课银由水乡荡价银抵补,另一半的水乡灶课银由州县于秋粮带征。万历末... 明中后期,两浙盐场赋役制度发生了重大变革。正统年间,水乡灶课率先由征收实物盐改为征收折色银,这一做法后来逐渐推广,用于滨海灶课的征收。自成化末年起,半数水乡灶课银由水乡荡价银抵补,另一半的水乡灶课银由州县于秋粮带征。万历末年,部分灶课由按丁或户征收改为按荡征收,总催之役编佥的依据也随之发生了从按丁到照荡的转变。从表面上看,这些改革的动力源自州县、盐场、盐场豪强、灶户等群体各式各样的利益博弈,但其中隐藏有技术难以适应财政税收需求的矛盾,也折射出明代赋役制度整体都具有的技术与需求之间不协调的一般性矛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明中后期 两浙 盐场 赋役制度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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