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保险利益原则在补偿性保险中的运用 被引量:1
1
作者 程正昕 《保险研究》 北大核心 1994年第6期51-54,共4页
保险合同是经济合同中的一种,它除具有经济合同的共性外还有它自身的特点。保险合同遵循的四个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和损失补偿原则是保险合同与一般经济合同相区别的要素。四个原则是保险合同履行双方权利与义务... 保险合同是经济合同中的一种,它除具有经济合同的共性外还有它自身的特点。保险合同遵循的四个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和损失补偿原则是保险合同与一般经济合同相区别的要素。四个原则是保险合同履行双方权利与义务的保证,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处理索赔的依据。 在这四个原则中,保险利益原则(也称可保利益原则)是保险合同的首要原则,它是保险合同的效力条件。如果保险合同没有保险利益原则,其他三个原则就不能成立。无论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所投保的保险标的是生命、财产还是潜在的赔偿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利益原则 被保险人 保险合同 补偿性 财产保险 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 投保人 海上保险法 赌博性合同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