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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先行赔付主体的法律界定 被引量:2
1
作者 郭艳芳 《法治论坛》 2020年第4期155-165,共11页
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从法律层面确认的证券市场先行赔付制度,作为我国证券市场实践摸索的创新范例,其设立的"投资者专项基金"与美国确立的"公平基金",都是以"一案一设"的"专项基金"模式用... 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从法律层面确认的证券市场先行赔付制度,作为我国证券市场实践摸索的创新范例,其设立的"投资者专项基金"与美国确立的"公平基金",都是以"一案一设"的"专项基金"模式用于对受损适格投资者的先行赔付。对公平基金在立法与实践中对符合条件的"任何人"都可以作为赔付主体入手,结合我国证券市场先行赔付主体在立法与实践中受限的先行赔付主体范围,发现赔付主体的"先行"内涵界定不清,先行赔付主体追偿权的落实没有得到法律保障,成为制约我国证券市场先行赔付主体能够主动承担先行赔偿的重要因素。通过按份赔偿与明确职责两个方面进行对先行赔付主体的界定进行考虑,先行赔付主体界定的准确性直接决定着可以排除通过赋予先行赔付主体"享有"的追偿权来完成对受损适格投资者的赔偿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先行赔付主体 受损适格投资者 公平基金 追偿权
原文传递
新《证券法》视角下证券市场先行赔付主体的确定机制探讨 被引量:1
2
作者 郭艳芳 《私法》 2020年第2期-,共13页
先行赔付主体能够主动承担起对受损适格投资者的赔付,是开展证券市场先行赔付工作面临的首要问题。然而,在证券市场先行赔付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先行赔付主体在对受损的适格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进行先行赔付时,面临着法定先行赔付主体... 先行赔付主体能够主动承担起对受损适格投资者的赔付,是开展证券市场先行赔付工作面临的首要问题。然而,在证券市场先行赔付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先行赔付主体在对受损的适格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进行先行赔付时,面临着法定先行赔付主体职责不清、发行人没有被"直接"划入先行赔付主体范围而仍旧需要先行赔付主体对其进行追偿、先行赔付主体追偿权的实现缺少法律保障等困境。为了形成证券市场先行赔付制度适用于投资者保护的长效机制,通过明确法定先行赔付主体的职责、把发行人"直接"划入先行赔付主体范围、先行赔付主体不需要必须全额赔付、按比例原则承担超额赔付的责任分配作为解决确定先行赔付主体困境的有益探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证券法》 证券市场先行赔付 先行赔付主体
原文传递
先行赔付主体研究
3
作者 刘恩惠 《休闲》 2020年第27期0284-0284,共1页
2019 年新出台的《证券法》新设“投资者保护”一章。该章节不仅规定了投资者区分、知情、诉讼等制度,还规定了 证券公司应当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其中先行赔付制度虽然有利于以往责任主体缴纳完刑事或行政罚金后无力清偿民事赔偿的尴尬 ... 2019 年新出台的《证券法》新设“投资者保护”一章。该章节不仅规定了投资者区分、知情、诉讼等制度,还规定了 证券公司应当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其中先行赔付制度虽然有利于以往责任主体缴纳完刑事或行政罚金后无力清偿民事赔偿的尴尬 局面的解决,但具体的配套制度还未落实,法律对先行赔付主体没有进行明确规定,容易导致第一责任人混乱以致大股东和证券 公司相互推诿,无人承担责任。为此,有必要在明确先行赔付制度背景、内涵的基础上探讨先行赔付制度的具体主体制度,使先 行赔付制度得以落地,真正做到“民事赔偿优先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先行赔付 赔付主体 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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