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环境侵权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初探 被引量:1
1
作者 贾爱玲 《行政与法》 2007年第4期50-52,共3页
环境污染通常以危害范围广、后果严重、社会影响大为特征。它不但会对人的生命健康、财产或其他合法权益等造成损害,还会给受害人带来巨大的精神伤害和痛苦。环境侵权作为一种新型的侵权行为,其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目... 环境污染通常以危害范围广、后果严重、社会影响大为特征。它不但会对人的生命健康、财产或其他合法权益等造成损害,还会给受害人带来巨大的精神伤害和痛苦。环境侵权作为一种新型的侵权行为,其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目前的法律法规中并无有关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执法尺度的混乱,受害人的权益难于得到有效的维护。笔者建议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我国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确立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的社会化原则,以及法官自由裁量和最高限额的赔偿原则,从而有效地防止环境侵权行为,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赔偿 赔偿责任的社会化 最高限额赔偿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