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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驳复仇议(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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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柳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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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民论坛》
1994年第12期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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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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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束身归罪
赵师韫
徐元庆
谏臣
子者
立身行事
蒙冒
而已矣
执事者
杀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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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H159
[语言文字—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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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旌”与“诛”岂能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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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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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7年第5期22-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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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刑法的根本作用也是为了防止人们作恶,尽管形式有所不同,但它们的目标是一致的。因此,“旌”与“诛”不能并用,表彰和处死不能同施一人。在唐代女皇武则天当政之时,陕西渭南县人氏徐元庆的父亲徐爽被当时的县尉赵师韫杀死。后来,赵师韫升迁入朝担任御史,而徐元庆则更姓易名,在驿站之中充当仆役。不久,赵师韫恰好途经此地,住在了这个驿站中。仇人相见,分外眼红,徐元庆便趁机杀死了赵师韫,然后向官府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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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徐元庆
赵师韫
陈子昂
柳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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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9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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