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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方立法起草主体法律规制的完善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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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萍 周娟 辛振宇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2期184-189,共6页
《立法法》对立法草案由谁起草并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地方立法草案的起草工作缺乏专门的规定。现有的主要以法规的执行部门起草的方式,不仅滋生部门保护主义,产生部门利益法制化的倾向,而且导致部门职能交叉、权责设定不平衡等一系列问题... 《立法法》对立法草案由谁起草并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地方立法草案的起草工作缺乏专门的规定。现有的主要以法规的执行部门起草的方式,不仅滋生部门保护主义,产生部门利益法制化的倾向,而且导致部门职能交叉、权责设定不平衡等一系列问题。为了使地方立法起草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明确立法起草主体的资格,确立起草主体的原则,规范起草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探索建立独立的地方立法起草机构,并使之法律化、制度化,是必要的且迫在眉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立法 起草主体 立法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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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主体协同起草法案的立法模式——广东省未成年人全程参与利益相关立法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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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建广 《中山大学法律评论》 2014年第4期79-90,共12页
广东省未成年人领域的多个立法系统工程项目的开展最终形成了"多元主体协同起草法案"的立法系统工程模式。而这一模式的雏形则源自广东省1993年在"立法试验田"中诞生的"委托专家起草法案"活动。可以说,... 广东省未成年人领域的多个立法系统工程项目的开展最终形成了"多元主体协同起草法案"的立法系统工程模式。而这一模式的雏形则源自广东省1993年在"立法试验田"中诞生的"委托专家起草法案"活动。可以说,这一模式是"委托专家起草法案"的升级版。从法规起草到通过的全过程,由于充分贯彻了综合集成法,始终体现了人大的主导,既减少了部门利益和长官意志的影响,又放大了弱势利益密切相关方的声音。这一模式的最大价值在于为立法活动提供了一条让公众看得见的,持续整合法规利益密切相关方意见并形成共同意志的科学方法和实现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系统 立法系统工程 多元主体协同起草法案 开门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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