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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保护之迷思——超个人法益之提倡 被引量:14
1
作者 郭泽强 张鑫希 《天府新论》 2020年第3期93-101,共9页
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岌岌可危,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研究也越发重要,而关于该罪的法益属性存在诸多争议。本文认为,个人信息应该作为超个人法益进行保护。首先,从刑法教义学角度分析,不能得出该罪保护的法益为个人法益的结论... 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岌岌可危,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研究也越发重要,而关于该罪的法益属性存在诸多争议。本文认为,个人信息应该作为超个人法益进行保护。首先,从刑法教义学角度分析,不能得出该罪保护的法益为个人法益的结论,而是保护个人法益之上的超个人法益;其次,个人信息权是一种被“泛化”的权利,不宜作为刑法法益。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非个人控制性导致个人信息权的实现没有可行性基础,且个人信息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和公共管理价值,强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权的成本过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时代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个人 个人信息权 超个人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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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超个人法益之提倡 被引量:50
2
作者 江海洋 《交大法学》 CSSCI 2018年第3期139-155,共17页
证立法益的正当性方向应是将法益与宪法基本权利相关联。个人信息的权利属性应是个人信息自决权,以刑法规范保护个人信息具有正当性。但是直接以最严厉的刑罚手段保护个人信息自决权并不符合比例原则的必要性与均衡性。侵犯公民个人信... 证立法益的正当性方向应是将法益与宪法基本权利相关联。个人信息的权利属性应是个人信息自决权,以刑法规范保护个人信息具有正当性。但是直接以最严厉的刑罚手段保护个人信息自决权并不符合比例原则的必要性与均衡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应是超个人法益,即个人信息安全的社会信赖。对侵犯个人信息罪的超个人法益的合理性,可以从刑法理论、刑法条文与司法解释、修法背景与司法实践等几个方面证立。在缺失有关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的基础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刑法解释应保持谦抑与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自决权 超个人法益 信息风险社会 信赖 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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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图像与刑法中的超个人法益——以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为视角 被引量:51
3
作者 贾健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127-140,共14页
人之图像决定了超个体法益的质料与边界。自由主义法益论之经验的或先验的个人形象,要么与其法益的整体价值相冲突,要么忽略了一个真实的人类社会之样态,均不能担当起超个体法益背后之主体的角色。必须将超个体法益的主体形象考察拉回... 人之图像决定了超个体法益的质料与边界。自由主义法益论之经验的或先验的个人形象,要么与其法益的整体价值相冲突,要么忽略了一个真实的人类社会之样态,均不能担当起超个体法益背后之主体的角色。必须将超个体法益的主体形象考察拉回到现实的存在图式中去。这意味着社群主义与超个体法益之链接的合理性与必然性。社群主义的超个体法益能够发挥风险应对机能、促进社群整合和认同机能、积极福利供给机能和文化契合机能。其更青睐刑法的保护法益原则,同时将控制刑罚权的任务交给了程序性的商谈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类图像 超个人法益 自由主义 社群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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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超个人法益属性 被引量:130
4
作者 曲新久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1期5-9,共5页
"公民个人信息"是"个人法益"且具有"超个人法益属性",这影响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犯罪构成要件的理解和认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是"弱意义"的构成要件,需要作宽松的... "公民个人信息"是"个人法益"且具有"超个人法益属性",这影响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犯罪构成要件的理解和认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是"弱意义"的构成要件,需要作宽松的形式解释,以未经公民同意为实质要件。个人信息既包括总称意义之"公民"的个人信息,也包括单称意义之"他人"的个人信息。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行为主体是任何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认定"情节严重"需要注意从公民个人信息之"超个人法益属性"的角度把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民个人信息 个人 超个人法益 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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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益及犯罪对象之界定
5
作者 董星宏 《争议解决》 2023年第1期56-65,共10页
当前我国学界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存在多种学说,个人信息权说这一折衷说占主流地位,但是实务中在运用此学说的过程中产生了一定的分歧,导致实务中对于犯罪对象的数量和性质的认定模糊不清,争议较大。应当认为对于超个人法益说... 当前我国学界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存在多种学说,个人信息权说这一折衷说占主流地位,但是实务中在运用此学说的过程中产生了一定的分歧,导致实务中对于犯罪对象的数量和性质的认定模糊不清,争议较大。应当认为对于超个人法益说的修正说具有较为清晰的界分罪与非罪的功能,并说明了个人法益与社会法益之间的关系。在近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后,采取修正说作为本罪法益能更好地做到刑法与前置法衔接,从而更好地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并对于刑民交叉与刑行交叉问题中确定犯罪对象起到定分止争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超个人法益 刑民交叉 刑行交叉 犯罪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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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犯罪超个人法益属性辨析、类型划分及评述 被引量:48
6
作者 时方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73-82,共10页
传统经济刑法观认为,经济犯罪侵害的主要法益是抽象的经济秩序,即一种超个人的法益,因此将我国刑法规制经济犯罪的主要目的理解为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保护。通过对经济犯罪"超个人法益"属性的分析,可以明确我国经济刑... 传统经济刑法观认为,经济犯罪侵害的主要法益是抽象的经济秩序,即一种超个人的法益,因此将我国刑法规制经济犯罪的主要目的理解为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保护。通过对经济犯罪"超个人法益"属性的分析,可以明确我国经济刑法对超个人法益犯罪规制的具体内容,即超个人法益犯罪应该是能够还原为个人法益的犯罪。同时根据超个人法益与个人法益在经济犯罪中存在的主次要地位进行犯罪类型划分,可将我国经济犯罪划分为侵犯个人法益为主的犯罪、侵犯社会秩序为主同时可能侵犯个人法益的犯罪以及单纯侵犯经济秩序的犯罪三种具体类型。对于单纯侵犯抽象经济秩序的犯罪,该类犯罪虽然不涉及个体法益即具体被害人认定、侵害的问题,但立法应当限缩此类犯罪的犯罪圈,防止公权力假借对抽象秩序的维护而不当干涉公民的自由与人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济犯罪 超个人法益 属性辨析 类型划分 无被害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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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刑罚治理的合理边界——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属性为例 被引量:5
7
作者 靳宁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18年第3期28-32,共5页
刑法解释学是合理限制刑罚权扩张的有效方法,法益理论则是其中重要的理论工具。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法益属性之争主要表现为超个人法益说与个人法益说的对立。超个人法益说忽略人身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特征,混淆立法目的与... 刑法解释学是合理限制刑罚权扩张的有效方法,法益理论则是其中重要的理论工具。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法益属性之争主要表现为超个人法益说与个人法益说的对立。超个人法益说忽略人身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特征,混淆立法目的与刑法条文的保护目的,使得法益在解释法条时的目的指引作用难以发挥。个人法益说符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法与修法趋势,强化对个人的人权保障,满足刑法谦抑性的要求,是大数据背景下对个人信息进行有效刑法保护的应然之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民个人信息 刑罚治理 超个人法益 个人 谦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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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刑法秩序法益的规范性解构 被引量:4
8
作者 凌萍萍 《江海学刊》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180-186,共7页
刑法的形式功能来源于教义学,侧重于对规范构成要件的诠说;实质功能来源于宪法,发挥对立法的批判作用。但在法益面对诸多挑战的法定犯时代,更应强调其形式功能,通过刑法与其前置法的规范保护目的对刑法法益进行推导。环境犯罪是典型的... 刑法的形式功能来源于教义学,侧重于对规范构成要件的诠说;实质功能来源于宪法,发挥对立法的批判作用。但在法益面对诸多挑战的法定犯时代,更应强调其形式功能,通过刑法与其前置法的规范保护目的对刑法法益进行推导。环境犯罪是典型的侵犯复合法益的法定犯。作为通说的生态学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虽能兼顾生态与人类法益,但未能考虑秩序法益对环境犯罪违法性判断的重要意义,亦存有将生态法益作为人类法益的附随法益进行保护之虞;单一的秩序法益说虽诠释了环境犯罪行政犯的本质,但忽视了其背后的生态环境法益;应当承认生态环境法益具有独立性,不能够在存在层面还原为人类法益;需结合重析后的法益增设破坏生态环境罪新章以完善刑法分则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刑 规范保护目的 生态环境 超个人法益 还原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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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信息法益及刑法保护:以互联网征信为视角 被引量:35
9
作者 张勇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58-67,共10页
个人信用信息兼具私权和公共属性,其法益内容既包括个人隐私权在内的人格权及其衍生的财产权,也有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安全、利益及秩序的"超个人法益"。在互联网征信领域,法律需要合理设定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和使用者的保... 个人信用信息兼具私权和公共属性,其法益内容既包括个人隐私权在内的人格权及其衍生的财产权,也有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安全、利益及秩序的"超个人法益"。在互联网征信领域,法律需要合理设定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和使用者的保护义务,实行多元化、多层次的保护,对个人信用信息侵权犯罪行为予以刑法规制。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存在碎片化问题,需要运用体系解释方法,加强刑法体系的内外部衔接;运用利益衡量方法,对互联网征信的侵权行为进行实质判断,实现个人信用信息法益的整体刑法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征信 个人信用信息 超个人法益 体系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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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法益辨析 被引量:1
10
作者 赵明勋 朱德安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21年第12期51-56,共6页
法益侵犯是犯罪得以成立的基础,辨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法益旨在明确入罪或出罪、成立该罪或他罪的边界。法益类型是分则罪名排布的重要依据,为法益发现提供了体系思考的径路。大量实践案例呈现出来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多、金... 法益侵犯是犯罪得以成立的基础,辨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法益旨在明确入罪或出罪、成立该罪或他罪的边界。法益类型是分则罪名排布的重要依据,为法益发现提供了体系思考的径路。大量实践案例呈现出来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多、金额大只是普遍现象,而不是必然现象;不宜执着于行为或现象的外观,而忽视违法性的实质;据此认为该罪法益的公共性并不能妥当处理其他构罪情形。他主体的优势地位不能否定公民对个人信息享有权利,具有社会危害性不等同于对公共法益的侵犯。尽管不可否认个人信息作为一种生产要素的社会属性,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之法益系个人法益的立场仍需坚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民个人信息 个人 超个人法益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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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及其运用——从个人信息的公共属性切入 被引量:14
11
作者 蔡燊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74-83,共10页
当前学界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益的讨论中,个人法益论忽视个人信息的公共属性,超个人法益论忽视个人信息的个体属性,问题归结于个人信息的双重属性尤其是公共属性的理解。由个人信息的公共属性引申出的超个人法益不是由个体的个人信... 当前学界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益的讨论中,个人法益论忽视个人信息的公共属性,超个人法益论忽视个人信息的个体属性,问题归结于个人信息的双重属性尤其是公共属性的理解。由个人信息的公共属性引申出的超个人法益不是由个体的个人信息权集合而成的秩序、安全、信赖或信息收集主体的信息专有权,而是限制个人信息权的信息利用利益,其并非本罪法益。本罪法益是个人法益的个人信息权,是大数据时代为预防风险将传统法益前置保护的法益。个人信息权具有多种权能,具体权能的法益配置应采用场景公正理论,在特定情境下完整考虑信息主体、信息类型和传播原则3个变量并综合判断。在已采取信息类型为中心的立法背景下,应允许不同具体情境中的法益反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超个人法益 个人 公共属性 场景公正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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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知情权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及其刑事保护边界 被引量:6
12
作者 自正法 韩铁柱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89-97,共9页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持续发生,而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在理论上尚未明确,导致刑事保护的界限模糊、教义规则明确性不足。现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研究表明,以“侵犯”为经验基础与条文不符,在方法论上存在偏差,无法实现构成要...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持续发生,而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在理论上尚未明确,导致刑事保护的界限模糊、教义规则明确性不足。现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研究表明,以“侵犯”为经验基础与条文不符,在方法论上存在偏差,无法实现构成要件的解释目的。按照刑事不法的构成要件符合性和违法性阶层思维,应先明确形式法益,再利用实质法益方法进行遴选。从法条出发,明确“流通”的经验基础,结合文义解释和自然法方法,可得出信息流通权这一形式法益;再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为背景作必要性遴选,可知所保护的法益为流通知情权。运用自然法方法检验证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系自然犯,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只是提示性的规定。必要性方法否定滥用行为是刑事规制的必要,而限制解释“获取”“提供”等行为要件为依法打击侵犯个人信息的新型犯罪行为提供个案适用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流通知情权 超个人法益 个人 自然 必要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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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探究 被引量:1
13
作者 王亚清 俞雪雷 秦策(指导) 《黑河学刊》 2020年第2期120-121,125,共3页
学界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争鸣中,公民信息自决权说因有宪法和现实的双重依据最具可采性,但其会导致刑法法网的无限扩展,亦难合理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定刑。为控制刑法法网范围,需重构公民信息自决权说为公民对具备"... 学界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争鸣中,公民信息自决权说因有宪法和现实的双重依据最具可采性,但其会导致刑法法网的无限扩展,亦难合理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定刑。为控制刑法法网范围,需重构公民信息自决权说为公民对具备"可识别性的信息"的自决权。该罪法定刑的合理性在于此罪内部兼有超个人法益即信息社会的信息安全与秩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个人 超个人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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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益的再确证——以场景公正理论为分析框架 被引量:5
14
作者 孙其华 《西部法学评论》 2021年第5期80-90,共11页
当前,我国刑法学界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存在超个人法益论与个人法益论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其中,超个人法益论的论证过程有失完整,且存在较为明显的逻辑缺陷,因而有悖于现行法律规范的规定与当前刑法理论的发展趋势,可能导致... 当前,我国刑法学界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存在超个人法益论与个人法益论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其中,超个人法益论的论证过程有失完整,且存在较为明显的逻辑缺陷,因而有悖于现行法律规范的规定与当前刑法理论的发展趋势,可能导致处罚漏洞产生;个人法益论虽然肯认了该罪的个人法益,但仍存在论证瑕疵。因此,应当将本罪法益确定为个人信息权法益,并运用场景公正理论,通过综合评估该理论框架下信息主体、信息类型与传播原则三个变量,厘定具体情境中的个人信息权利边界,从而协调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之间的紧张关系,实现对个人信息权法益的场景化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超个人法益 个人 个人信息权 场景公正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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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之法益 被引量:6
15
作者 江海洋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7年第6期102-107,共6页
隐私权与个人信息自决权存在区别,在大数据时代,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保护的个人法益界定为个人信息自决权更加合适。同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还兼具超个人法益属性,这既是根据《解释》之规定推定而来,又是由于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集聚... 隐私权与个人信息自决权存在区别,在大数据时代,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保护的个人法益界定为个人信息自决权更加合适。同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还兼具超个人法益属性,这既是根据《解释》之规定推定而来,又是由于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集聚的现状所致,也是保护单一个人信息的需要,还是目前司法实践的现实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隐私权 个人信息自决权 大数据时代 超个人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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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刑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法益属性分歧及其调和路径 被引量:3
16
作者 武旭强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第1期129-134,共6页
大数据时代下,无论从公民个人信息所涵摄的权益内容还是从规范价值的立法初衷来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属性理应界定为兼具"个人属性+超个人属性"的复杂法益。而刑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路径既要从刑法保护体系内部通过... 大数据时代下,无论从公民个人信息所涵摄的权益内容还是从规范价值的立法初衷来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属性理应界定为兼具"个人属性+超个人属性"的复杂法益。而刑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路径既要从刑法保护体系内部通过立法技术与司法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进行调整,也要从刑法保护体系外部逐步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确保刑法条款与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相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 公民个人信息 个人 超个人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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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个人法益之证成 被引量:1
17
作者 阮持特 《昆明学院学报》 2022年第1期74-80,87,共8页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受到学界越来越多的关注,而学界关于本罪的法益却一直未形成统一的认识,个人法益说与超个人法益说之间争执不下。但通过分析看出,超个人法益说存在许多难以自恰的冲突,应予以排除。而个人法益说...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受到学界越来越多的关注,而学界关于本罪的法益却一直未形成统一的认识,个人法益说与超个人法益说之间争执不下。但通过分析看出,超个人法益说存在许多难以自恰的冲突,应予以排除。而个人法益说则避免了这一误区,其更符合立法及司法的精神,应确定为本罪的法益。而具体来说,在个人法益中,将本罪法益定位为个人信息权更为妥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超个人法益 个人 个人信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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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益在现代刑法中的困境与发展——以德、日刑法的立法动态为视角 被引量:74
18
作者 舒洪水 张晶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7期103-110,共8页
法益理论作为刑法的基石,其基础地位不容动摇。现代社会逐渐进入后工业阶段,现代社会的风险所呈现出的诸多特征正潜移默化地影响和决定着刑法未来的方向。为了使刑法维系社会的功能最大化发挥作用,刑法通过对抽象危险犯类型的规制来防... 法益理论作为刑法的基石,其基础地位不容动摇。现代社会逐渐进入后工业阶段,现代社会的风险所呈现出的诸多特征正潜移默化地影响和决定着刑法未来的方向。为了使刑法维系社会的功能最大化发挥作用,刑法通过对抽象危险犯类型的规制来防止特定危险实害化。这一做法的直接影响就是对传统上作为刑法基石的法益理论造成强烈冲击,致使法益概念逐渐抽象化、模糊化,使法益理论陷入了维系自身机能的困境。从德日刑法的立法动态的视角可以预测法益在现代刑法中的困境及法益理论的新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险社会 超个人法益 非人本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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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益理论之立法检视功能的困境与出路 被引量:1
19
作者 姜涛 杨睿雍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27-139,共13页
晚近,我国刑事立法犯罪化的趋势引发了激烈争论,法益理论的立法检视功能在这场争论中被虚置。从学说史来看,作为实体利益的法益始终与权利保持密切联系,法益只是权利包含的利益进入刑事法领域的产物。随着权利时代的来临,权利内容开始膨... 晚近,我国刑事立法犯罪化的趋势引发了激烈争论,法益理论的立法检视功能在这场争论中被虚置。从学说史来看,作为实体利益的法益始终与权利保持密切联系,法益只是权利包含的利益进入刑事法领域的产物。随着权利时代的来临,权利内容开始膨胀,这导致法益内容的不断增长。这给立法者判断法益的保护必要性带来困难进而导致了法益概念在立法过程中的虚置。因此,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对法益内容的区分。根据人权理论可以将法益内容分为原生法益和派生法益,具体的区分要通过与个体的联系、侵害结果是否绝对来完成。原生法益在重要性、保护方式、侵害风险上都比派生法益更值得保护。派生法益本身的保护必要性判断则要注重与之相关的原生法益的保护现状、派生法益自身的其他保护手段以及对个体的倾斜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概念 检视 权利泛化 个人 超个人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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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碎片化与体系解释 被引量:24
20
作者 张勇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86-93,共8页
我国公民个人信息立法保护存在不系统、不协调的"碎片化"问题。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在于个人身份与个体特征的可识别性,但并非所有个人信息都要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刑法中个人信息法益既有传统上包括隐私权在内的人身权、... 我国公民个人信息立法保护存在不系统、不协调的"碎片化"问题。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在于个人身份与个体特征的可识别性,但并非所有个人信息都要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刑法中个人信息法益既有传统上包括隐私权在内的人身权、财产权,也有"超个人法益"即国家和社会公共安全、利益及秩序,因而需要建立多元化、多层次法益保护的刑法体系。司法实践中需要运用体系解释方法,通过刑法与网络安全法的衔接协调,认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因素,处理相关联罪名竞合关系,在刑法体系内外部进行修复,从"碎片化"实现"体系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民个人信息 超个人法益 碎片化 体系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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