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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还船和超期还船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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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雅婧 罗珍 《水运管理》 2009年第9期28-30,共3页
阐述早期还船和超期还船的概念和法律责任,分析承租人早期还船和超期还船的责任原则,认为早期还船和超期还船的法律性质为双方法律行为。鉴于我国《海商法》对此尚无规定,须适用《合同法》有关违约归责原则的规定,为保护船舶所有人的合... 阐述早期还船和超期还船的概念和法律责任,分析承租人早期还船和超期还船的责任原则,认为早期还船和超期还船的法律性质为双方法律行为。鉴于我国《海商法》对此尚无规定,须适用《合同法》有关违约归责原则的规定,为保护船舶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就承租人的这种违约行为提出应对策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商法 早期还船 超期还船 严格责任 最后航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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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租船合同下还船日期及相关问题研究——以完善《海商法》第143条为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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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丝路 李志文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7年第4期74-81,共8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143条对还船日期的规定有不完善的地方,也有尚未规定的地方。借鉴英国海商法的相关规定,应给予定期租船合同宽限期,并依据定期租船合同租期的长短裁定宽限期。明确承租人给出合法最后航次指示的义务以及在租...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143条对还船日期的规定有不完善的地方,也有尚未规定的地方。借鉴英国海商法的相关规定,应给予定期租船合同宽限期,并依据定期租船合同租期的长短裁定宽限期。明确承租人给出合法最后航次指示的义务以及在租期结束时的还船义务。提前还船时,应考虑已经发生的事实对承租人拒绝履行的原定期租船合同租期的影响,计算原定期租船合同租金与出租人对于剩余租期合理减损行为所避免的损失的差额来确定出租人的损失。超期还船时,应依据原定期租船合同与市场租金,即市场上与原定期租船合同相类似的定期租船合同租金的差额来确定出租人的损失,除此以外的出租人的损失不应计算在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定期租 还船日期 最后航次 提前还船 超期还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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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VOYAGE”合法性评述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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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辉 《中国海商法年刊》 1995年第1期329-345,共17页
关键词 《海商法》 中国 定期租合同 最后航次 合法性 超期还船租金 支付标准
全文增补中
最后航次相关问题的法律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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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晶晶 《珠江水运》 2004年第8期34-36,共3页
定期租船合同没有国际适用的成文法,定期租船合同中最后航次的法律问题也无法统一,争议较多。本文对最后航次的合法性判断、超期还船的法律性质和租金支付方法等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修改我国《海商法》第143条的建议。
关键词 最后航次 合法性 超期还船 法律性质 海商法 租金支付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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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船租赁合同解除论——以还船诸问题及立法修改建议为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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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伟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125-131,共7页
还船是光船租赁合同解除的行为依据,判定还船与否需以物权"回复原则"为法律标准。在还船诸问题中,以提前还船和超期还船最为典型。因违约提前还船在赔偿损失的范围确定上,建议《海商法》增加"损益相抵"条款,以弥补... 还船是光船租赁合同解除的行为依据,判定还船与否需以物权"回复原则"为法律标准。在还船诸问题中,以提前还船和超期还船最为典型。因违约提前还船在赔偿损失的范围确定上,建议《海商法》增加"损益相抵"条款,以弥补《合同法》规定之不足;因最后航次超期还船在合法性界定及超期租金的计算上,建议修改《海商法》第143条之规定,以"合理预期超期时间"及"区别性规定"作为法律适用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租赁 合同解除 提前还船 超期还船 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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