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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民法院的超法规出罪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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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辉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144-149,共6页
超法规出罪权属于人民法院在定罪方面的自由裁量权。它体现着实质理性、谦抑主义和人权保障的精神,同时没有违背罪刑法定,没有放纵犯罪之嫌。超法规出罪权的运用要通过法官对刑法的灵活而又合理的解释,同时它的运用要受到必要的限制。... 超法规出罪权属于人民法院在定罪方面的自由裁量权。它体现着实质理性、谦抑主义和人权保障的精神,同时没有违背罪刑法定,没有放纵犯罪之嫌。超法规出罪权的运用要通过法官对刑法的灵活而又合理的解释,同时它的运用要受到必要的限制。该司法权力的运用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超法规出罪权 原因 价值 运用 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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