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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改革下的超级优先权——《民法典》第416条规范释论
1
作者 江雪莲 《争议解决》 2023年第3期1133-1139,共7页
《民法典》在“抵押权”一章新增了第416条作为对价款债权抵押权的规定,打破了一直以来浮动抵押权的垄断地位,促使融资积极性提高,对商事领域有毋庸置疑的突破性影响,因而,对《民法典》第416条作出规范释论极其重要。《民法典》第416条... 《民法典》在“抵押权”一章新增了第416条作为对价款债权抵押权的规定,打破了一直以来浮动抵押权的垄断地位,促使融资积极性提高,对商事领域有毋庸置疑的突破性影响,因而,对《民法典》第416条作出规范释论极其重要。《民法典》第416条在比较法上参照了《美国统一商法典》中具有超级优先顺位的价款债权担保。作为价款债权担保的下位概念,本条规定的价款债权抵押权应当以抵押权的定位为前提讨论其法律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价款债权抵押权 超级优先权 浮动抵押 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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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融资之超级优先权模式:功能与构造 被引量:8
2
作者 陈景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9期64-78,共15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明确了破产受理后借款性质为共益债务。这意味着我国法确立了其清偿优先顺位,解决了我国《企业破产法》第42条第4项规定模糊的问题。各国立法以及司法实践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明确了破产受理后借款性质为共益债务。这意味着我国法确立了其清偿优先顺位,解决了我国《企业破产法》第42条第4项规定模糊的问题。各国立法以及司法实践证明,规定重整融资借款为共益债权虽明确了其共益性与优先性,但并未确立其超级优先权地位,无法实现促进融资、重建企业的制度初衷。大多数国家破产法均借鉴《美国联邦破产法》中的重整融资制度,其主要立法模式分为共益债权模式和超级优先权模式。这两种模式均需要与本国的担保制度等相协调。不同立法模式在司法适用以及理论上面临法律体系之阻碍,需在法律技术构造上衡量各方利益,分析超级优先权的功能与构造,这有利于廓清适用边界,进一步确保重整融资的畅通,造就良好的营商环境,实现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益债权 超级优先权 重整融资 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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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超级优先权及其实务应用——基于《民法典》第416条的分析
3
作者 金荣标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4期37-45,共9页
价款超级优先权的设立以平衡浮动抵押权人和在后的固定抵押权人之间的担保利益、促进浮动抵押人的再融资能力为目的。价款超级优先受偿权须具备在法律行为、抵押登记、抵押物、主债权和法定宽限期等五个方面的要件始得设立,其优先于浮... 价款超级优先权的设立以平衡浮动抵押权人和在后的固定抵押权人之间的担保利益、促进浮动抵押人的再融资能力为目的。价款超级优先受偿权须具备在法律行为、抵押登记、抵押物、主债权和法定宽限期等五个方面的要件始得设立,其优先于浮动抵押权、一般的动产担保物权以及非典型担保,但受正常经营买受人的优先权和留置权的制约。一物上多个价款超级优先权则根据登记先后确定其效力顺位。在司法实践中,价款超级优先权条款的具体适用存在混淆价款超级优先权设立要件、与一般动产抵押权次第认定、无重复抵押时抵押权认定以及与非典型担保混同等误用、误判情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价款超级优先权 抵押权 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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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优先权适用问题研究
4
作者 陈奕欧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版)社会科学》 2022年第5期63-65,共3页
作为完全物权的价金担保物所有权最具效力,也是超级优先权的先前制度,超级优先权制度有利于鼓励投资,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和促进交易,打破担保人的垄断地位,突破浮动抵押中嗣后所得财产的效力,所以将这一制度纳入我国具有适当性与正当性... 作为完全物权的价金担保物所有权最具效力,也是超级优先权的先前制度,超级优先权制度有利于鼓励投资,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和促进交易,打破担保人的垄断地位,突破浮动抵押中嗣后所得财产的效力,所以将这一制度纳入我国具有适当性与正当性。然而现阶段国内有关这一制度的法律条款尚不够细致,积极探究其存在的理论基础、分析其成立要件、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及制度的完善、判断优先效力的展开、制度的现实意义及在实务中的适用问题,对该制度的概念认知、实务中的适用以及对《民法典》所体现的功能主义的实现具有重大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超级优先权 浮动担保 担保物权 优先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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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义视角下价款超级优先权的司法适用
5
作者 黎源 《宜宾学院学报》 2024年第8期36-44,71,共10页
《民法典》第416条借鉴于UCC第9-107条,产生于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宏大立法背景之中,其规范功能最初是为了限制动产浮动抵押权的效力,进而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在我国担保制度从形式主义向功能主义转化的路径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 《民法典》第416条借鉴于UCC第9-107条,产生于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宏大立法背景之中,其规范功能最初是为了限制动产浮动抵押权的效力,进而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在我国担保制度从形式主义向功能主义转化的路径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这一新制度由于裁判者实务经验不足,在司法适用环节存在诸多问题。化解实务桎梏的正确做法是回归到《民法典》第416条的立法目的、立法背景,在功能主义的视角下划定价款超级优先权的标的物类型,明确标的物价款与所担保主债权的关系。当数个价款超级优先权之竞存或与其他担保物权竞存时,受偿顺位问题的解决应当在实现功能主义目标的基础上,尽可能与既有形式体系达成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价款超级优先权 功能主义 司法适用 设立 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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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款超级优先权的内在根据及其化用——以对应收账款型收益的“争夺”为适例 被引量:2
6
作者 纪海龙 《南京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81-90,112,共11页
解释购置款超级优先权应基于各方参与人的潜在合意,并辅之以经济视角下对竞争秩序的维护和对债务人道德风险的防范。购置款超级优先权的内在根据可以被化用到购置物收益上担保权的顺位问题。对于在先浮动应收账款担保权人与购置款超级... 解释购置款超级优先权应基于各方参与人的潜在合意,并辅之以经济视角下对竞争秩序的维护和对债务人道德风险的防范。购置款超级优先权的内在根据可以被化用到购置物收益上担保权的顺位问题。对于在先浮动应收账款担保权人与购置款超级优先权人对债务人转卖购置物后产生的应收账款的争夺,我国法下应认定在先浮动应收账款担保权人与购置款超级优先权人在该等应收账款上均享有担保权时,购置款超级优先权人的顺位优先。但在先浮动应收账款担保权人可在向债务人放款时通过指示支付的方式直接打款给购置款超级优先权人,以消灭购置款超级优先权人针对债务人的债权,进而独享应收账款上的担保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购置款超级优先权 浮动担保 应收账款质押 保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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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商品房消费者超级优先权
7
作者 王力理 《中国农村金融》 2023年第14期46-48,共3页
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所开发的商品房,银行抵押权次于消费者超级优先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当房地产企业违约时面临更大风险。对此,银行可从商品房消费者超级优先权的构成要件入手,围绕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维度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 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所开发的商品房,银行抵押权次于消费者超级优先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当房地产企业违约时面临更大风险。对此,银行可从商品房消费者超级优先权的构成要件入手,围绕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维度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维护金融债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商品房消费者 房地产开发商 金融债权 超级优先权 企业违约 最大限度 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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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优先权规则的构成要件及体系效应
8
作者 张玉涛 《私法》 2023年第5期66-93,共28页
主张购置款抵押权有效设立的债权人,须证明其所提供的信贷用于使买受人能够获取担保财产这一目的。在购置款融资担保领域中,针对“消费品”设置“自动公示”的域外做法并不必然具有正当性,《民法典》针对所有动产统一适用“登记公示”规... 主张购置款抵押权有效设立的债权人,须证明其所提供的信贷用于使买受人能够获取担保财产这一目的。在购置款融资担保领域中,针对“消费品”设置“自动公示”的域外做法并不必然具有正当性,《民法典》针对所有动产统一适用“登记公示”规则,系具本土特色的合理方案。“宽限期”的优势在于促进交易便捷、增进经济效率,弊端则在于给外部第三人增加审查负担;期限的具体长短涉及不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衡平,须结合本土国情加以考量。“存货”的法律概念难以有效纳入我国既有的动产担保体系,为应对存货流动性可能引发的相关问题,浮动抵押权人可与债务人事先约定相应的通知义务。10日宽限期自标的物交付时起算,但同时应满足主债权成立和担保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解释上应当认为,此处的“交付”既包括现实交付,也包括各类观念交付形态。所有权保留、动产融资租赁、动产让与担保具有担保物权的本质属性,并在不同程度上呈现出与购置款抵押相似的基本交易构造。基于功能化的同等处理原则,满足特定要件的非典型担保可与购置款抵押形成双向的法体系效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超级优先权 购置款抵押权 功能主义 宽限期 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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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消费者超级优先权研究
9
作者 郭文茹 《大陆桥视野》 2023年第12期46-48,共3页
商品房消费者超级优先权早在2002年便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进行规定,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对该权利进一步进行了阐释。2023年最新出台的司... 商品房消费者超级优先权早在2002年便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进行规定,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对该权利进一步进行了阐释。2023年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重新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商品房消费者超级优先权作出规定,而业界对于商品房消费者超级优先权的适用条件仍然存在争议。本文通过梳理我国商品房超级优先权的法律相关规定,提出完善其适用条件,并通过预告登记赋予该权利正当性,保障该权利的贯彻落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品房消费者 超级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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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金超级优先权探疑——以《民法典》第416条为中心 被引量:32
10
作者 王利明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21-37,共17页
源于英美法系的价金超级优先权因其自身具有的合理性,为我国《民法典》第416条所借鉴。价金超级优先权制度在性质上属于《民法典》第414条所确立的"登记在先则顺位在先"规则的例外规定。该制度的确立,可在客观上强化债务人的... 源于英美法系的价金超级优先权因其自身具有的合理性,为我国《民法典》第416条所借鉴。价金超级优先权制度在性质上属于《民法典》第414条所确立的"登记在先则顺位在先"规则的例外规定。该制度的确立,可在客观上强化债务人的清偿能力,提升其融资能力,且更为妥当地平衡了各方主体的权益。虽然《民法典》第416条并未明确该条款的适用范围,但对其适用范围应当作出限缩解释,即主要适用于浮动抵押的领域,不宜过度扩大适用于各动产担保领域。否则,在固定抵押的情形下,将架空登记优先规则,不当地侵害在先担保权人的利益,价金超级优先权也具有其特定的适用条件和特定的适用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价金超级优先权 浮动抵押 担保权并存 《民法典》第4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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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价款优先权制度的解释论分析——基于《民法典》第416条之规定
11
作者 沈青云 《法学(汉斯)》 2023年第2期685-692,共8页
为了促进交易和再次获得融资,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16条中新增了购买价款优先权制度的顺位实现规则,打破了传统担保物权的实现顺位,我国对于担保物权传统的顺位实现规则一般是登记在先、顺位优先的原则处理,但是“超级优... 为了促进交易和再次获得融资,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16条中新增了购买价款优先权制度的顺位实现规则,打破了传统担保物权的实现顺位,我国对于担保物权传统的顺位实现规则一般是登记在先、顺位优先的原则处理,但是“超级优先权”的出台打破了这一通常原理,确立了登记在后、顺位优先的担保物权实现规则,作为一个新出炉的制度,其在学界颇有争议,基于此,本文以假设案例的切入从解释论的角度对该规则的概念、适用范围、适用程序等进行深入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购买价款优先权 超级优先权 《民法典》 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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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价款优先权制度的解释与完善 被引量:2
12
作者 陈斌 王绍佳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报》 2021年第3期81-86,共6页
《民法典》第416条引入了价款优先权制度,该制度的确立既具有理论上的正当性基础,也有利于实践中保障和促进交易。根据该条规定,如果有体动产抵押物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且标的物交付后10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优先于留置... 《民法典》第416条引入了价款优先权制度,该制度的确立既具有理论上的正当性基础,也有利于实践中保障和促进交易。根据该条规定,如果有体动产抵押物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且标的物交付后10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优先于留置权外的其他担保物权受偿。当价款优先权竞存时,应适用担保物权竞存的一般规则。总的来看,现有规定过于简单,实践中可能损害在先动产浮动抵押权人的利益,未来应当通过规定对在先浮动抵押权人的提前通知义务等加以补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价款优先权 超级优先权 担保物权 浮动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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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管理模式下重整融资优先权制度的完善
13
作者 于志明 《中国应用法学》 2024年第4期167-178,共12页
重整债务融资对于盘活困境企业,发挥重整制度的纾困功能意义深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2条明确了重整债务融资作为共益债的优先顺位,回应了我国破产程序对重整债务融资顺位规定... 重整债务融资对于盘活困境企业,发挥重整制度的纾困功能意义深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2条明确了重整债务融资作为共益债的优先顺位,回应了我国破产程序对重整债务融资顺位规定不明的问题。但在融资程序层面,报告加批准的审批流程会带来增量的程序成本,降低融资效率,通过建立分类审批机制可以促进债务融资审批程序的帕累托改进,兼顾防范无序融资和提高融资效率的制度目标;在融资实体层面,共益债的融资顺位无法解决破产企业面临的融资难题,通过有条件地适用超级优先权可以实现在尊重非破产法规范,主要是担保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基础上,解决共益债顺位无法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的现实困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整债务融资 审批模式 优先顺位 超级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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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所有权保留制度优先顺位规则之探究
14
作者 王偲锦 《区域治理》 2021年第5期94-96,共3页
我国《民法典》在所有权保留中引入了登记对抗规则。但所有权保留制度存在诸多问题有待解决,以竞存权利之优先顺位规则为显著。首先,关于出卖人保留所有权的性质在学界上存在争议,在体系解释的角度下,可明确其性质为担保性所有权。其次... 我国《民法典》在所有权保留中引入了登记对抗规则。但所有权保留制度存在诸多问题有待解决,以竞存权利之优先顺位规则为显著。首先,关于出卖人保留所有权的性质在学界上存在争议,在体系解释的角度下,可明确其性质为担保性所有权。其次,当所有权保留与其他权利竞存时,通过对相关规定的立法目的及法理之分析,为类推适用相应的条文提供解释依据。最后,从目的性解释出发,所有权保留可类推适用价金超级优先权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所有权保留 担保物权 登记对抗 优先顺位规则 价金超级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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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款抵押权的制度价值与适用路径——《民法典》第416条的解释论探究
15
作者 王婧尧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1期36-43,共8页
《民法典》第416条确立了购置款抵押权制度使得购置款抵押权人获得了超级优先于其他担保人的顺位,是一项特别例外规定。其正当性在于具有一定的历史溯源基础以及优先顺位而被视为对出卖人以及贷款人放弃标的物所有权的补偿。购置款抵押... 《民法典》第416条确立了购置款抵押权制度使得购置款抵押权人获得了超级优先于其他担保人的顺位,是一项特别例外规定。其正当性在于具有一定的历史溯源基础以及优先顺位而被视为对出卖人以及贷款人放弃标的物所有权的补偿。购置款抵押权的适用范围主要为动产浮动抵押,需满足独特的构成要件。优先顺位并不适用于转让前设立的担保物权,在多个购置款抵押权并存时以登记在先为优先,效力始终不得及于留置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购置款抵押权 超级优先权 动产浮动抵押 担保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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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破产债权受偿顺序之完善 被引量:6
16
作者 郭丁铭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2期48-57,共10页
《企业破产法》在破产债权受偿顺序的规定上存在若干问题,包括对劳动债权和侵权债权的保护不完善以及劣后债权制度的阙如。为此,基于平衡效率与公平的公共政策,我们需要对《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债权清偿顺序进行调整,赋予部分工资债... 《企业破产法》在破产债权受偿顺序的规定上存在若干问题,包括对劳动债权和侵权债权的保护不完善以及劣后债权制度的阙如。为此,基于平衡效率与公平的公共政策,我们需要对《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债权清偿顺序进行调整,赋予部分工资债权超级优先权,同时规定侵权债权优先于其他无担保债权受偿。另外,《企业破产法》需要规定体现实质公平的劣后债权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债权 劳动债权 侵权债权 劣后债权 超级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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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款抵押权的竞存对抗规则研究 被引量:9
17
作者 张玉涛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2年第1期96-110,共15页
满足《民法典》第416条要件的购置款抵押权可以对抗公示在先的固定担保权,此种处理模式虽使外部债权人负担一定审查成本,但总体上符合利益衡量视角下的比例原则。《民法典》在浮动抵押领域中采取“登记主义”的立场,与“超级优先权规则... 满足《民法典》第416条要件的购置款抵押权可以对抗公示在先的固定担保权,此种处理模式虽使外部债权人负担一定审查成本,但总体上符合利益衡量视角下的比例原则。《民法典》在浮动抵押领域中采取“登记主义”的立场,与“超级优先权规则”形成了体系性的规范协调。购置款抵押权与留置权竞存时,后者始终处于优先受偿顺位。在功能主义视角下,所有权保留和融资租赁可准用超级优先权规则,但应作必要限制。购置款抵押权人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民法典》未明文确立担保权收益延伸规则,但在理论层面上仍尚有将其纳入现行法体系的解释空间,且民事主体可在商业实践中通过意思自治达致类似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购置款抵押权 超级优先权 动产抵押 浮动抵押 功能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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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消除户籍歧视的三种制度
18
作者 张显宏 李录堂 《中国农业科技导报》 CAS CSCD 2007年第2期121-125,共5页
建立在“城乡分治”基础上的二元户籍制度歧视,使农民工的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户籍制度虽经多次改革但收效甚微。要消除户籍歧视,须从农民工就业前、就业中、就业结果等三个方面着手来建立相应的三种制度,而每种制度又含有若干项可操作... 建立在“城乡分治”基础上的二元户籍制度歧视,使农民工的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户籍制度虽经多次改革但收效甚微。要消除户籍歧视,须从农民工就业前、就业中、就业结果等三个方面着手来建立相应的三种制度,而每种制度又含有若干项可操作性的具体制度安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民工 户籍歧视 制度安排 超级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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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野下售后回租性质及其效力 被引量:4
19
作者 韩俊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4期24-29,共6页
售后回租和融资租赁属于以所有权担保为上位概念的并列关系,因而售后回租可类推适用融资租赁合同绝大部分规范。售后回租借用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形式实现担保目的,但合同本身仍然有效。出租人的所有权以担保为目的,在破产领域中具有... 售后回租和融资租赁属于以所有权担保为上位概念的并列关系,因而售后回租可类推适用融资租赁合同绝大部分规范。售后回租借用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形式实现担保目的,但合同本身仍然有效。出租人的所有权以担保为目的,在破产领域中具有别除权而非取回权效力。售后回租以融资为目的,融资租赁以融物为目的,制度功能的差异使二者的法律关系效力不能完全等同,售后回租不能适用超级优先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售后回租 融资租赁 让与担保 破产取回权 超级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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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价金担保制度的可能局限及应对
20
作者 陈寿杰 《商业2.0(经济管理)》 2021年第4期0257-0259,共3页
《民法典》第416条确立了购买价金担保制度。根据权利主体的不同,该权利主要区分为出售人的购买价金担保权与融资机 构的购买价金担保权。该制度不触及在先浮动抵押权人的预期担保利益,故对其权益无过多影响。但对固定抵押权人而言,其... 《民法典》第416条确立了购买价金担保制度。根据权利主体的不同,该权利主要区分为出售人的购买价金担保权与融资机 构的购买价金担保权。该制度不触及在先浮动抵押权人的预期担保利益,故对其权益无过多影响。但对固定抵押权人而言,其预期信 用期待会因购买价金担保权设立直接遭受侵害,且无类似浮动抵押权人可对购入动产实现第二顺位受偿及借此提升偿债能力的平衡机 制。此外,对超级优先权的竞相争夺可能动摇担保信用基础、引发道德风险。为应对上述可能局限,须对购买价金担保权的适用范围 作出合理限制,并严格限制购买价金担保权的适用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购买价金担保权 超级优先权 浮动抵押 固定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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