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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跟单汇票法律关系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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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蓝翠玉 刘琳琳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31-35,共5页
跟单汇票作为资金支付方式经常在国际贸易中使用,附随在汇票上的运输证券起到担保付款人承兑和付款的作用,充分保障了贸易出口方及时收回贸易货款。然而,我国票据法并未规定跟单汇票,学术界也没有对跟单汇票的法律关系进行充分的研究。... 跟单汇票作为资金支付方式经常在国际贸易中使用,附随在汇票上的运输证券起到担保付款人承兑和付款的作用,充分保障了贸易出口方及时收回贸易货款。然而,我国票据法并未规定跟单汇票,学术界也没有对跟单汇票的法律关系进行充分的研究。从跟单汇票的构造和功能出发,研究汇票与运输证券的附随关系,跟单汇票流转中贸易标的物所有权归属问题,试图解释国际贸易中跟单汇票的法律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贸易 跟单汇票 附随关系 所有权归属 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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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单信用证汇票适用我国《票据法》的疑难问题及对策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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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蓝翠玉 刘琳琳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115-119,共5页
跟单信用证汇票主要在汇票要式性、汇票议付行地位、汇票无条件付款和汇票背书签章规则等方面与UCP600存在冲突。跟单信用证汇票在国内立法与国际惯例的法律适用上遭遇无法协调的困境。通过票据基础理论和国际惯例的分析,跟单信用证汇... 跟单信用证汇票主要在汇票要式性、汇票议付行地位、汇票无条件付款和汇票背书签章规则等方面与UCP600存在冲突。跟单信用证汇票在国内立法与国际惯例的法律适用上遭遇无法协调的困境。通过票据基础理论和国际惯例的分析,跟单信用证汇票不仅符合汇票要式性规定,议付行具有汇票当事人的法律地位,而且其实质上仍为无条件付款汇票,这就为跟单信用证汇票适用我国《票据法》的疑难问题提供了解决对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跟单信用证汇票 票据法 疑难 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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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选择议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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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吕雅楠 《对外经贸财会》 2004年第5期26-27,共2页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采用信用证结算时应加强对开证行的资信调查,以防在受益人提交了与信用证要求相一致的单据后,遭到开证行的无理拒付.
关键词 议付行 国际贸易 信用证业务 开证行 资信调查 跟单汇票 国际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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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银行转帐结算的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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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邦巨 《陕西财经学院学报》 1981年第3期20-29,共10页
第二部分旧中国银行的转帐结算旧中国银行的转帐结算,基本上与一般资本主义银行相同,这里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叙述:一、转帐结算的功能(一)转帐结算是具体实现银行业务的手段。银行办理各项业务,与工商企业发生往来,融通社会资金。
关键词 转帐结算 汇款银行 我国银行 购货商 中央银行 中国银行 保付支票 跟单汇票 付款银行 工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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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押汇业务 适应经济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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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大璋 韩孝迟 《上海金融》 1987年第9期23-25,39,共4页
押汇是银行的传统业务。它是以运送中商品为抵押,以商业汇票承兑与贴现为基础的一种信用形式。它兼有“押放”、“汇兑”、“贴现”、“承兑”、“保证”、“托收”等性质和作用,是银行多样业务的有机结合和银行业务技术的综合运用,被... 押汇是银行的传统业务。它是以运送中商品为抵押,以商业汇票承兑与贴现为基础的一种信用形式。它兼有“押放”、“汇兑”、“贴现”、“承兑”、“保证”、“托收”等性质和作用,是银行多样业务的有机结合和银行业务技术的综合运用,被广泛应用于国内和国际贸易中。 国内押汇主要用于埠际购销业务,按商品流向,分为出口押汇与进口押汇。出口押汇是销货方在货物装运后,以发出的商品抵押,并开出以外地购货方为付款人的商业汇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抵押权 商品流向 商业汇票 承兑 银行业务 进口押汇 物权 购销业务 跟单汇票 购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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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中关于“支付”的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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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俊亭 《语言教育》 1995年第1期44-45,共2页
关键词 光票信用证 议付信用证 跟单汇票 可转让信用证 保兑信用证 循环信用证 承兑信用证 远期汇票 远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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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银行存款与托收法》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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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守仁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2期70-74,96,共6页
《银行存款与托收法》是美国统一各州法律全国委员会和美国法律研究会在研订《统一商法典》时,撷取经美国18个州立法机关通过而成为各该州法律的《美国银行家协会银行托收法典》中的一些规定,《递延过帐法》和其它法律中的一些原则和规... 《银行存款与托收法》是美国统一各州法律全国委员会和美国法律研究会在研订《统一商法典》时,撷取经美国18个州立法机关通过而成为各该州法律的《美国银行家协会银行托收法典》中的一些规定,《递延过帐法》和其它法律中的一些原则和规则,美国法院判决中确立的某些规则,以及银行托收实践中通行的若干程序和程式规则,汇成的《统一商法典》的第四篇。票证所有人与代收银行的关系及《银行存款与托收法》的适用票证托收从票证所有人将票证存入存款银行或寄送代收银行声请托收之时起。《银行存款与托收法》第4—105条指出:'存款银行系为托收将票证向之移转的第一个银行,即使其同时亦为付款银行者,亦同。''代收银行系除付款银行外处理托收票证的任何银行。'实践中,托收票证往往由其所有人存入存款银行,存款银行接着又以代收银行的身份对之进行托收。票证送交代收银行后,票证所有人与代收银行间形成了一种关系。根据《银行存款与托收法》,在代收银行对票证的结算系或成为最后结算之前,除非有明显的相反意思表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银行存款 美国银行家协会 存款银行 付款银行 跟单汇票 《统一商法典》 出票人 贷记 执票人 汇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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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押汇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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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伟 《中国城市金融》 北大核心 1992年第6期24-24,共1页
为了适应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我们推出了出口押汇业务。如何充分利用押汇这个工具,促进企业出口创汇,增加国家外汇储备,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 押汇 议付银行 开证行 国家外汇储备 跟单汇票 安全收汇 收妥结汇 索汇 贸易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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