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欧盟过氧化氢垄断侵权案评析
- 1
-
-
作者
朱磊
-
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
出处
《武大国际法评论》
CSSCI
2016年第2期499-514,共16页
-
基金
教育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一带一路倡议与法律合作研究”(项目号:16JJD82000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
文摘
在过氧化氢垄断侵权案中,欧盟法院第一次对《布鲁塞尔条例Ⅰ》在跨国垄断侵权案中的适用作出解释,确立了一系列重要规则。在判决中,欧盟法院确认第6(1)条规定的共同被告管辖权适用于此类案件,据此受害人可以在任一被告住所地对所有被告提起诉讼。在侵权管辖权上,欧盟法院将侵权行为地解释为卡特尔协议缔结地,将结果发生地解释为受害公司注册地。在协议管辖问题上,欧盟法院采用了预期性标准,从而将大部分垄断侵权之诉排除在协议管辖条款范围之外。跨国垄断侵权管辖权也是我国法院需要解决的问题,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法律适用上的分歧,根源在于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涉外侵权案件管辖权的规定不合理,建议在未来立法修改时删除涉外编第265条中关于涉外侵权案件管辖权的规定,直接适用第28条的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
-
关键词
跨国垄断侵权
共同被告管辖权
侵权地
协议管辖
-
Keywords
Cross-border Cartel Damages
Jurisdiction over Joint Defendant
the Place of Tort
Choice of Jurisdiction Agreement
-
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