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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跨国银行破产的法律适用原则探究
被引量: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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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继红
孙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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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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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特区经济》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2期76-7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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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随着经济全球化浪潮的不断高涨,跨国银行获得了迅速发展。如何防范和处置跨国银行风险、建立一整套完善的跨国银行破产法律制度成为当前的重要课题,而确立跨国银行破产的法律适用原则,则是构建跨国银行破产制度的基石。在实践中,跨国银行破产的法律适用原则包括:普遍性原则和地域性原则;单一实体原则和独立实体原则。笔者认为,我国在跨国银行破产问题上,应从地域性原则和独立实体原则逐步向单一实体原则和普遍性原则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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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跨国银行破产
单一实体原则
普遍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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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International Bank Insolvency
Universal Principle
Single Entity Princi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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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6.2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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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跨国银行破产域外效力的冲突与协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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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季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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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复旦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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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上海金融》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66-6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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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跨国银行破产域外效力问题是银行破产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因法律传统及价值取向的不同,存在着普遍性原则与地域性原则的冲突。如何协调这一冲突,顺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是各国银行破产法律制度构建中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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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跨国银行破产
域外效力
冲突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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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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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跨国银行破产的法律问题及应对
被引量: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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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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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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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3期122-129,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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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关于跨国银行破产问题,我国目前还缺乏统一立法,在实践中法院受理跨国银行破产案件时也缺乏统一的标准和做法。研究如何加强国际间银行监管的合作、防范跨国银行利用避税港进行恶意资产转移以及跨境破产程序的多国合作,对保护债权人利益与信息知情权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通过梳理2007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跨国银行破产国外和我国的案例,各国应加强合作,作出立法间的协调,以保证各国在银行破产法律适用、启动程序、管理人、抵消权、优先权等制度方面尽量减少差异,以尽到对债权人的最大平等保护;同时也应建立起跨国银行破产法律体系,包括对银行破产的专门立法以及对于跨国破产案件的承认与合作,探讨符合我国特殊国情的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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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跨国银行破产
国际合作
债权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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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32.22
[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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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跨国银行破产的法律冲突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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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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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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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学报》
2015年第4期15-18,22,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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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随着经济全球化,越来越多的跨国银行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中国的银行也开始走向国际大舞台。然而,金融风险、监管不善等原因,导致跨国银行破产,由于跨国银行的广泛性与国际性,涉及各国的破产法律也不尽相同,现行国际上的跨国银行破产法律制度原则有:普遍性原则与地域性原则、单一实体原则与独立实体原则。如何适用跨国银行破产法律,解决法律冲突问题,就是本文研究的重点。通过对美国、英国破产法律的研究,对我国跨国银行破产法律适用问题提出建议:完善国内破产法律、加强国际合作、坚持新实用主义原则、设立专门破产法院,做到跨国银行安全退市,最大限度的保护债权人利益,保护本国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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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跨国银行破产
法律适用
基本原则
冲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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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Multinational bank insolvency
law application
basic principles
conflict resol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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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31.0
[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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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跨国银行破产程序的域外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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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士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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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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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全国商情》
2007年第13期66-6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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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就跨国银行破产程序域外效力问题有两种对立的基本理论,即普遍性原则与地域性原则。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等在破产立法比较发达的国家的破产程序域外效力各不相同,英美法系国家更倾向于普遍性原则,而大陆法系国家更倾向于地域性原则。在法律实际适用上的总体态度是,在维护本国利益的条件下考虑公平。本文认为,我国在应对跨国银行破产域外效力问题上采用最小限制的普遍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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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跨国银行破产
域外效力
普遍性原则
地域性原则
最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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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32.2
[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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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破产之跨国银行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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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士俐
程功舜
曾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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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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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年第5期95-98,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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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就跨国银行进入破产程序后,其分支机构法律地位问题,理论上有两种相对立的原则:一是单一实体原则,二是独立实体原则。在缺乏统一的法典化的国际解决方法的情况下,世界各国的实践做法有两种:一是把银行的分支机构与银行本身隔离开来,把分支机构作为一个独立法律主体另行启动破产清算程序,即所谓的绝缘防范政策;二是基于礼让或互惠,尊重跨国银行与其分支机构组织属性上的单一性和完整性,有条件地承认他国司法判决或给予合作。最后,该文就国务院制定金融机构破产实施办法提出了两点相关建议:就跨国银行破产中分支机构法律地位问题不宜空白;跨国银行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宜采取有条件的单一实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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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跨国银行破产
分支机构
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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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multinational bank insolvency
branches
legal stat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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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F830.49
[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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