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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沿海国对跨国非法捕捞活动的刑事管辖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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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亮 《国际法研究》 2018年第3期35-49,共15页
跨国非法捕捞活动不仅破坏海洋生物资源,还与跨国有组织犯罪有关联。沿海国在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其领海和专属经济区内相关涉海事务实施刑事管辖时,应考虑到该公约与《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间的交叉影响,并关注本国... 跨国非法捕捞活动不仅破坏海洋生物资源,还与跨国有组织犯罪有关联。沿海国在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其领海和专属经济区内相关涉海事务实施刑事管辖时,应考虑到该公约与《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间的交叉影响,并关注本国在刑事管辖权方面受到的制约。渔权是海权争夺的热点和焦点之一。刑事管辖权对内确定了刑法适用的时空维度,对外则是宣示一国主权最明显的方式。在国际海洋资源争夺日趋白热化的今天,中国应加强国际国内法律衔接,在国际法允许的限度内充分有效行使刑事管辖权,为中国走向深海、实施海上丝绸之路构想提供法治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国非法捕捞活动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沿海国 刑事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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