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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跨域通办合作协议的法律问题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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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宇晨
王雅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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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淮南师范学院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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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巢湖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35-42,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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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安徽省“四新”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项目编号:2021sx146)
淮南师范学院校级科研项目(项目编号:2021XJYB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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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政府间跨域通办合作协议在社会各要素跨区域流动背景下的兴起是现代行政向服务行政转变的必然趋势,然而目前法学界对于政府间合作协议的类型化研究并不充分,不能及时有效回应行政管理实践中涌现的新问题,理论与实践存有的缺口需要通过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予以缝合。因此,文章在明确跨域通办合作协议的法律定位后,梳理跨域通办合作协议存在的法律问题,以全过程人民民主与依法行政理念为价值指引,为跨域通办合作协议的法律依据、内容程序、监督保障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完善提供革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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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政府间跨域通办合作协议
跨省通办
政府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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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interregional governmental cooperative agreements
cross-province services
intergovernmental agre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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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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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大湾区的规则体系和治理结构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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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屠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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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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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46-58,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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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香港社会深层次矛盾及制度缺陷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2020MZD00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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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区分中央特区关系和内地港澳关系,为理解粤港澳大湾区的规则体系和治理结构提供了理论框架。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需要兼顾维系良好中央特区关系和内地港澳关系的需要,而难点在于后者。在大湾区规则体系中,中央特区关系集中体现为统一适用的宪法条款,而内地港澳关系则体现为跨域合作协议及其附属文件。在治理结构中,前者体现为中央的统一领导,以及中央政府部门的监督协调;后者体现为粤港澳地方政府间的互相协调。广东省政府未来可扮演签署跨域合作协议的“内地”主要代表角色。为推动大湾区规则体系尽快形成,降低交易成本,协议附属规范性文件宜有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内地方面宜善用经济特区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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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粤港澳大湾区
一国两制
央地关系
内地港澳关系
跨域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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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Central-Local Relationship
Mainland-SARs Relationship
Cross-region Agre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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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30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D9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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