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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开发维护中国南海权益的作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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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谭民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CAS 2019年第7期97-104,共8页
单方开发争议海域的油气资源,会形成对后续划界谈判产生重要影响的先存权事实,并可能损害其他争议方的跨界单一地质构造权利。国际法并不绝对禁止单方开发争议海域的油气资源,只禁止那些永久性改变海洋物理环境的单方开发行为。在其他... 单方开发争议海域的油气资源,会形成对后续划界谈判产生重要影响的先存权事实,并可能损害其他争议方的跨界单一地质构造权利。国际法并不绝对禁止单方开发争议海域的油气资源,只禁止那些永久性改变海洋物理环境的单方开发行为。在其他争议方抢先单方开发的情况下,争议方同样可以进行单方开发,以此作为一种反措施。针对东盟申索国在南海争议海域的非法开采行为,中国应当将单方开发作为一种反措施,不仅可以强化中国的先存权事实,还可以保障中国的跨界单一地质构造权利。单方开发应当与共同开发分工维护中国南海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方开发 反措施 先存权 跨界单一地质构造 南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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