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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开发维护中国南海权益的作用研究
1
作者
谭民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CAS
2019年第7期97-104,共8页
单方开发争议海域的油气资源,会形成对后续划界谈判产生重要影响的先存权事实,并可能损害其他争议方的跨界单一地质构造权利。国际法并不绝对禁止单方开发争议海域的油气资源,只禁止那些永久性改变海洋物理环境的单方开发行为。在其他...
单方开发争议海域的油气资源,会形成对后续划界谈判产生重要影响的先存权事实,并可能损害其他争议方的跨界单一地质构造权利。国际法并不绝对禁止单方开发争议海域的油气资源,只禁止那些永久性改变海洋物理环境的单方开发行为。在其他争议方抢先单方开发的情况下,争议方同样可以进行单方开发,以此作为一种反措施。针对东盟申索国在南海争议海域的非法开采行为,中国应当将单方开发作为一种反措施,不仅可以强化中国的先存权事实,还可以保障中国的跨界单一地质构造权利。单方开发应当与共同开发分工维护中国南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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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单方开发
反措施
先存权
跨界单一地质构造
南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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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单方开发维护中国南海权益的作用研究
1
作者
谭民
机构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出处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CAS
2019年第7期97-104,共8页
基金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东盟能源通道安全维护国际合作法律问题研究”(16SFB304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东盟能源安全合作法律问题研究”(11XFX023)
文摘
单方开发争议海域的油气资源,会形成对后续划界谈判产生重要影响的先存权事实,并可能损害其他争议方的跨界单一地质构造权利。国际法并不绝对禁止单方开发争议海域的油气资源,只禁止那些永久性改变海洋物理环境的单方开发行为。在其他争议方抢先单方开发的情况下,争议方同样可以进行单方开发,以此作为一种反措施。针对东盟申索国在南海争议海域的非法开采行为,中国应当将单方开发作为一种反措施,不仅可以强化中国的先存权事实,还可以保障中国的跨界单一地质构造权利。单方开发应当与共同开发分工维护中国南海权益。
关键词
单方开发
反措施
先存权
跨界单一地质构造
南海维权
Keywords
unilateral development
countermeasure
pre-existing right
trans-boundary single geological structure
protecting China’s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outh China Sea
分类号
D993.5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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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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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单方开发维护中国南海权益的作用研究
谭民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CAS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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