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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界海洋环境损害预防性救济的体系整合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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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得懿 陈璐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20-33,共14页
事后损害补偿转向事前预防成为跨界海洋环境损害救济体制的主要趋向。其中,环境影响评价和准予临时措施构成跨界海洋环境损害的预防性救济体系。然而,跨界海洋环境损害预防性救济体系面临无法弥补损害的证成困难、环境影响评价的国际法... 事后损害补偿转向事前预防成为跨界海洋环境损害救济体制的主要趋向。其中,环境影响评价和准予临时措施构成跨界海洋环境损害的预防性救济体系。然而,跨界海洋环境损害预防性救济体系面临无法弥补损害的证成困难、环境影响评价的国际法义务模糊以及准予临时措施存在不确定性等困境。跨界海洋环境损害的国际争端印证了环境影响评价和准予临时措施互为参照的实践样态,进而表明跨界海洋环境损害预防性救济体系具有融合的趋向。不仅如此,海洋环境影响评价与准予临时措施在适用前提、预防性属性以及制度价值上的相通性,为跨界海洋环境损害预防性救济的体系关联性奠定了基础。在解构和重构语境下,司法能动主义与司法克制主义的衡平激发了跨界海洋环境损害预防性救济体系整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即通过强化准予临时措施的制度价值、明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的启动门槛及其内容,以此来优化跨界海洋环境损害预防性救济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界海洋环境损害 预防性救济 临时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 体系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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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视野中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治建设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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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梅宏 《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 CSSCI 2022年第4期70-88,I0003,I0004,共21页
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治建设,是已有国际实践中国际海洋环境法治与多个国家海洋环境法治双向互动的理论总结,也是国际社会不断应对海洋环境国际保护难新问题的实践探索。国际海洋环境法与国内海洋环境法协同创新的正当性,基于二... 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治建设,是已有国际实践中国际海洋环境法治与多个国家海洋环境法治双向互动的理论总结,也是国际社会不断应对海洋环境国际保护难新问题的实践探索。国际海洋环境法与国内海洋环境法协同创新的正当性,基于二者目标的一致性。有鉴于此,国际法与国内法协同创新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治建设的总体构想呼之欲出。基于整体主义思维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治建设,要求国家及时履行其国内法上的职责和国际法上的义务,并以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反映国际共识,不仅注重建立、完善公法规制与私法救济协同运作的综合性法律机制,而且基于海洋环境保护的系统性、国际性推动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治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生态环境 损害赔偿 全球视野 海洋命运共同体 海洋环境风险损害责任 法治建设 核污染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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