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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北极地区跨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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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欣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1年第3期7-11,共5页
在北极地区开展跨界环境影响评价对保护北极环境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目前指导北极跨界环境影响评价开展的国际文件主要是北极环境影响评价指导纲要。一方面,由于缺乏强制力,而且纲要规定的内容相对滞后,致使该指导纲要在北极地区很难... 在北极地区开展跨界环境影响评价对保护北极环境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目前指导北极跨界环境影响评价开展的国际文件主要是北极环境影响评价指导纲要。一方面,由于缺乏强制力,而且纲要规定的内容相对滞后,致使该指导纲要在北极地区很难得到有效的执行。另一方面,北极的跨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展依靠的只是周边国家的自觉,不存在配套的监督机构和救济措施,并且实施效力和效果也大打了折扣。完善北极地区的跨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就应当建立后续的工作小组监督指导纲要的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修订相关跨界环境影响评价的国际文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北极 跨界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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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跨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区域合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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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卜凌嘉 CHEN Cong 《中华海洋法学评论》 2023年第1期39-80,共42页
根据习惯国际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南海周边国家有义务进行跨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合作。南海周边国家业已开展跨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合作,但有关实践仍然存在不足。南海周边国家可以借鉴波罗的海和地中海海... 根据习惯国际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南海周边国家有义务进行跨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合作。南海周边国家业已开展跨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合作,但有关实践仍然存在不足。南海周边国家可以借鉴波罗的海和地中海海洋保护合作机制的成功经验,完善跨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合作,相关建议包括:缔结南海海洋环境保护框架性公约,依托该公约合作机制构建跨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合作制度;通过南海海洋环保框架性公约统一跨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由公约议定书明确跨界环境影响评价的启动条件和评价内容;在南海海洋环保合作机制中设立专业科学机构开展联合环境监测、制定海洋环境标准,为跨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支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海 海洋环境 跨界环境影响评价 区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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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界环境影响评价:中国在国际河流利用中的义务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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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边永民 陈刚 《外交评论(外交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17-29,共13页
对国际河流的利用很容易引发上游国家与下游国家间的利益冲突。从一些国家实践、相关国际司法判例以及软法规定,可以论证一项习惯国际法原则,即在一国管辖和控制下的行为可能对其他国家造成严重环境损害的情况下,进行跨界环境影响评价... 对国际河流的利用很容易引发上游国家与下游国家间的利益冲突。从一些国家实践、相关国际司法判例以及软法规定,可以论证一项习惯国际法原则,即在一国管辖和控制下的行为可能对其他国家造成严重环境损害的情况下,进行跨界环境影响评价是其习惯国际法下的义务。中国与一些邻国间的跨界水合作明确地包括了跨界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虽然中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不要求对建设项目和规划的境外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但中国仍然有这样做的国际义务。中国在与所有邻国的跨界水合作中,都应该考虑跨界环境影响评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 跨界环境影响评价 国际河流 河流 周边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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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界环境影响评价的国际习惯法的建立和发展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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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边永民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19年第2期32-47,206,共17页
环境影响评价规则最初起源于美国,这种实践经过数十年被其他国家广泛接受为法律,国际条约和国际组织在环境影响评价形成习惯法的过程中也起到了帮助其传播的作用。跨界环境影响评价是环境影响评价在可能产生重大跨界环境影响的规划或项... 环境影响评价规则最初起源于美国,这种实践经过数十年被其他国家广泛接受为法律,国际条约和国际组织在环境影响评价形成习惯法的过程中也起到了帮助其传播的作用。跨界环境影响评价是环境影响评价在可能产生重大跨界环境影响的规划或项目的环评中的应用,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环评法律明确地排除了对项目的跨界影响的评估。国际法院、联合国海洋法法庭和国际常设仲裁法院等国际司法机构从二十一世纪开始,审理了数个涉及跨界环境影响评价的案件,数次肯定了跨界环境影响评价已经成为一项国际法规则,并且通过不同案件的判决,陆续澄清了该规则的内涵。中国也通过自己签署的多边条约、区域性条约和双边条约对这一规则表示接受,并且在一些项目上开展了跨界环评的实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界环境影响评价 重大环境影响 国际习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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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院跨界环境损害救济的“守成”与“创新”——哥斯达黎加与尼加拉瓜跨界环境损害纠纷案评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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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士昌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54-66,共13页
哥斯达黎加与尼加拉瓜跨界环境损害纠纷案是联合国国际法院近年来做出的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国际环境法判决,它标志着综合性跨界环境损害救济机制的初步建立。跨界环境影响评价属于事前救济制度,其在内容、程序方面缺乏严密规范,导致国... 哥斯达黎加与尼加拉瓜跨界环境损害纠纷案是联合国国际法院近年来做出的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国际环境法判决,它标志着综合性跨界环境损害救济机制的初步建立。跨界环境影响评价属于事前救济制度,其在内容、程序方面缺乏严密规范,导致国际法院较难就当事国是否违反跨界环境影响评价义务形成一致判断标准。指示临时措施属于事中救济制度,本质上是一种经由国际法院司法活动形成的“禁令救济”,因尚未形成自主法律制度而缺乏强制性法律拘束力。总体来看,国际法院在该案判决中虽进一步探讨了跨界环境损害救济制度,但在规则理解和适用上“守成”有余,进步意义有限。该案最具创新意义的是国际法院于国际法层面首次认可了跨界环境损害的可赔偿性,但它在生态损害评估、赔偿方式和科学证据使用等方面的说理论证不尽完善。综合性跨界环境损害救济机制的健全,仍有待更多国际司法实践的发展和推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哥斯达黎加与尼加拉瓜环境损害纠纷案 跨界环境影响评价 指示临时措施 环境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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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界水道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与实践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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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wen McIntyre 秦天宝 蒋小翼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251-256,共6页
目前在众多已生效的国际条约中均包含着在特定情况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条款。在国际法中,至少在跨界环境影响方面,优先跨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已被广泛承认和接受,其实践已经形成了国际法惯例。因而,在一些国际争端中,国家已经依据现... 目前在众多已生效的国际条约中均包含着在特定情况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条款。在国际法中,至少在跨界环境影响方面,优先跨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已被广泛承认和接受,其实践已经形成了国际法惯例。因而,在一些国际争端中,国家已经依据现有的一般要求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也被运用到跨界水道利用领域,双边和多边协议规定了一些形式的跨界环境影响评价。在实践中,对跨界水道利用的投资项目也以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为必要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界环境影响评价 国际水道 环境损害 风险预防原则 国际法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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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生态环境共治共享中的跨界环评法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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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晓慧 《法治论坛》 2019年第3期3-14,共12页
环境评价制度作为预见性环境保护制度的支柱,已为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所接受。由于邻国或区域间的跨界大型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是区域性甚至是全球性的,跨界环境影响评价需求迫切。从国际双边、多边条约,国际法院及其他国际争端解决机... 环境评价制度作为预见性环境保护制度的支柱,已为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所接受。由于邻国或区域间的跨界大型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是区域性甚至是全球性的,跨界环境影响评价需求迫切。从国际双边、多边条约,国际法院及其他国际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判实践来看,跨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基本上是在有共享陆地、水域的相邻国家或地区之间,相应的国际法惯例业已形成。粤港澳大湾区共享陆地、水域广泛,在打造世界级城市群建设中,实施跨界环境影响评价对协调大湾区区域环境的保护与治理确有必要性。由于"一国两制"下社会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刚性约束,粤港澳大湾区尤其是粤港两地要实施跨界环境影响评价,仍面临两大法律障碍,一是环评报告中的"替代方案"问题,二是政府行政决策的"司法复审"问题。这需要通过双边协议的谈判、磨合,推进两地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立法观念和技术、执法观念和程序等方面的衔接、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界环境影响评价 粤港澳大湾区 替代方案 司法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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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江-湄公河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合作的原因、基础与路径选择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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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旭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1年第6期119-126,共8页
澜湄流域生物多样性正在遭受严重减损,并将面临更加严重的威胁,但是该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制现状不足以应对现实和即将到来的威胁。该流域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合作方面已有良好的国际法基础和合作实践。以预防损害发生为目的的跨界环... 澜湄流域生物多样性正在遭受严重减损,并将面临更加严重的威胁,但是该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制现状不足以应对现实和即将到来的威胁。该流域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合作方面已有良好的国际法基础和合作实践。以预防损害发生为目的的跨界环境影响评价是该流域保护生物多样性可用、有效的制度,并且已有法律依据和实践。因此,在澜湄机制下,依托外长会议和澜湄环境合作中心,构建以澜湄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单一目标的跨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切实可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澜沧江—湄公河流域 生物多样性保护 跨界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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