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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跨行政区域水污染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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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代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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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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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1期89-9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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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中国法学会十大重点研究专项项目"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和可持续发展的法律问题研究"(CLS10-9)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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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跨行政区域水污染纠纷是政府之间的纠纷,属于公务纠纷。其涉及多个政府主体,解决难度大。我国跨行政区域水污染纠纷解决机制主要包含和解、调解两种方式,该机制的根本缺陷在于诉讼机制的缺失,法律强制效力不足。完善该机制的关键是建立地方政府间诉讼。建立政府间的诉讼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此类诉讼由共同的上级政府所在市的人民法院管辖,可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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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跨行政区域水污染纠纷
和解
调解
诉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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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Water pollution disputes across administrative regions
Reconciliation
Mediation
Intergovernmental lawsuit legitim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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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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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新《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之法律适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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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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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苏州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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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四川环境》
2010年第4期125-130,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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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由于水资源的流动性,水污染事故常常影响到上下游不同的行政区的生态环境,跨行政区域水污染纠纷几乎成了中国水污染治理的一项制度痼疾。200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对跨行政区域水污染纠纷的解决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所以根据该条的规定对跨行政区域水污染纠纷的范围、解决方式的效力以及救济方式进行研究,有利于更好的解决跨行政区域水污染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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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跨行政区域水污染纠纷
行政合同
行政调解
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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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ransregional water pollution dispute
administrative contract
administrative mediation
legal reme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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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X197
[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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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我国环境事故报告制度的实施困境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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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霞
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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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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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98-105,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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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环境事故报告制度是我国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制度,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和措施。目前这一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导致不少环境事故因未能及时或准确报告而蔓延和扩大,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这些问题主要包括:应急法律体系和管理体制存在缺陷,难以保障规范性与长效性报告行为;责任主体缺乏责任感,失职致使报告行为延宕;环境事故报告渠道不畅,延误污染控制与处理并诱致公众恐慌;跨行政区域报告程序缺失,难以形成污染联防联控格局等。提高这一制度的实施效度需要进一步强化全民,特别是政府和企业的责任观念,完善应急法律体系和管理体制,搭建专门的环境事故信息发布平台,建立健全本区域和跨行政区域环境事故应急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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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事故报告制度
跨行政区域污染
应急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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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nvironmental accidents reporting system
cross - regional pollution
emergency linkage mecha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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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68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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