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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上诉机制改革新动向及中国因应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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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丹 刘敬东 《海峡法学》 2023年第1期78-85,共8页
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机制)在解决国际投资争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其裁决不一致和缺乏纠错机制、仲裁员独立性和公正性缺失、忽视东道国公共利益和国内规制权等固有缺陷引发各界诟病。为克服ISDS机制上述弊端,各界... 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机制)在解决国际投资争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其裁决不一致和缺乏纠错机制、仲裁员独立性和公正性缺失、忽视东道国公共利益和国内规制权等固有缺陷引发各界诟病。为克服ISDS机制上述弊端,各界将建立ISDS上诉机制作为主要改革方向,主要有:国际投资法院上诉机制、常设多边上诉机制、特设上诉机制等三种方案。这三种方案在性质特征、主要内容、优缺点、可实现性等方面均有较大差异。我国应基于“双重大国”身份以及缔约、仲裁实践,积极利用联合国贸法会第三工作组的平台推动常设多边上诉机制,并探索设立“一带一路”常设上诉机制,为国际投资仲裁机制改革贡献中国智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投资仲裁 上诉机制 “一带一投资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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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倡议下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研究——基于欧盟国际投资法庭制度的考察 被引量:10
2
作者 董静然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173-180,共8页
"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体量庞大。如何维护我国在该地区的投资权益和投资安全是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作为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的重要规则,是在国际法层面保护我国... "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体量庞大。如何维护我国在该地区的投资权益和投资安全是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作为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的重要规则,是在国际法层面保护我国投资安全的重要方式。欧盟积极回应了国际社会长期以来对于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的批评和质疑,创造性地提出国际投资法庭制度,并将其运用到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中。我国应该结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具体情况,以构建多边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为目标,立足于"一带一路"区域范围,建立兼具协调统一和开放包容特点的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带一 路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投资法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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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改革与中国应对
3
作者 马志强 董嘉旎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CAS 2022年第8期82-86,共5页
近年来,随着国际投资数量的激增,提交至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的案件也越来越多,其中,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中投资仲裁的合理性与有效性也在不断遭到各国的质疑。为了追求各自在国际投资活动中最大利益,站在各自的立场,... 近年来,随着国际投资数量的激增,提交至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的案件也越来越多,其中,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中投资仲裁的合理性与有效性也在不断遭到各国的质疑。为了追求各自在国际投资活动中最大利益,站在各自的立场,各国纷纷提出了不同的改革方案,其核心是上诉机制是否构建问题。作为资本输入与输出双向投资大国,中国应积极参与到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改革之中,提出中国方案,借鉴世界贸易组织中的上诉机构来构建“初审仲裁+上诉机制”的解决路径,在不同改革方案之间发挥大国协调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 常设上诉机构 国际投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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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BIT的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基于中加BIT与CETA的比较分析 被引量:11
4
作者 肖军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5年第2期76-85,共10页
里斯本条约赋予欧盟在国际直接投资方面的专属权能。CETA投资章节是欧盟签署的第一部国际投资条约,其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代表了欧盟在该机制构建上的立场,是我国制定中国-欧盟BIT谈判策略的重要参照。与中加BIT中的投资者-东道... 里斯本条约赋予欧盟在国际直接投资方面的专属权能。CETA投资章节是欧盟签署的第一部国际投资条约,其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代表了欧盟在该机制构建上的立场,是我国制定中国-欧盟BIT谈判策略的重要参照。与中加BIT中的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相比,CETA更加复杂全面,包含若干以往投资条约没有的新规则,主旨在于给予国家对机制更强的影响和控制。其中多数创新可为中欧BIT所采纳,对部分新规则的作用和价值则需要进一步澄清和斟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盟投资条约 CETA 中国-欧盟BIT 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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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理念下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的革新 被引量:1
5
作者 孙继刚 《法治社会》 2021年第1期88-97,共10页
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共同遵循的价值目标。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在发展过程中,逐渐暴露出在可持续发展理念三大核心原则——公平性、协调性和持续性上的不足。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与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冲突,是其属性和外部... 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共同遵循的价值目标。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在发展过程中,逐渐暴露出在可持续发展理念三大核心原则——公平性、协调性和持续性上的不足。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与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冲突,是其属性和外部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为了推动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走向更加具有可持续性的道路,未来应当着力探索突破“仲裁”性质的束缚,主动利用国际投资协定完善相关内部制度,并鼓励国际社会在该机制改革上共同参与和统一协调,进而推动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朝向更加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道路前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可持续发展 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 公平性 协调性 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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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在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中的角色转变 被引量:3
6
作者 邓婷婷 屈丹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65-80,共16页
晚近以来,各国通过签订国际投资协定(IIAs)创设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机制),将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法律化。在传统ISDS机制中,国家与投资者处于平等地位,且投资者独占启动国际投资仲裁的权利,而国家只能被动地参与仲裁。随着ISDS案... 晚近以来,各国通过签订国际投资协定(IIAs)创设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机制),将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法律化。在传统ISDS机制中,国家与投资者处于平等地位,且投资者独占启动国际投资仲裁的权利,而国家只能被动地参与仲裁。随着ISDS案件数量的激增,该机制限制国家规制权的趋势也日益显现。为此,一些国家开始通过签订新的IIAs,对ISDS机制进行改革。从近期的条约实践中可以看出,ISDS机制中的国家角色正在逐渐发生变化。通过缔约国任命裁判者、缔约国联合发布条约解释以及赋予被告国反请求权等措施,国家主动发挥其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的作用。国家在ISDS机制中作用增强带来的影响是多重的,一方面有利于国际投资的可持续发展,与全球治理理念相契合,但另一方面也可能导致投资者的私人权利遭受侵害。中国作为国际投资身份混同大国,在参与ISDS机制改革时应当注重投资者的保护与国家规制权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投资协定 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 国家规制权 可持续发展 全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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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中国对外投资风险——通过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案件的角度 被引量:9
7
作者 石慧敏 王宇澄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9期103-112,共10页
近年来,中国对外投资规模大幅增加,海外投资风险也随之加大,对风险的评估和预防日益重要。国际投资协定及其框架下的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已经逐渐成为保护投资者海外资产的主要工具之一。本文通过回顾ISDS的发展历程和特点,... 近年来,中国对外投资规模大幅增加,海外投资风险也随之加大,对风险的评估和预防日益重要。国际投资协定及其框架下的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已经逐渐成为保护投资者海外资产的主要工具之一。本文通过回顾ISDS的发展历程和特点,并且利用ISDS仲裁案件数据库,研究了影响ISDS案件发生的因素。本文发现,中国目前对外直接投资分布于ISDS案件高发的行业和地区,面临的海外投资风险较大。回归分析表明,东道国经济发展水平越低、人均国民收入越低以及政治环境越差,就越容易发生ISDS案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 对外直接投资 国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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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背景下中国-东盟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被引量:7
8
作者 王彦志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86-96,共11页
RCEP包含了较高水平的投资章节,但暂时搁置了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中国与东盟国家可以利用RCEP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寻求救济,但该机制主要是为贸易协定设计的,在保护和救济投资者权益方面作用有限。中国与东盟国家投资者可以利... RCEP包含了较高水平的投资章节,但暂时搁置了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中国与东盟国家可以利用RCEP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寻求救济,但该机制主要是为贸易协定设计的,在保护和救济投资者权益方面作用有限。中国与东盟国家投资者可以利用中国与东盟国家现有投资协定中的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寻求救济,但这些机制也存在各自的局限,例如低水平的投资实体保护、严格限制的仲裁管辖范围、罕见狭窄的条约适用范围等。中国与其他RCEP缔约方应积极探索构建一个融合争端预防、磋商、调解、仲裁和(或)诉讼等多种方式的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 中国-东盟投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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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研究 被引量:3
9
作者 张晓君 Thin Thin Oo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97-105,共9页
伴随着外国投资者到缅甸的投资活动日渐频繁,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的发生不可避免。缅甸现行投资法律及缅甸参与的有关国际投资协定对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投资争端解决主要从国内机制和国际机制加以规定。但缅甸有关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争... 伴随着外国投资者到缅甸的投资活动日渐频繁,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的发生不可避免。缅甸现行投资法律及缅甸参与的有关国际投资协定对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投资争端解决主要从国内机制和国际机制加以规定。但缅甸有关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依旧存在着缺乏仲裁机构、规定过于原则、程序缺失、国际机制不完备等问题。因此,可以借鉴有关经验,完善国内投资仲裁制度的相关规定;加快缔结更多的双边投资协定,适时考虑加入ICSID公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国投资者 东道国 争端解决机制 缅甸投资 东盟国家 缅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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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发展的新趋势——TTIP形成中的欧盟模式及中国应对 被引量:3
10
作者 张熠星 《现代管理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46-48,共3页
以条约为基础的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因其正当性危机受到了质疑和批评。伴随TTIP的谈判,新一代欧盟模式的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正在逐渐成型,该模式具有较高的透明度要求,利用制度设计防止滥用争端解决... 以条约为基础的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因其正当性危机受到了质疑和批评。伴随TTIP的谈判,新一代欧盟模式的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正在逐渐成型,该模式具有较高的透明度要求,利用制度设计防止滥用争端解决机制,规定较高的仲裁员资质要求和仲裁员行为准则,引入两审终审的常设投资法庭;它将对国际投资规则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我国在与欧盟进行投资协定谈判时,应深入了解和分析形成中的欧盟模式的特点,结合双方的谈判诉求,制定合理的谈判策略,积极抓住制定和决策国际投资规则的机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 欧盟 中欧投资协定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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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全面投资协定》的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 被引量:2
11
作者 宋俊荣 《中国流通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17-128,共12页
《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的特色体现为四个方面:限缩适用范围;条款更加精细化;强化执行保障;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继承与改造。该机制可能在三个方面引发争议:适用范围的颠覆性改变;投资委员会就协定条款所作解释对仲裁... 《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的特色体现为四个方面:限缩适用范围;条款更加精细化;强化执行保障;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继承与改造。该机制可能在三个方面引发争议:适用范围的颠覆性改变;投资委员会就协定条款所作解释对仲裁专家组的约束力;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与投资者-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的关系。中国应从三个方面进行应对:首先,坚持限缩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范围。其次,争取就投资委员会所作解释的约束力与欧盟达成协定,进一步明确投资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协定所含条款或术语的解释对审理当前或后续争端的仲裁专家组具有约束力;仲裁专家组只能对投资委员会所作解释进行形式审查,不能进行实质审查;针对仲裁专家组报告设立上诉机制,以确保背离投资委员会所作解释的裁决得到纠正。最后,在未来与欧盟就投资者-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进行的谈判中妥善处理其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的关系,允许针对东道国的同一措施分别启动两种争端解决机制,以实现两种不同性质的救济;就东道国同一措施与协定的相符性而言,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中已有裁决的,应适用间接禁反言原则,禁止投资者-国家间仲裁庭对该争议点再行审理;要求投资者先行书面征求母国是否启动国家间仲裁的意见,在得到母国否定答复或超过一定期限未收到母国答复后,方可提请针对东道国的投资者-国家间仲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欧全面投资协定 国家争端解决机制 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 缔约方联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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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作为争端解决机制的替代:投资者-国家争端预防机制及其实现路径
12
作者 张正怡 《国际经贸探索》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0期95-106,共12页
随着多边投资改革的深入推进,投资争端预防机制被作为可选择的建议方案用于改善传统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成为一项具有创造性的制度规范设计。面对投资者-国家争端预防机制,我国应分别从国内法与国际法层面完善制度构建与实践平台,... 随着多边投资改革的深入推进,投资争端预防机制被作为可选择的建议方案用于改善传统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成为一项具有创造性的制度规范设计。面对投资者-国家争端预防机制,我国应分别从国内法与国际法层面完善制度构建与实践平台,结合我国实际并合理借鉴域外经验,推动现有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机制向沟通机制转变,在国际投资条约中增强对话机制,为投资争端预防机制的落地与实施创造良好的适用空间,并在“一带一路”倡议的实践中积极倡导和运用该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争端预防 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多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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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战略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研究 被引量:28
13
作者 张超 张晓明 《南洋问题研究》 CSSCI 2017年第2期24-34,共11页
"一带一路"战略具有包容性、开放性、多元化和合作共赢的特点。妥善解决国际争端是成功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保障。现有国际争端解决体系在适用于"一带一路"建设中存在机制不足、机制过剩和不相匹配... "一带一路"战略具有包容性、开放性、多元化和合作共赢的特点。妥善解决国际争端是成功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保障。现有国际争端解决体系在适用于"一带一路"建设中存在机制不足、机制过剩和不相匹配等问题。建立"一带一路"争端解决体系,要充分利用全球性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平台,结合"一带一路"战略的建设理念和沿线国家的发展实际,通过双多边协商,逐步探索特色化的区域争端解决机制,并借助亚投行等区域性组织实现争端解决机制的体系化、制度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 国际争端解决机制 亚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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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调解在“一带一路”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的运用 被引量:2
14
作者 李智 刘永平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CSSCI 2018年第1期200-212,共13页
"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涉及65个国家和地区,各国法律和文化差异导致商事及投资风险较大。其中,投资争端涉及投资者和东道国之间的矛盾,在"一带一路"的合作共赢战略中尤需关注。目前... "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涉及65个国家和地区,各国法律和文化差异导致商事及投资风险较大。其中,投资争端涉及投资者和东道国之间的矛盾,在"一带一路"的合作共赢战略中尤需关注。目前,投资争端多采取仲裁的解决方式,调解应用较少。调解方式突出争端解决中中立第三方的引导作用,更符合中国儒家传统文化中的"中庸"之道。以调解这一温和的争端解决模式为核,心,建立"调解+仲裁""调解+诉讼"等模式的多元化争端解决中心,强调争端解决信息化建设,是就"一带一路"争端解决而作出的重要尝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 沿线国家 “一带一”倡议 投资者 争端解决机制 东道国政府 ICSID “一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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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FTA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实践、问题与建议 被引量:4
15
作者 何树全 《贵州财经学院学报》 2005年第3期79-83,共5页
NAFTA实施十年来,已有32件“投资者诉国家”的投资争端。在实际案例的仲裁中,仲裁法庭对传统的概念有新的解释,同时,各仲裁法庭对一些实质性标准的解释互有矛盾。这反映了该机制存在的问题,应在程序、机构和条款解释等方面加以完善。
关键词 NAFTA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国民待遇 仲裁法庭 投资者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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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协定“国家安全”条款的范式优化及其适用
16
作者 朱玥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164-176,共13页
“国家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牵动国际格局和国际秩序调整演变的一大变量,主权国家对国家安全的焦虑逐渐弥漫。国际投资协定“国家安全”条款随之兴起且其解释和适用边界日益模糊,发生了功能异化,带来国家违约成本降低、投资便利化自由化... “国家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牵动国际格局和国际秩序调整演变的一大变量,主权国家对国家安全的焦虑逐渐弥漫。国际投资协定“国家安全”条款随之兴起且其解释和适用边界日益模糊,发生了功能异化,带来国家违约成本降低、投资便利化自由化进程受阻等风险。为确保“国家安全”条款始终作为国际投资法制的“法方法条款”发挥其“安全阀”功能,亟需基于统筹投资促进和国家利益保护平衡的视角对其进行范式优化。对此,可以选择赋予“国家安全”条款自决的属性并且与东道国国内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建立联系,做到主客观援引条件并重。同时,在条文中明确对东道国附加善意履行要求和适当补偿义务,进一步增强主权国家和私人投资者对该条款的实践预期。此种优化方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国家安全”泛化,以增强国际法治和国内法治双向互动的方式统筹发展和安全、开放和安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投资协定 国家安全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 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 涉外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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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接受投资法院争端解决机制条款之研究 被引量:1
17
作者 李恺祺 《海关与经贸研究》 2018年第3期95-108,共14页
在目前已经进行的十六轮中欧投资协定谈判中,中欧双方在ISDS机制问题上仍然无法达成共识。欧盟在提出建立国际投资法院制度的《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投资章节草案时曾经指出,该投资章节草案不仅适用于欧盟与美国的贸易谈判,而... 在目前已经进行的十六轮中欧投资协定谈判中,中欧双方在ISDS机制问题上仍然无法达成共识。欧盟在提出建立国际投资法院制度的《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投资章节草案时曾经指出,该投资章节草案不仅适用于欧盟与美国的贸易谈判,而且还将适用于欧盟与其他国家正在进行的以及未来将进行的谈判。若在中欧投资协定谈判中提出,现阶段不宜贸然接受投资法院提议。但这并不代表永远不接受,投资法院是国际投资制度化发展无法避免的结果,更加符合国际投资法治的发展趋势。中国应当借"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在国际投资谈判和争端解决的过程中充分积累经验、提升在国际投资领域中的话语权,早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ISDS条款,为日后接受投资法院争端解决机制条款努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 国际投资法院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 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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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建议
18
作者 郑红娜 李俊然 《河北企业》 2010年第4期49-50,共2页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一个全部由发展中国家成员组成的自由贸易区.也是我国参与建成的第一个区域性自由贸易区.在投资方面中国和东盟各国都将为相互投资提供便利.努力为投资提供保护.这无疑将对中国企业在东盟的投资合作产生深...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一个全部由发展中国家成员组成的自由贸易区.也是我国参与建成的第一个区域性自由贸易区.在投资方面中国和东盟各国都将为相互投资提供便利.努力为投资提供保护.这无疑将对中国企业在东盟的投资合作产生深远影响。据有关数据显示,从1990年到2007年,双边贸易总额从70多亿美元猛增到1800多亿美元.这巨大的变化.说明中国与东盟之间的经贸合作关系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投资合作 争端解决机制 经贸合作关系 发展中国家 2007年 中国与东盟 中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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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自贸区争端解决机制中国家主权的让渡与平衡 被引量:1
19
作者 曾笠 《改革与开放》 2017年第19期47-48,共2页
国家主权原则是现代国际法体系的基础,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该原则出现了新的发展。国家开始主动让渡部分主权以谋求实现更深入的经贸合作,但这种让渡必然需要在国家威严与贸易秩序需求间尽力求得一个平衡的安排。中国—东盟自贸区在WTO... 国家主权原则是现代国际法体系的基础,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该原则出现了新的发展。国家开始主动让渡部分主权以谋求实现更深入的经贸合作,但这种让渡必然需要在国家威严与贸易秩序需求间尽力求得一个平衡的安排。中国—东盟自贸区在WTO和其他经济合作组织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起了一套独特的争端解决机制,能够在争端解决中良好地平衡当事方国家主权的让渡,维持稳定的自贸区秩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主权 中国-东盟自贸区 争端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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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的构建 被引量:11
20
作者 王帆乐 刘雪凤 +1 位作者 赵杰 吴凡 《中国科技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7期135-141,共7页
中国和东盟国家随经贸往来的深化,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已取得一定成效,并初步建立包括多边、复边和双边合作体制,但并不完善。从加速协调机制条约化、完善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促进遗传资源及传统知识保护合作、实行区域专利审查高速... 中国和东盟国家随经贸往来的深化,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已取得一定成效,并初步建立包括多边、复边和双边合作体制,但并不完善。从加速协调机制条约化、完善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促进遗传资源及传统知识保护合作、实行区域专利审查高速路等方面入手,是完善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的必经之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东盟国家 知识产权 条约化协调机制 争端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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