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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二代身份财产的保护与规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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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童列春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CSSCI 2015年第3期52-59,共8页
富二代身份财产的法律制度基础在于身份关系与私有财产保护,私有财产的横向扩展为家庭财产,纵向延续为继承财产,这些法律制度同时也塑造了富二代身份的财产强权。富二代身份财产政策应该考量:财产的私权性与社会性,财产占有的效率,财产... 富二代身份财产的法律制度基础在于身份关系与私有财产保护,私有财产的横向扩展为家庭财产,纵向延续为继承财产,这些法律制度同时也塑造了富二代身份的财产强权。富二代身份财产政策应该考量:财产的私权性与社会性,财产占有的效率,财产继承与代际公平,财产权力滥用问题。富二代身份财产具备有限的正当性,既要完善股权和信托制度为其提供服务,又要通过遗产税平衡其个人与社会的利益,还要突破形式公平约束其财产权力滥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富二代 身份财产 代际公平 权力滥用 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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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角下身份财产法特殊性的理性化重构——夫妻财产关系的视角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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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谭佐财 《时代法学》 2021年第2期71-79,共9页
身份财产关系被高度市场理性的财产规则所侵蚀,这正是忽视了身份财产法的特殊性使然。身份财产法的范畴主要包括夫妻财产关系、监护关系、继承关系、家庭共有关系四种。身份财产关系被市场化将不利于对弱势群体的实质平等保护、使家庭... 身份财产关系被高度市场理性的财产规则所侵蚀,这正是忽视了身份财产法的特殊性使然。身份财产法的范畴主要包括夫妻财产关系、监护关系、继承关系、家庭共有关系四种。身份财产关系被市场化将不利于对弱势群体的实质平等保护、使家庭伦理遭受裂变。身份财产关系的财产化趋势系由个人主义、法律工具主义、工具理性等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民法典》第464条第2款的背景下,处理好身份财产法的特殊性与一般性的关系问题尤为重要。夫妻财产的分割应从弱势分配转变为按需分配,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亦可用以调适夫妻财产分割,一般财产法在身份财产关系中应当保持谦抑的姿态。强调身份财产法的特殊性需注意两个限度,在横向限度上,财产法的精髓可作用于身份财产法,二者并非“水火不容”;在纵向限度上,传统、现代、后现代的家庭价值观的精华应当互相融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身份财产 一般财产 特殊性 实质平等 婚姻家庭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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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财产混合协议对合同编的参照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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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赖倩 《楚天法治》 2022年第24期114-116,共3页
《民法典》第464条第2款规定,婚姻、监护等身份关系协议在没有规定时,可根据性质参照适用合同编相关规定.涉及身份关系的协议应该直接适用身份法相关规定,但司法实践中不乏存在身份关系与财产关系混合的协议,在法律适用上应参照适用财... 《民法典》第464条第2款规定,婚姻、监护等身份关系协议在没有规定时,可根据性质参照适用合同编相关规定.涉及身份关系的协议应该直接适用身份法相关规定,但司法实践中不乏存在身份关系与财产关系混合的协议,在法律适用上应参照适用财产法还是直接适用身份法存在着争议.如果身份法有相关规定,当然应该直接适用身份法,但我国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涉及身份财产混合协议的规定十分有限.因此,当家事法没有对此类混合协议进行具体规定时,可依据参照适用规则在合同编中去寻找相应法律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身份财产协议 性质 合同编 婚姻家庭编 参照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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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身份性财产权继承问题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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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海蓉 《人民论坛(中旬刊)》 北大核心 2015年第9期115-117,共3页
随着社会发展,新型财产不断涌现,我国继承法中规定的遗产范围面临挑战。文章认为具有身份性的财产权如机动车牌照使用权、手机吉祥号使用权、股东权等权利,只要符合遗产的时间性、特定性、合法性及可转让性等特点,就能成为继承的客体。... 随着社会发展,新型财产不断涌现,我国继承法中规定的遗产范围面临挑战。文章认为具有身份性的财产权如机动车牌照使用权、手机吉祥号使用权、股东权等权利,只要符合遗产的时间性、特定性、合法性及可转让性等特点,就能成为继承的客体。未来《继承法》修订中关于遗产的范围也应适度扩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身份财产 遗产范围 继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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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准用合同编释论——兼析《民法典》第464条第2款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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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谭佐财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2期35-43,共9页
《民法典》第464条第2款构筑起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与总则编、合同编、物权编沟通的桥梁。司法实证考察发现,《民法典》第464条第2款新增的准用规定不仅没有构成对《合同法》第2条第2款的颠覆性影响,反倒滋生了参照适用与直接适用混用、... 《民法典》第464条第2款构筑起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与总则编、合同编、物权编沟通的桥梁。司法实证考察发现,《民法典》第464条第2款新增的准用规定不仅没有构成对《合同法》第2条第2款的颠覆性影响,反倒滋生了参照适用与直接适用混用、参照适用的标准及限度不明等新问题。为解决前述问题,在解释论上,一方面,应区分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身份关系协议与身份关系有关的协议,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可以区分为纯粹身份关系协议、身份财产关系协议和身份人格关系协议,应参酌协议的利益结构、协议类型、主体关系等因素综合确定协议性质;另一方面,在规范与价值两个维度按照婚姻家庭编或继承编、总则编、合同编或物权编的次序适用法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身份财产关系 纯粹身份关系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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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出资股东应当被限制表决权——从法权中心说和表决权性质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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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嘉诚 《研究生法学》 2018年第5期67-76,共10页
本文针对在有限责任公司及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中未对瑕疵股东表决权作出限制规定的情形下,司法权能否介入并进行限制的问题,运用法权模型分析得出司法权限制瑕疵股东表决权有利于瑕疵股东和其他股东、公司之间的... 本文针对在有限责任公司及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中未对瑕疵股东表决权作出限制规定的情形下,司法权能否介入并进行限制的问题,运用法权模型分析得出司法权限制瑕疵股东表决权有利于瑕疵股东和其他股东、公司之间的平衡、有利于社会经济利益的优化分配及最大化的结论。同时指出共益权说、控制权说、固有权说均不能反映表决权的本质,应回归到民事权利分类的角度,运用余延满教授对民事权利的重新分类的理论,将表决权归入身份财产权之中,从而使得问题得到解决:表决权作为一种身份财产权可以受到司法权的限制,这种限制对其他股东和公司来说是有利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瑕疵出资 表决权限制 法权中心说 身份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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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意思自治在亲属身份行为中的表达及其维度 被引量: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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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冉克平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120-132,共13页
近几十年来,意思自治所蕴含的个人主义、自由原则从财产法扩张至婚姻家庭法,这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各种自治行为适用总则编奠定了价值基础。意思自治在财产法上呈现强烈的工具主义面向,而家庭法作为“情感-经济共同体”与财产法判然有... 近几十年来,意思自治所蕴含的个人主义、自由原则从财产法扩张至婚姻家庭法,这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各种自治行为适用总则编奠定了价值基础。意思自治在财产法上呈现强烈的工具主义面向,而家庭法作为“情感-经济共同体”与财产法判然有别,意思自治在其间的贯彻受到亲属伦理、家庭共同体维护以及弱者保护等理念的制约。意思自治在婚姻家庭编中表现为纯粹亲属身份行为与身份财产混合行为,前者参照适用民法典总则编中的法律行为制度时应兼顾家庭法的特殊价值取向;后者兼具家庭法与财产法的双重价值,工具价值逐渐增强而伦理因素渐趋削弱,参照适用合同编与物权编等规范时具有更大的自由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婚姻家庭编 意思自治 纯粹亲属身份行为 身份财产混合行为 体系化 理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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