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甘肃省:电动自行车2017年7月1日起需挂牌上路 被引量:1
1
《电动自行车》 2017年第7期52-52,共1页
甘肃省出台规定,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2017年7月1日起需领取号牌和行驶证后方能上路,否则将视不同情形处以50元到200元罚款。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现有的法律已不能够完全解决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甘肃省出台规定,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2017年7月1日起需领取号牌和行驶证后方能上路,否则将视不同情形处以50元到200元罚款。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现有的法律已不能够完全解决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路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动自行车 产品目录 注册登记 车辆临时号牌 交通管理 通行安全 管理办法 社会管理水平 户籍地 变造
下载PDF
保险公司不能以被保险车辆使用伪造的临时号牌为由拒绝赔付
2
《司法业务文选》 2005年第19期49-49,共1页
案情简介2004年2月,北京知识安全工程中心购买一辆奔驰牌小轿车,并在华安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为该车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及玻璃单独破碎险。当年6月7日,奔驰牌小轿车与一农用车相撞。但保险公司以保险车辆临时号牌是伪造的... 案情简介2004年2月,北京知识安全工程中心购买一辆奔驰牌小轿车,并在华安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为该车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及玻璃单独破碎险。当年6月7日,奔驰牌小轿车与一农用车相撞。但保险公司以保险车辆临时号牌是伪造的、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此后,北京知识安全工程中心自行将车辆修复,支付修理费用257971元,并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焦点1被告保险公司针对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是否向原告履行了明确说明的义务?法院观点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的规定对原告不发生效力,被告不能依据此条款的规定拒绝向原告支付保险理赔金。理由采用格式合同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并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该“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除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当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本案被告仅凭保险单上明示告知一栏中的相关提示,并不能证明被告已实际履行了“明确说明”的义务。争议焦点2被保险车辆使用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车辆 责任免除条款 保险合同 第三者责任险 车辆损失险 车辆临时号牌 格式合同 免责条款 发生效力 玻璃单独破碎险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