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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农房盘活视角下宅基地利用合法化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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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宏茂
温超
侯艳芳
蔡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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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西客家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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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安徽农业科学》
CAS
2024年第13期258-262,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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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2年度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YC2022-S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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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农房盘活有其政策背景,既有政策激励也有政策限制。将适度放活农房使用权的政策意蕴分解后,厘清“适度”之界限与“放活”之方式,结合试点地区“盘活”之形式,得出以转移所有权为锚而分为未转移农房所有权与转移农房所有权并加以阐述。考量现有政策分析得出,宅基地使用权并非无期限,且宅基地使用权依附于房权,房权可以吸收地权。为适度放活农房之使用权以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提出建构宅基地有权使用制度,辅之以农房使用寿命为期限的盘活制度,但原农房所有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之权利会因是否转移农房所有权而有所不同。未转移农房所有权的农民,在农房灭失后,可基于成员资格重新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形成了物尽其用和权利保障的良性循环,反之则不然。从而引申出农房盘活的构想,包括农房盘活中的主体确定、盘活形式的扩张与限制、盘活的期限设置、盘活的底线坚守与盘活的登记与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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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房盘活
依附
宅基地有权使用
转移农房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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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Rural housing revitalization
Attachment
The use right of homestead
Transfer of ownership of rural hou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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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301.3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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