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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较大市法规的批准审查制度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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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季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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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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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经济导刊》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62-6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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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根据现行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第七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和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下简称“较大市法规”)须经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批准机关”)批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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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较大市法规
合法性审查
合理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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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1.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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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对较大市地方性法规审查批准的思考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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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振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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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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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观察与思考》
2012年第4期42-45,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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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较大的市"地方立法权的历史沿革,经历了起步、发展和确立三大阶段。各省级人大常委会对报批的较大市法规的批准方式有所不同。对报批法规的具体审查,绝不是简单对照条文的机械式审查,而要从六方面出发,予以综合考虑和研判。在审查批准报批的较大市法规时,省级人大常委会及其立法工作者应当充分尊重较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实行分阶段不同审查标准原则,上下级之间相互尊重、理解,形成合力以提高立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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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较大市地方性法规
审查批准
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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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1.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920.0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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