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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辅警的职务责任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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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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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央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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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第6期1-8,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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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辅警在社会治安环境越来越复杂多样化的背景下成为普遍性的"执法力量",既不属于国家编制的公职人员,又不属于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还不是公安机关的聘用人员。辅警的尴尬主体身份不可避免地产生职务责任,公安机关为其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没有法理根据,辅警劳动关系所在公司承担法人侵权赔偿责任难有现实可操作性,表明由公安机关承担辅警职务责任存在诸多理论困惑:主体职务身份是根源性原因,根据分析和性质分析充实理论基础,归责原则深化理论根据,共同引发法理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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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辅警
辅警职务
辅警执法
辅警责任
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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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P
duty of AP
enforcement of AP
responsibility of AP
public security organ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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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31.12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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