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视频二次创作合理使用边界的认定
- 1
-
-
作者
王瀛锟
-
机构
贵州大学法学院
-
出处
《法学(汉斯)》
2023年第6期5501-5511,共11页
-
文摘
互联网与自媒体时代所倡导的数据自由的理论及内在后现代主义特征推动视频二次创作产业蓬勃发展,创造出分散式作品创作与传播格局,扩大了作者群体范围。但在视频二次创作过程中以不同形式使用原创作品行为的合法性存在争议,使得二次创作作品具有较高的侵权风险。由于视频二次创作行为产业化超越了“用户创造内容”范畴,加之视频中不可避免的引用受专有权保护的原创作品内容,使得原创作品作者主张引用行为使其合法利益遭受“不合理”损失,因此导致其无法纳入我国合理使用范畴。一方面,文化创新需要著作权法赋予专有权作为保护与激励机制,同时亦需要合理使用制度避免公共领域私权化,为创新提供开放式的原始数据库。因此在因技术保护措施引进与专有权种类增加而不断扩大的专有权范围背景下,有必要扩张合理使用对视频二次创作的容纳范围,确保去中心化的信息生产方式,提高信息传播效率,避免信息垄断,从视频二次创作所产生效果和引用内容两方面重新划定该领域中合理使用范围的边界。
-
关键词
数据自由
视频二次创作
合理使用
公共领域
边界认定
-
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
-
题名网络中立帮助行为的刑事可罚边界
- 2
-
-
作者
王意
-
机构
中山大学法学院
-
出处
《湖北科技学院学报》
2022年第4期62-66,96,共6页
-
基金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GD16XFX03)。
-
文摘
为控制网络中立帮助行为的加剧,《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然而实际司法中却面临着刑罚处罚边界的扩张与独立评价自身的乖离等矛盾。显然,笼统地界定网络中立帮助行为的刑事可罚边界,法益社会价值与社会效益间的失衡问题普遍存在,立法公平难以保障。笔者探讨了网络中立帮助行为的刑事可罚边界在主观与客观层面的认定标准,从情节严重性与因果关系进行客观判断,并从主观目的的合法性、主观认识的“明知”认定与主观状态的故意认定进行网络中立帮助行为的刑事可罚边界的主观限定。并探讨了偶被非法使用与易于非法滥用两种情形下的网络中立帮助行为应如何进行认定。
-
关键词
网络中立帮助行为
刑事可罚性
边界认定
-
分类号
DF626
[政治法律—刑法学]
-
-
题名互联网金融案件的刑民界分
被引量:1
- 3
-
-
作者
胡春健
陈龙鑫
-
机构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
出处
《人民检察》
2019年第9期49-53,共5页
-
文摘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相比具有信息交换不全面不真实、犯罪行为隐蔽程度高、波及面广的特点。互联网金融面临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风险,其刑民交织的案件可能涉嫌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6类罪名。导致上述案件刑民界分模糊的原因包括法律缺陷、监管缺乏和现实诱因等。为更好地界定互联网金融案件的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的边界,应当坚持刑法保障和补充性原则、刑法谦抑性原则和刑事优先原则,同时要坚持是否承担风险、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否超越中介机构定位三个标准。
-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民事纠纷
刑事犯罪
边界认定
-
分类号
DF61
[政治法律—刑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