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5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宪法实施中的创制行为及其界限——以“辽宁贿选案”为例 被引量:11
1
作者 李少文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63-78,共16页
“辽宁贿选案”发生后,该省人大常委会无法正常开会履职。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成立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筹备组,代行该省人大常委会的部分职权。这被认为是宪法上的创制性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创制超出了宪法文本,不是宪法解... “辽宁贿选案”发生后,该省人大常委会无法正常开会履职。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成立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筹备组,代行该省人大常委会的部分职权。这被认为是宪法上的创制性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创制超出了宪法文本,不是宪法解释行为,也不是宪法续造行为,而是宪法建造行为。政治主体在面对宪法僵局时主动实施宪法,建造出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内容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新内涵,有效解决僵局并发展宪法。这并非孤例。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曾在“总理辞职案”中进行过创制。创制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前提是出现了必须创制的环境、没有可直接适用的宪法规则,方法是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政治选择,形式是发布决定而非立法。创制具有宪法法律界限和合理性界限。政治主体要选择恰当的宪法原则和制度进行创制,所创制的内容要符合比例原则。创制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掌握的一种新宪法工具,表明我国宪法实施具有政治主体与宪法互动的特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创制 辽宁贿选案 宪法续造 宪法建造 互动宪法观
下载PDF
完善人大代表间接选举制度的思考——以辽宁贿选案为起点 被引量:2
2
作者 李雷 《时代法学》 2017年第3期62-70,共9页
辽宁贿选案是建国以来第一起公开处理的发生在省级层面的人大代表贿选案件,该案件违反了若干法律,冲击了人大制度的理论基石,对人大代表间接选举造成重大破坏,影响了国家机关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基础,违背了人民代表行使权利的初衷。在依... 辽宁贿选案是建国以来第一起公开处理的发生在省级层面的人大代表贿选案件,该案件违反了若干法律,冲击了人大制度的理论基石,对人大代表间接选举造成重大破坏,影响了国家机关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基础,违背了人民代表行使权利的初衷。在依宪治国背景下,当前法治建设各个层面日益进步,然而在省级人大发生如此大规模的贿选案件,必须重新审视人大代表间接选举制度,在坚持现行选举制度的同时,深入梳理认真反思,探寻间接选举制度的不足,并以此为契机革新人大代表间接选举制度。如从根源上尊重人大制度重视代表选举,完善补正《选举法》部分条文,扩大直接选举的层级,增加间接选举的透明度,健全代表与选举人之间的联系沟通监督机制,提高公民素质培育良好的选举文化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辽宁贿选案 人大代表 代表法 选举法
下载PDF
法治监督与法治建设的关系——以法理学的视角剖析“辽宁贿选案” 被引量:3
3
作者 王婧堃 《六盘水师范学院学报》 2018年第1期62-67,共6页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法治体系建设道路上,法律监督体系的探索过程中,存在重大漏洞,使法律监督功能没能充分发挥,在某些情况下,丧失其相应的存在价值。"辽宁贿选案"是典型案例之一,基于此案与建设法治国家...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法治体系建设道路上,法律监督体系的探索过程中,存在重大漏洞,使法律监督功能没能充分发挥,在某些情况下,丧失其相应的存在价值。"辽宁贿选案"是典型案例之一,基于此案与建设法治国家密切相关,运用关联分析法,以法理视角探究"辽宁贿选案"映射出的法治监督与法治建设之间相辅相成的结果关系,目的为使法治监督更好地服务于法治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辽宁贿选案 选举制度 法治监督 法治建设
下载PDF
返本开新——辽宁贿选案若干问题评析 被引量:8
4
作者 秦前红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2期14-20,共7页
辽宁贿选案不仅是一个重要的公共事件,同时也凸显地方人大制度运行的诸多法律问题。必须客观分析贿选形成的原因,并在立法上明确界定贿选的意涵和问责措施;进一步规范临时筹备组的运作程序;优化人大代表的选举和结构制度。
关键词 人大制度 辽宁贿选案 选举制度 当选无效
原文传递
关于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的研究 被引量:3
5
作者 喻中 《东方法学》 CSSCI 2017年第1期111-117,共7页
针对"辽宁贿选案"导致的辽宁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不能履行职责的现实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了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筹备组。在中国宪法实施过程中多次出现的这种筹备组,可以类型化地称为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作为一种具有... 针对"辽宁贿选案"导致的辽宁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不能履行职责的现实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了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筹备组。在中国宪法实施过程中多次出现的这种筹备组,可以类型化地称为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作为一种具有宪法意义的组织形式与制度雏形,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的设立有宪法及法律上的依据。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的权力主要是一种派生性、临时性、程序性的权力。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需要处理好与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委员会、上级人大常委会、同级党委的关系。当然,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旨在应对的法理危机亦应当引起足够的注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辽宁贿选案 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选举制度 法理危机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