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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监察机关对检察机关的制约及其必要限度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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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龙浩 《新疆社会科学》 CSSCI 2020年第5期97-105,172,共10页
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是互相制约的关系。监察机关适度制约检察机关,在保证案件质量、限制滥用检察权、提高反腐败效率方面有积极意义。当前,监察机关对退回补充调查、不起诉决定、建议从宽处罚等方面的制约力度较强,且呈现出进一步增强... 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是互相制约的关系。监察机关适度制约检察机关,在保证案件质量、限制滥用检察权、提高反腐败效率方面有积极意义。当前,监察机关对退回补充调查、不起诉决定、建议从宽处罚等方面的制约力度较强,且呈现出进一步增强的趋势。这样的制约现状容易突破必要限度,存在影响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妨碍实现审查起诉的程序目的、冲击“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隐忧。立足中国实践,结合域外经验,监察机关制约检察机关应当遵守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原则、“递进制约”原则、证据裁判原则,保持必要的制约限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机关 检察机关 制约关系 过度制约 制约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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