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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和加拿大竞技体育中的过度暴力问题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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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水明 叶剑锋 《体育学刊》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78-83,共6页
近年来,随着世界竞技体育的蓬勃发展,竞技体育的过度暴力行为时有发生,其社会危害性正在凸显。美国、加拿大作为竞技体育大国,在认定和处理过度体育暴力方面有其独到的认识和经验,其处置方式包括立法、判例法和联盟3种。刑事检控体育过... 近年来,随着世界竞技体育的蓬勃发展,竞技体育的过度暴力行为时有发生,其社会危害性正在凸显。美国、加拿大作为竞技体育大国,在认定和处理过度体育暴力方面有其独到的认识和经验,其处置方式包括立法、判例法和联盟3种。刑事检控体育过度暴力行为具有可行性,但会遇到相当大的障碍,包括观念障碍、宪法障碍,其中最大的障碍是"同意原则"。同意作为抗辩事由,可有效阻却刑事责任。我国在处理此类行为时,没有统一的标准。借鉴美、加的经验,建议我国应从4个方面逐步完善,即完善体育专项立法、强化司法、推动体育联盟自治以及加强竞技规则的科学性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法学 过度暴力 竞技体育 抗辩事由 美国 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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