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7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过度管辖之存废与中国立场——以限缩解释方法为进路 被引量:8
1
作者 章晶 《武大国际法评论》 CSSCI 2019年第5期41-62,共22页
20世纪中期以来,随着特殊管辖规则体系发展成为处理跨国纠纷的主力,过度管辖日益被边缘化。各种国际协调机制直接或间接地排除过度管辖;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实践也不同程度地否定过度管辖,但过度管辖并未走向终结,国际协调机制很难完... 20世纪中期以来,随着特殊管辖规则体系发展成为处理跨国纠纷的主力,过度管辖日益被边缘化。各种国际协调机制直接或间接地排除过度管辖;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实践也不同程度地否定过度管辖,但过度管辖并未走向终结,国际协调机制很难完全排除过度管辖。过度管辖仍然需要承担充当兜底条款、孕育具体单边国际管辖规则、确保特殊管辖连结点的解释处于合理范围等现实功能。因此,废除过度管辖的时机远未成熟,当务之急是调和其必要性与不合理性之间的矛盾。相较立法限制,司法调控更为可取。常用的司法调控方法包括通过体系解释,将过度管辖的适用顺位置于最末;对原告资格、管辖连结点、案件与法院地联系进行限制性解释;通过非方便法院原则个案裁量。我国司法实践对过度管辖的滥用并不严重,但存在误用现象,未来应在适用顺位上明确将其作为兜底规则,并限定原告资格,就其正当性加强裁判说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过度管辖 特殊管辖 判决承认与执行 限制性解释
下载PDF
论国际民事诉讼中的过度管辖权 被引量:13
2
作者 杜涛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17年第1期18-33,共16页
在国际民事诉讼中,一国法院行使管辖权的依据必须符合国际法上的实际联系原则。如果法院与案件之间没有实际联系,则法院所行使的管辖权就被称为过度管辖权。法国等其他国家法院以当事人的国籍为由行使的管辖权、德国法院以财产所在地为... 在国际民事诉讼中,一国法院行使管辖权的依据必须符合国际法上的实际联系原则。如果法院与案件之间没有实际联系,则法院所行使的管辖权就被称为过度管辖权。法国等其他国家法院以当事人的国籍为由行使的管辖权、德国法院以财产所在地为由行使的管辖权、美国法院以被告从事经营活动或者瞬时出现为由行使的管辖权,都属于过度管辖权的类型。过度管辖权在国际法和国际私法上受到学者们的批判。一些国际条约也试图对过度管辖权施加限制,禁止缔约国承认和执行其他国家法院依照过度管辖权所做的判决。中国《民事诉讼法》中也存在着一些过度管辖权标准。但中国《民事诉讼法》并不要求中国法院在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时审查外国法院的管辖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民事诉讼 过度管辖 判决承认和执行
下载PDF
过度司法管辖权的间接限缩——以美国为例 被引量:1
3
作者 马敏 《太原大学学报》 2016年第4期37-42,共6页
美国以长臂管辖权为代表的"过度管辖权"饱受诟病,但是也不乏合理性。限缩过度的司法管辖权可以通过直接拒绝管辖和其他间接的方式,如运用不方便法院原则和一事一诉原则。此外,不一味地适用管辖法院所在地的法律也能从法律适... 美国以长臂管辖权为代表的"过度管辖权"饱受诟病,但是也不乏合理性。限缩过度的司法管辖权可以通过直接拒绝管辖和其他间接的方式,如运用不方便法院原则和一事一诉原则。此外,不一味地适用管辖法院所在地的法律也能从法律适用的角度间接影响司法管辖权的扩张。反观我国实践,也存在"过度管辖"的现象。新民诉司法解释首次确立了不方便法院原则,中国的司法管辖权限缩已然开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对人管辖 不方便法院 过度管辖 法律适用
下载PDF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制度研究 被引量:3
4
作者 章尚锦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04年第3期10-16,共7页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制度问题 ,是我国年复一年的热门话题。在司法改革和纷纷议论制定国际私法之际 ,一系列有关的问题引起了讨论。本文就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过度管辖和不方便法院原则、“一国两制”和“一事不再理”原则、网络环...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制度问题 ,是我国年复一年的热门话题。在司法改革和纷纷议论制定国际私法之际 ,一系列有关的问题引起了讨论。本文就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过度管辖和不方便法院原则、“一国两制”和“一事不再理”原则、网络环境下的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涉外仲裁的司法审查制度问题、关于建立我国新的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制度体系等问题 ,进行简要的综合论述 ,提供建议 ,献计献策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 过度管辖 不方便法院原则 "一事不再理"原则 涉外仲裁的司法审查
下载PDF
香港域外管辖权制度探析
5
作者 张淑钿 《武陵学刊》 2010年第6期80-85,共6页
香港域外管辖权适用于被告不在香港域内出现的特定民事案件,必须符合案件可诉性和域外送达恰当性两个条件,在性质上属于地域管辖权的例外,并具有过度管辖的倾向。香港域外管辖权与内地地域管辖权、特别管辖权、专属管辖权和协议管辖权... 香港域外管辖权适用于被告不在香港域内出现的特定民事案件,必须符合案件可诉性和域外送达恰当性两个条件,在性质上属于地域管辖权的例外,并具有过度管辖的倾向。香港域外管辖权与内地地域管辖权、特别管辖权、专属管辖权和协议管辖权的冲突各具特点,协调两地民事管辖权冲突应根据不同管辖权冲突的不同情况分别采用谨慎适用专属管辖权,鼓励协议管辖和善用不方便法院等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域外管辖 过度管辖 管辖权冲突 域外送达
下载PDF
涉外民事诉讼中被告财产管辖权适用问题研究 被引量:1
6
作者 马方涵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3期50-56,共7页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5条对无条件的被告财产管辖权作出了规定,司法实践中法院亦遵循此规定。但被告财产管辖权在国际民事诉讼领域是极具争议的问题,经常被打上过度管辖的烙印。德国法与美国法对其都经历了从传统上完全承认到逐步进...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5条对无条件的被告财产管辖权作出了规定,司法实践中法院亦遵循此规定。但被告财产管辖权在国际民事诉讼领域是极具争议的问题,经常被打上过度管辖的烙印。德国法与美国法对其都经历了从传统上完全承认到逐步进行限制的演变过程,而欧盟布鲁塞尔体系则是从一开始就予以禁止。从我国涉外民商事管辖的现实状况出发,我国应结合原、被告利益的平衡与涉外判决执行的需要,保留被告财产所在地管辖规则,并可视情况对其进行合理的限定或说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外民事诉讼 被告财产管辖 准对物管辖 过度管辖
下载PDF
涉外法治视域下“适当联系”国际民事管辖权研究
7
作者 黄志慧 《法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2期176-191,共16页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引入了“适当联系”国际民事管辖权,开启了我国适度扩张人民法院国际民事管辖权的新时代。“适当联系”国际民事管辖权不为国际法禁止,亦回应了国际民事管辖权理论基础的变迁,从而构成其作为中国主体性涉外法治...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引入了“适当联系”国际民事管辖权,开启了我国适度扩张人民法院国际民事管辖权的新时代。“适当联系”国际民事管辖权不为国际法禁止,亦回应了国际民事管辖权理论基础的变迁,从而构成其作为中国主体性涉外法治话语的正当性依据。在涉外法律体系建设中,“适当联系”国际民事管辖权具备替代国内民事管辖规则的类推适用、供给与国内法域外适用条款相衔接的司法管辖规则以及填补必要管辖权功能空缺之体系效应。从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出发,“适当联系”国际民事管辖权规范的适用,应运用利益衡量方法厘清联系标准的认定,并利用协调国际民事管辖权冲突的法律制度对其合理限缩。作为我国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妥善实施“适当联系”国际民事管辖权规范,不仅有助于维护本国民商事利益,也是参与民商事争议全球治理的重要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民事管辖 适当联系 涉外法治 过度管辖 体系效应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