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民刑分界:过度维权行为与敲诈勒索罪之界分
- 1
-
-
作者
张群
-
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
-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5年第4期33-36,共4页
-
文摘
消费领域纠纷中,行为人的过度维权行为并不会直接侵犯刑法所要保护的法益。行为人以媒体曝光的方式向经营者索要巨额赔偿原则上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的本质特征在于行为人对自己没有权利取得的财物,使用胁迫手段,对他人施以精神强制,从而获取该财物。认定过度维权行为与敲诈勒索行为,关键在于确认"赔偿数额"是否属于行为人有权取得的范围:客观上,行为人索赔的手段并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胁迫行为;主观上,巨额索赔并不表明行为人具备财产犯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
关键词
过度维权行为
胁迫
非法占有目的
-
分类号
DF625
[政治法律—刑法学]
-
-
题名过度维权案件中敲诈勒索罪的认定
- 2
-
-
作者
常丽君
-
机构
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
-
出处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版)社会科学》
2022年第10期49-52,共4页
-
文摘
近年来,我国审判实践对于部分过度维权行为做出入罪处理,置以敲诈勒索罪的罪名,此判决未免过于严苛。在消费者维权的案件中,判断消费者是否具有合法的维权基础是第一要务,然后判断商家是否因过度维权行为遭受到了实质性的法益侵害,在此基础上衡量过度维权行为在侵害商家法益的同时,是否保护或者救济了更高或者同等价值的法益,以此来排除或者降低过度维权行为的刑事违法性,或者切断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避免刑法的过度介入给公民的权利带来不必要的损害。
-
关键词
过度维权行为
权利行使
敲诈勒索罪
-
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
-
题名敲诈勒索罪疑难问题研究
- 3
-
-
作者
秦冰清
刚婉
-
机构
郑州大学法学院
-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4年第12期50-53,共4页
-
文摘
尽管《刑法修正案(八)》及相关司法解释逐步对敲诈勒索罪这一传统犯罪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完善,但实践中层出不穷的新问题使得某些情况下对敲诈勒索罪应予明确认定。首先,上访者及消费者所实施的过度维权行为除消费者刻意造假索赔外,一律不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其次,针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具体区分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利用淫威收取保护费和相关权利人利用黑社会性质组织来获取正当权利两个方面,前者明确成立本罪而后者不能成立本罪;再次,基于对敲诈勒索应包含暴力手段承认的前提上,"两个当场"已不能有效对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做出界分,而应从当场采用暴力的程度、被害人的意志、取得财物的方式这三个方面予以区分。
-
关键词
敲诈勒索罪
过度维权行为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抢劫罪
-
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