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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地震中工作物致害的侵权法救济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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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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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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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9期194-198,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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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地震中,工作物可能导致损害,从而有侵权法的适用。在工作物的建造者不同于其所有人或管理人的情况下,该建造者就应当按照过错侵权的一般条款来承担责任。此时,地震作为不可抗力可能作为建造人不具有过错的证明,可能作为因果关系中断的原因,也可能并不导致因果关系的中断。而对于工作物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来说,他要依据工作物致害责任制度来承担侵权责任。此时,作为不可抗力的地震,其作用也与前述情形相同。此外,地震与行为共同致害时,不应采原因力区分理论,而应采"全有全无"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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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不可抗力
过错侵权的一般条款
工作物致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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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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