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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言辞性法律修辞在法官判决书中的运用场域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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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文雁 《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青年工作论坛)》 2010年第5期97-101,共5页
法官在判决书中对于法律的适用和法律事实的认定,需要运用言辞性的法律修辞进行法律论证和叙事:一方面,结合具体的案情语境,对抽象法律原则加以准确的解释,对模糊的法律概念加以释明,对僵化的法律规则加以弥补;另一方面,将社会事实涵摄... 法官在判决书中对于法律的适用和法律事实的认定,需要运用言辞性的法律修辞进行法律论证和叙事:一方面,结合具体的案情语境,对抽象法律原则加以准确的解释,对模糊的法律概念加以释明,对僵化的法律规则加以弥补;另一方面,将社会事实涵摄于法律规范抽象出的事实之下,借助说服因素所带来的情感认同、经验认同、法律认同。这在法律规范相对僵化、不确定,法律原则具有概括性,事实具有言辞依赖性的场域下,对于增强法律论辩和判决语言的说服力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修辞 法律修辞 运用场域 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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